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里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召开了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对实施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进行部署安排,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要求。要求“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创设1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2022年下达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5890人(乡村5500人、城镇390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省、市要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统筹保障、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研究制定了《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并根据《方案》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岗位开发、岗位安置、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监督管理等6个部分,围绕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系统性的开发管理措施。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以下举措(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构建“一盘棋”的开发管理机制
县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乡统筹的“一盘棋”格局。
四、创设“广覆盖”的公益岗位类型
结合我县实际,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五、实施“精准化”的人员安置措施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六、实施“标准化”的人员聘用流程
推行岗位开发、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培训上岗、公开录用“九步工作法”,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如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七、实行“一体化”的政府补贴政策
实行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政府补贴,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期限一般为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
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九、明确安置对象
1、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十、执行标准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并统一为在岗位人员购买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5211992
负责人:赵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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