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我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县实际,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制定《兰陵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开展“兰陵乡村之星”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举措。选拔出一支规模较大、素质优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发挥实用人才创新能力强、同时又肯扎根乡村的特点,使其在一线建功,在基层创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出主意、想办法、拿措施,从而全面推动农业产业化格局的形成。

二、文件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35号)、《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管理和附则6个章节,共计22条。

(一)关于总则

《办法》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坚持的原则和组织领导等。

(二)关于选拔范围和条件

《办法》第七条为选拔范围。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经营型、技术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第八条为选拔条件。主要是具备丰富的农业工作专业经验,在全县影响较大,有较高的声誉,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国家公职人员和因犯罪受刑事处分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三)关于选拔方法和程序

《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选拔“兰陵乡村之星”具体的方法和程序。由各乡镇(街道)和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乡镇(街道)、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关于待遇

《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兰陵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津贴300元,每年发放一次;原则上从兰陵乡村之星中择优推荐参评沂蒙乡村之星和齐鲁乡村之星;兰陵乡村之星纳入全县人才信息库,县里每年组织部分兰陵乡村之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考察、咨询等活动。

(五)关于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兰陵乡村之星”的档案管理与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方式、培养力度和宣传等情形。

(六)关于附则

《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负责组织实施的主体、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5211669

负责人:王志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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