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加快完善提升我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打造“亲清•兰领办”政务服务品牌,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兰陵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保障措施

具体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导调度。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十统一”任务,加强对下指导,统一本领域事项办理标准,全面落实好分配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参照县里做法,同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改革推进,统筹做好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筹备举办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家论坛和政务服务改革研讨会,加强改革经验总结提炼,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改革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兰陵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品牌影响力。

三、工作目标

以打造县乡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为目标,以统一人员配备和规范一窗受理为切入点,按照“十统一”工作思路,加快建成标准统一、服务高效、上下联动、一体运行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利用2年时间打造完成全市最优、全省有影响力的“亲清•兰领办”政务服务品牌,为企业群众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办事服务。

四、统一人员配备

1.按照“一体化运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统一配备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和重点规划的村级便民服务站“无差别一窗受理”服务人员,全面组建一支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素质过硬的职业化队伍。

2.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鼓励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增强人员队伍稳定性。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公积金服务中心等县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五、统一管理考核

3.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同标准管理、同标准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窗口人员差异化工资、职级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进驻各级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由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负责。

4.制定出台《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统一规范县乡两级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服务标准。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六、统一数字化应用

6.结合市县一体化要求,推动县乡两级“一窗受理”系统与市级互联互通,实现县乡两级服务中心各项运行数据有效汇聚、实时展示。结合“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实现线上业务实时在线统计展示。

7.积极整合不动产、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爱山东APP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

8.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应用,推动不少于100项高频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不少于20项实现智能审批。推动更多便民惠企事项“掌上办理”,新打造不少于10个拳头应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七、统一综合受理

9.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设置县乡两级智慧导服中心,组建专业咨询导服队伍,使用智能导服系统,为企业群众提供7×24小时、一站式、智慧化“沂蒙政务云客服”服务。

10.推动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依托专业化服务队伍,将部门单设办事窗口全部整合为综合受理窗口,推动“一窗受理”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95%。

11.畅通企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通“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一跟到底”政务督办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兜底性政务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八、统一事项管理

12.按照“统一、同源”原则,结合省、市部署,对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规范编制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全面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确保人员进驻到位、事项进驻到位、权限授权到位。

13.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申请,经审核后,同步在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动态调整。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等县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九、统一办理标准

14.规范对标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先期选取100项高频服务事项,逐一明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表单字段等基础要素,实现要素相同、标准一致。

15.进一步统一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规范镇村拆分后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结果等要素。

16.选取高频事项,由县直部门单位牵头,分批次统一编制、应用“零基础”标准化模板,全面压缩自由裁量权,确保同一事项全县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等县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5530280

负责人:邱合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