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和《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临政办字〔2022〕56号)以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下沉基层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乡镇(含街道,下同)服务能力,促进镇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需求,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坚持工作急需、稳中求进原则,分批次、有差别地确定放权事项,进一步优化全县干事创业氛围和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包括调整范围及方式和工作要求两部分,下放事项清单作为附件。

第一部分:调整范围及方式。

按照“宜放则放、灵活下放”原则,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将市级指导下沉目录内的45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县级自主下放的33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乡镇实施。对下放的事项,县乡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乡镇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需求。跨乡镇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县级审批部门承担。具体方式如下:

1.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限制的公共服务事项,直接下放乡镇实施,并由乡镇对实施结果负责。

2.委托下放:县级部门同乡镇政府就委托下放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均有相应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乡镇实施加盖县级部门印章。

3.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县级行使或由上级委托县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县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乡镇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乡镇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责任,县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

4.服务窗口前移: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委托下放或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赋予乡镇受理权,由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乡镇负责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妥善做好事项衔接、承接工作。

二是加强审管联动。

三是及时做好更新公示。

四是强化评估检查。

三、关于下放事项清单

下放事项清单共包括:市级指导目录已下放由乡镇实施

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级指导目录拟下放由乡镇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县级自主下放由乡镇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等三项清单。

市级指导目录已下放由乡镇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

务事项清单共包括29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行政给付事项3项,公共服务事项26项。

市级指导目录拟下放由乡镇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包括31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行政给付事项1项;行政确认事项7项;公共服务事项21项。

县级自主下放由乡镇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包括33项行政权力事项,为2个政府部门下放。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7项;其他权利事项5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下放的方式主要为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窗口前移。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52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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