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市政府办公室于7月30日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临政发〔2022〕11号),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8月底前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1月底前完善办事指南。我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项目化管理思路,集中力量推进。
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兰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通知》主要包括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运行、实施保障三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三、规范行政许可运行
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同一事项,要在不同地域、层级和业务系统间规范实施,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变相许可清查、纠正、整治,确保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才可从事特定活动。
五、坚决筑牢监管底线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后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事项,要动态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确保审批监管紧密衔接。对承接的下放或委托实施事项,要积极向上对接,夯实承接基础,确保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六、实施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配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更新、公开等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问效。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对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清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74项,共涉及27个主管部门(单位)。其中,县直部门22个,243项事项;垂直部门5个,31项事项。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52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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