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也是中央、省、市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在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恢复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能切身感受到,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推动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早在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就下发了《临沂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2021年7月17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今年1月12日,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这都表明了国家大力推进数字经济的决心,也是未来经济态势发展的重大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抢抓发展机遇,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意见》。

二、 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招引力度

对新引进的设备投资额在2000 万元以上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投产达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5%(最高3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兰陵经济开发区)

三、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升入规模以上的电子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互联网应用、云计算、数字化转型、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服务机构名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四、推动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

鼓励企业从主营业务中剥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注册成为独立运营的企业法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过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

推动企业生产线进行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创建活动,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 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七、加强网络安全和数字化诊断保障

推动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应用,健全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诊断活动的开展,为行业数字化建设提供方案。每年拿出20 万元用于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检查和数字化转型赋能诊断,聘请专业机构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企业等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工作;对重点行业进行调研、评估,提出数字化转型具体方案,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八、鼓励开展数字类体系评定

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按照A 级20万元、AA 级30 万元、AAA级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的企业,分别按照受管理级(L2)20 万元、稳健级(L3)30 万元、量化管理级(L4)及以上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生产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的企业,分别按照平稳运行级(L2)20 万元、感知交互级(L3)30万、智能优化级(L4)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DMMM)认证的企业,分别按照规范级(L2)20万元、集成级(L3)30 万元、优化级(L4)及以上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服务认证(CCRC)、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SMM/CMMI)二级以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认证的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九、 支持企业上云和5G 应用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上云标杆(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5G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7138591

负责人:张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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