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出台《兰陵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目的是为了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是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和《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评选范围和奖励对象
评选主要针对县内中等以下教育范围内首创或先进的教学成果,奖励对象为县域内中等以下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育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申请条件和程序
参评的教学成果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县内首创或先进;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在县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县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按照“个人申请、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主要完成者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初审推荐,最后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聘任的县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五、奖励划分
县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者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县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2022年预算为600万。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记入获奖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5211821
负责人:佘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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