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2020年4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2020年10月,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据统计,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约2.6万左右,婴幼儿照护绝大部分由家庭承担,父母及祖辈参与照护率高,托育整体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兰陵县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任务,分为二个阶段,到2023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全县至少建成1家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初步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供给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含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四个部分。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包括强化思想认识、组织领导、督导落实三个方面。
三、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
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四、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公共场所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按要求设置母婴室(哺乳室),支持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哺乳室),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方便。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托育服务功能。
五、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
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六、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管责任,落实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5211541
负责人: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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