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力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57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以下简称“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列入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1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底竣工交付13个,力争完成省台账内项目80%以上;

(三)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3个项目,到2022年底前完成1个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1个项目,2024年6月底前完成1个项目。

三、具体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继续运行,同时组建全县棚改和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和镇街工作职责,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开展辖区整治工作。工作专班要对照台账和清单,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三函”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督导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2月10日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整治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县工作专班。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向县纪委监委移交。

五、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5日)

(二)召开全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各有关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步骤,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六、梳理排查阶段(2022年6月6日至6月15日)

各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物业管理方面,要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结合12345市民热线·兰陵首发平台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亟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销号管理。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要结合省市调度通报的相关数据,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动态调整项目台账,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

七、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6日至11月25日)

物业管理方面,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针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建立执法信息推送制度。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整治工作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要构建物业诉调平台,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多部门联合对接服务,提高物业领域矛盾化解效率。乡镇(街道)、社区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棚改项目在保持年度任务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未建成社区项目提请撤销。对能开工和已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尽早竣工交付入住。

八、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

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5211462

负责人:徐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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