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我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陵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创新举措

厘清“防与救”职责,形成合力。按照单位职能明确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相关内容,突出强调了联合机制;强化风险防控理念。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出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概念,将转移面从地质灾害隐患点扩大到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增加了风险防控内容,对风险识别、风险提示、风险管控分别进行了明确;明确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调整,对原灾害分级中因预警需转移群众内容调至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中体现。响应启动根据灾害分级标准和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启动;规范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对灾情信息的报送内容、时限按要求进行了规范调整,对应急处置措施中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控和救援、成立现场指挥部和救援、信息发布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调整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增加了通信和信息保障部分内容,救援队伍的组成、建设和管理以及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内容按现在应急管理的要求进行了规范细化。对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等环节体现了以属地为主和全社会统一调配的思路。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本预案着重对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报送流程、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更有利于自然资源部门的预防预警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修订中,着重对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和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本次修订的预案更加贴近应急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应急预案》中突发地质灾害分为几级,分级响应要求是什么?

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解读人:张伟

政策咨询单位: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地址:兰陵县东升路中段

政策咨询电话:0539-5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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