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

2、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把托育机构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托育服务功能。

3、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增加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对市场化托育服务的需求。

4、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行政审批部门依职权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备案。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制定促进托育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新建兰陵县妇幼保健院普惠性托育服务中心一处。建立育儿津贴制度,对于二孩、三孩保育费补助标准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对托育机构用地设置进行统一规划,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对托育机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二)扩大服务供给。严格落实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由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对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由县卫健局牵头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将婴幼儿照护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开展家庭互助式服务。在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三)推动创新融合。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依托县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开展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四)完善监管服务。县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成立兰陵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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