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使水文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22年1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为临沂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但是,国家条例和省、市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普遍性、原则性,难以兼顾地方水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一是水文工作的服务重心发生转变。二是水文站网建设力度加大,管理难度日益增大。三是工作方式由市以下统管向市县两级分级管理转变。因此,为深化水文管理,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兰陵水文中心起草《兰陵县水文管理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15年7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2022年1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县级水文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随即开展。

通过组织内部调研与论证,兰陵县水文中心监测科起草了《兰陵县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9日在兰陵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兰陵县水文管理办法》总则中明确县水文机构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规定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内容,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解读人:张智海

政策咨询单位:兰陵县水文中心

政策咨询地址:兰陵县迎宾路

政策咨询电话:0539-818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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