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兰陵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一切为了群众 办好惠民实事”系列第二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贾传龙 兰陵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诚 县气象局副局长
吴忠振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巴 吉 县气象局四级主任科员
吴忠振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一、出台背景
2023 年1月1日兰陵国家一般气象站升级为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标准高于一般气象站。
二、出台目的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2015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规划依据等。
第二章为城乡概况。介绍了兰陵县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
第三章为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明确了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现状分析与评价及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
第四章为规划内容。明确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等。
第五章为规划实施。明确了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巴 吉 (县气象局四级主任科员):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兰陵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兰陵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兰陵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为了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以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
吴忠振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一)保护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兰陵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二)如何保护: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6.在观测场日出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陈 诚 (县气象局副局长):
国家一般气象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后保护范围由800米变更为1000米。
同时禁止实施危害探测环境的行为也发生变化:
1.在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由距观测场距离1/8变更为1/10;
2.在观测场周边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由200米变更为500米;
3.在观测场周边修建铁路由100米变更为200米;
4.在观测场周边挖筑水塘等由50米变更为100米;
5.在观测场周边修建公路由30米变更为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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