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近日,为切实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兰陵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兰陵县地震应急预案》《兰陵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兰陵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兰陵县地震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与《临沂市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地震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其工作场所设在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
《兰陵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出,主要任务有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协助和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兰陵县地震应急预案》中还指出,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兰陵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县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兰陵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指出,具体职责包含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协调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听取灾区关于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的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协助、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督促、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应急演练等。
《兰陵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还指出,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预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业务培训。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培训,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对在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自然灾害重要情况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陵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陵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兰陵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指出,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址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来源:兰陵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刘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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