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印发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近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指出,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设备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变化,是预测、预报气象灾害的基础资料,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

《规划》中明确,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兰陵经济开发区孤山东路与北园路交汇处,是本县唯一的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同时也是临沂市10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之一。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气压、温度、湿度、风、降水、地温、云、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冻土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

《规划》中提到,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兰陵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兰陵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目前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现状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的特点。因此,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进行保护。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兰陵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即障碍物控制区。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控制区范围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出观测场平面(海拔44.5米)的高度与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比应小于1/10;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在日出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来源:兰陵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柏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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