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王金慧 通讯员 冯磊 孔维克 临沂报道
6月17日,兰陵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县财政局对《兰陵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兰陵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用途等进行了回答。
据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及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供热、供水等管网建设;供热、供水等专业经营单位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于每年10月份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年度管网建设工程计划(规划)。住建部门据此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向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县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预算执行中专业经营单位申请拨款时,需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资料,由住建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结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拨款程序,在年度预算额度内及时拨付资金。
责编:魏振彬
审签: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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