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亮律师,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一级律师,临沂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刘海亮系市政协常委、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临沂大学法学院、商学院兼职教授,临沂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临沂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临沂市司法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约监督员、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

曾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临沂市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为山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成员、省律师协会律所建设与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业务领域为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房地产、建设工程类纠纷,政府及企业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尽职调查等。

本次访谈仅站在文件合法性、公平性竞争的角度上进行研讨,旨在全面提高政策文件的规范性、合法性,以法律视角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建议。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

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财政政策>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105 号)

5.《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临政字〔2022〕56 号)

二、关于该文件的几点看法

该指导意见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坚持以产业兴旺为重点,大力推动特色农业产业,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兰陵县兰花产业,带动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和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可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兰陵县人民政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有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该实施意见由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制定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要求。

意见确立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确定了推动兰花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兰陵县兰花产业化实现新突破,形成集育种、种植、销售于一体的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体系;意见在资金保障、扶持对象、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程序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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