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网站:李局长,您好。请您介绍一下该文件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李勇:好的,主持人。该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兰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县政府网站:李局长,请您介绍实施该预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李勇:主要的工作任务是:解救疏散人员。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县政府网站:李局长,请您介绍该文件的组织指挥体系构成包括哪些?
李勇:主要包括:兰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政府网站:李局长,请您介绍该文件中的专业队伍力量组成?
李勇: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林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范围内森林火灾,扑火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在县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
我县跨区域扑救森林火灾增援专业防扑火队伍,原则上以县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中队为主,必要时派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队进行跨区增援。跨县(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由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执行。跨县区调动民兵和武警部队时,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县政府网站:李局长,请您介绍一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是什么?
李勇: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兰陵首发、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乡镇(街道)和社会公众发布。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本属地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县政府网站:感谢李局长的精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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