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网站:张局长,您好,请问该预案编制目的是什么?

张伟: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我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县政府网站:张局长,请问该预案编制依据是什么?

张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

县政府网站:张局长,请问该预案适用范围?

张伟: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陵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府网站:张局长,请问该预案预警级别分类?

张伟: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县政府网站:张局长,请问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张伟:县政府有关部门、武警部队、乡镇(街道)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解读人:张伟

政策咨询单位: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地址:兰陵县东升路中段

政策咨询电话:0539-5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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