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正文
  • 索引号 lanlinggaj/2019-000000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回应关切
  • 发布日期 2018-04-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事件通报:兰陵警方依法查处一名侮辱牺牲民警的网民
事件通报:兰陵警方依法查处一名侮辱牺牲民警的网民

近日,兰陵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刑拘一名利用网络侮辱牺牲民警的犯罪嫌疑人。

4月3日,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史夫俊在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查办一起涉黑案件时,因日夜奔波,突发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7岁。网民刘某某(男,31岁,兰陵县人)在《新浪微博》相关报道下评论称“死的好”,故意侮辱英烈,多位网民留言要求其删除博文,但其拒不理睬,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刘某某发布辱警信息系出于逞能心理,2014年,其曾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目前,刘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兰陵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均需对自己言行负责,公安民警长期战斗在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安全的第一线,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恪尽职守,忠诚奉献。他们不需要别人歌颂,也不渴望别人报答,但他们不容被侮辱、抹黑与诋毁,对网上公然侮辱民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常见问题

一键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