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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0179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回应关切
  • 发布日期 2022-01-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今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临沂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月份前全市范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目前,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集中攻坚战已全面打响,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2020年1月《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宣传发动,严格巡查管控,累计发放禁燃禁放倡议书12万封,先后投入网格员、警力、志愿者等各方力量10万余人,累计劝阻烟花爆竹燃放行为2000余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175起、行政处罚1345人,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专家团队预测分析,今年我市春节、元宵节期间,区域性扩散条件相对较差,如果不采取进一步措施,空气中多种污染物浓度将急剧上升,加之采暖季尚未结束,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叠加,容易引发严重污染天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进一步加严措施,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全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今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政策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禁燃禁放范围由之前的主城区扩大至临沂市全域,包括各县区;二是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是在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全市范围均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目前,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集中攻坚战已全面打响,已对库存的烟花爆竹实行禁售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00起,行政拘留43人,治安警告65人,罚款1.1万元,劝阻446人,收缴烟花2839箱、爆竹45万余响,取得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推动已销售烟花爆竹回流销售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兜售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各职能部门将全力以赴,担当作为,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临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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