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学校食品安全历来是社会关注焦点,也是监管的重点、难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屡改屡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够有力等短板弱项仍不同程度存在;同时,对于教育等主管部门,在推动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分级管理机制还不健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在推进公共信用评价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我省有必要出台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借助信用评价有力手段,推动相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奖惩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二、起草过程
(一)调研并起草文件。全面细致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市场监管人员、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同志意见建议,学习外省经验做法。加强与教育、人社、发改等部门沟通对接,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完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初稿。
(二)组织试点工作。于2023年4月份组织在章丘区、金乡县、荣成市、日照高新区、平邑县、临邑县、临清市等7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开展评估总结。各试点单位能够将学校信用监管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覆盖辖区内全部学校食堂。符合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实际,达到分级管理效果。
(四)征集各方意见。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各市局、省局有关处室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6个方面:
(一)明确信用管理范围。明确“山东省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教育、人社2个学校主管部门参与联合发文,有力提升我省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信用档案归集。明确信用档案内容清单、更新周期,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归集,给学校食堂“画像”。
(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学校食堂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类,确立信用评价标准,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强化信用结果运用。将信用评价列入学校年度考核,依据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公开评价结果,对失信学校食堂开展联合惩戒。
(五)明确信用评价程序。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评价周期为一个年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及时告知学校并通报相关部门。
(六)信用管理其他内容。鼓励各地参照本办法将学校、幼儿园以外的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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