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有关要求,切实解决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难、开具多等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结合临沂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3〕190号文件部署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按程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对个别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吸收采纳,并与提出意见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涉及42个部门单位均无意见建议。12月1日,完成市委网信办意识形态评估;12月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信用报告适用范围、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
(一)明确信用报告适用范围。首先,明确了什么是违法违规记录,是指出证机关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的记载,覆盖52个实施领域;其次,明确了无违法违规记录版公共信用报告的内容,主要客观展示出证机关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最后,明确了信用报告的适用主体、5个适用场景或领域、3个版本和线上、线下查询下载打印途径。
(二)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归集公共信用数据,建立数据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二是畅通公共信用报告查询下载渠道,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开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快捷服务通道和“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专栏;三是全面推广落实应用,逐步引导经营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做到“应替尽替”“能替尽替”,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确保任务全面落地落实;二是推动责任落实,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等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三是维护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受理解决并反馈经营主体提起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处理并反馈经营主体对违法违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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