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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8-5/2024-0021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信用宣传
  • 发布日期 2024-12-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信用建设】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失信修复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信用建设】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失信修复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一、信用修复相关规章政策

国家发改委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的重要论述,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总结相关部门和地方信用修复实践基础上出台《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该办法主要分为总则、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附则等7章,共计33条,全面系统地构建了信用信息修复管理的重要规则体系,进一步夯实了信用信息修复的法治基础。

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制定《山东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该指南主要针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重点关注名单信息等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等3类12种不同信用信息的修复条件、修复渠道做了详细指导,鼓励和支持失信市场主体及时修复失信、重建信用,为市场主体修复信用信息提供确定的指引,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

二、我县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情况

兰陵县发改局作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全县信用体系建设,从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面影响的角度出发,督促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根据各自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辖区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一是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依托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全面梳理、汇总全市范围内行政处罚公示到期需修复企业名单,横向推送至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纵向下达至相应县区信用牵头部门,县信用牵头部门横向推送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及时通知完成整改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二是“两书同达”主动告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主动告知企业该行政处罚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助力失信主体尽早完成信用修复。

三是“一网通”高效审核。通过修复材料提交“一网通”、问题材料逐一沟通、“一对一”精准指导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提高修复效率,减轻因行政处罚等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时重塑企业信用,享受政策红利。在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下,县信用中心已协助指导我县171家企业完成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修复。

四是健全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依托临沂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临沂”网站构建了线上线下立体式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了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查询、应用及信用评价、信用监测等服务功能,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企业信用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建行云税贷针对诚信纳税企业推出的一项创新信贷产品,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开展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充分发挥金融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赋能增效作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拓宽涉农融资渠道。“信易贷”“信易批”等“信易+”服务,让守信者获得感增多,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走向深入。

五是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弘扬诚信典型,督促各镇街(开发区)、县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诚信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街道社区、进村镇等教育活动,“诚信建设万里行”、“美德山东信用山东微视频大赛和公益海报设计大赛”“青年诚信主题书法作品展”等各类诚信主题活动,营造“人人思诚信,个个守信用”的浓厚诚信氛围,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着力提升信用服务水平,深化信用分级分类联合奖惩,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积极强化信用建设组织保障,促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力配合推动兰陵县营商环境优化。

感谢您对兰陵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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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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