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组织 层级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 层级 | 抽查内容 | |
1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8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企业及企业中专职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市、县级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2 | 节能审查 |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0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发展改革部门 |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市、县级 | 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能效水平落实情况;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其他相关内容。 |
配合 | 能源部门 |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考情况;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 |||||||||
3 | 资产投资项目检查 | 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行政检查 | 已开工备案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已开工项目),抽查1次 | 4月-11月 |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发展改革部门 |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不含汽车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新建炼化、钢铁、焦化、水泥、轮胎项目)的行政检查 | 市、县级 | 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
配合 | 自然资源部门 |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 | 市、县级 | 建设工程许可①是否依据相关详细规划和规划建设条件核发,核发程序是否依法依据。②是否进行规划验线,查验结果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③是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验收结果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④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 |||||||||
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市、县级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 |||||||||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 政府投资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已招标核准项目),抽查1次 | 4月-11月 |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发展改革部门 | 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进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合法合规等。 | ||
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计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管理办法。 | |||||||||
配合 | 水利部门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市、县级 | 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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