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层级 | 抽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1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企业及企业中专职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市、县级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10.《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
2 | 节能审查 |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市、县级 | 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能效水平落实情况;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其他相关内容。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11月第44号)第十二条 |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考情况;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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