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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jtj/2022-000153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教体局
  • 公开目录 教育督导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及教育督导员挂牌督导工作的 实施意见
兰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及教育督导员挂牌督导工作的 实施意见

兰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

完善责任督学及教育督导员挂牌督导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鲁教督字〔2022〕1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督导责任区(以下简称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责任督学及教育督导员挂牌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挂牌督导重要意义

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完善教育督导职能,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途径,对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督导责任区建设挂牌督导的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切实转变办学观念、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工作实效,推动和保障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督导责任区建设

1.科学设置督导责任区和规范挂牌督导方式。全县设立九个督导责任区,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校布局和学生规模等情况,原则上按1人负责1-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员。实行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员公示制度,统一规格制作公示牌,标明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员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和督导事项与职责等,在学校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方便群众联络与监督。

2.组建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员队伍。责任督学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教育督导员由县教体局直接委派。责任督学主要从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职或退休的校(园)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职结合,兼顾学前、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教育督导员主要从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中选任,覆盖各级各类学校。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员挂牌督导责任区分工情况详见附件。

3.发挥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员作用。各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员要务实工作,定期不定期深入学校督导,可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校园巡查、推门听课等方式。责任督学每次到校督导,要对现状、问题、意见建议、特色亮点等进行记录,填写督导工作纪实,既要总结督导学校好的工作经验,更要着力查摆存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明确工作任务要求

4.突出责任督导重点。各督导责任区的督学和督导员主要对学校在党的建设、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安全稳定、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具体包括学校党建阵地开展情况;上级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三务”公开和“三风”建设情况;教师师德师风和学生德育教育开展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情况;学校餐厅健康运行情况;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招生入学秩序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双减”及“五项管理”工作等作为开展督导工作的重点。

5.建立督学培训和交流制度。县教体局建立督学培训和交流制度,定期进行教育法规政策、督导业务知识等相关培训,通过网络研修、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现场观摩、征集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提升督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新任督学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行各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1年调整充实一次,每3年调整交流一次。

6.依法履行职责。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员在督导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始终坚持秉公用权,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客观公正开展督导检查。责任督学和督导员与被督导学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督导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7.建立督学报告制度。责任督学在派驻学校进行考勤,派驻期间不干涉学校的正常管理工作,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主要采取日常巡查、座谈了解、推门听课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办学的真实情况,及时向县教育督导室和学校进行反馈反映。责任督学每周填写《工作纪实》,每月要形成一期督学工作报告,将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派驻学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书面报县教育督导室。同时还要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并报县教育督导室。

四、明确职责及挂牌督导内容

8.明确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员工作职责。责任督学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教育督导员受县教体局委派,主要职责有三项。

(1)参与指导学校党的建设等工作,督导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监督学校办学(园)行为,提升办学(园)水平,提高育人质量,促进内涵发展;

(3)及时传达上级教育政策和要求,落实县教体局有关学校重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配合县教体局参与对学校的管理。同时将学校办学(园)情况及合理建议及时向教体局进行汇报。

9.挂牌督导工作内容。挂牌督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园)行为、教育教学管理、“双减”“五项管理”落实、开齐开全课程、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指导;对校(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规范招生、收费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情况,食堂、宿舍、厕所安全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

五、建立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

10.建立考核制度。县教育督导室对各类督学履职、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年度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和督导员给予表彰,年度评优中设置“优秀督学”和“优秀督导员”奖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区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的意见建议;每年评选一批典型督导案例、督导报告、调研成果等,择优向市局推荐或在有关报刊登载或结集出版;同时,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各类督学,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责任区工作保障

11.提供工作条件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将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部门统筹使用,根据教育督导的设置情况,设立教育督导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妥善解决各类督学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交通、食宿、劳务、通信等费用,为督导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确保县教育督导室和督学责任区的正常运转。县教育督导部门要统筹协调、确保督学参加责任区活动的时间,支持责任区组织的有关活动。

12.保障督学基本权益。县教体局要加强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组织督学参加学习、培训、交流活动;对督学参加督导活动,除应提供相应条件外,还要关心督学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影响督学开展督导活动的具体困难,维护督学的合法权益。

七、科学运用责任督导结果。

县教体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高度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校长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树先、教干聘任、教师考核等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并建立责任督学督导工作信息交流制度,积极应用兰陵教育通讯、学校督学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督导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曝光通报一批督导不力、工作被动的事例,确保全县督学督导工作扎实开展。




兰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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