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小学入学工作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兰陵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1.招生方法
我县适龄儿童报名入学须登录“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依据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流程
(1)“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①“爱山东容沂办”APP登录
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选择个人用户,然后使用手机号和验证码注册登录,点击“临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兰陵县”→进入报名页面→根据学生类型进入相关报名窗口。
②“爱山东”APP登录
进入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临沂市】,首页上方找到【义务教育招生】,点击进入。
当前市选择【临沂市】,当前区/县选择【兰陵县】,点击【确认,去报名】。
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招生平台。
(2)操作流程
登录“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入口(小学)→选择报名类型→填写报名信息→信息确认→上传证件图片(仅限大数据校验未通过的上传)→提交报名。
3.录取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①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户籍地址不在学校片区),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④非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⑤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自有住宅不在学校片区),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兰陵县户籍人员子女。
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办法说明
(1)户籍及房产信息
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①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2年7月29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②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将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入住证明材料(指水、电、暖、气相关票据)等原始材料上传报名平台。
③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要将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材料上传报名平台;政府拆迁还建的,需要将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入住证明材料上传报名平台。
④在服务区范围内有住房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⑤领养或因其他原因而户口未落实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司法或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⑥“录取办法”中的第⑤⑥⑦三类,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按照户籍迁入、经商或务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学位不足时,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材料(拍照上传报名入学平台)
①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县外户口的,还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②县外户籍人员:居住证。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陵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半年(时间截止2022年7月29日)。
③县内户籍人员:经商或务工证明。
在县城经商者:父母一方原则上需在县城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兰陵县县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时间截止2022年7月29日)。
在县城务工者:父母一方在兰陵县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材料(原则上需满一年以上,时间截止2022年7月29日)。
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二)公办初中入学工作
初中七年级招收具有兰陵县户籍的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县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严禁招收非小学毕业生)。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障初中入学工作的有效推进,今后将逐步建立并完善初中、小学一贯学区制,并在实行学区制基础上按服务区审核入校。今年初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划片入学和学区对口直升方式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招生范围。户籍、房产、经商、务工材料等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兰陵县初中学校实行的划片招生,其报名流程、录取办法等与“小学入学办法”相同(进入“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需进入“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七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3、4项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因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督促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函》(鲁政教督委办〔2021〕38号)的文件精神,2022年秋季基本实现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市域控制在5%以内、县域控制在15%以内。
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今年我县全面停止2022年度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但不得招收本校六年级学籍之外的学生。不符合民办学校直升的学生,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划片招生政策到相应的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四)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入学。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属地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要主动作为,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的适龄儿童数量,明确入学学校、报名(报到)时间等信息,做到“应入尽入”,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一个都不能少。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县委实施的“归雁工程”中回乡创新创业人士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立功受奖一线人员子女(以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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