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业务(休学、复学、转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须知
(一)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监护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落实情况并拍照上传平台提交申请,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二)转学业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监护人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学校落实情况,通过平台提交转入申请,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三)休学或复学业务学生休学由监护人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同意后,通过平台上传材料,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复学时,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在平台申请复学,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二、办理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一)修改学生基础信息业务1、所需材料(1)户口本;销户证明(销户后重新落户需修改身份证号的)。2、材料要求:学生信息变更后的身份证、户口本经校验内容真实有效。
(二)转学业务
1、学生监护人与学生的户籍材料(包括户主页、索引页、监护人页与学生本人页);
2、监护人的房产材料或工作调动证明、外来务工或经商证明材料。
3、材料要求: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休学或复学业务
1、所需材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2、材料要求:学生休复学病历必须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且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1、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接到申请后,学校审核;县区教体局审核;(办理高中学籍业务的,还需县区向市教育局申报审核)。学校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学校向家长反馈业务办理结果。
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东升路和金山路交会处综合服务中心大楼6楼607室
咨询电话:0539-5230831
办理时限: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