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现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学校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生邮政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存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审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实行年级、校级两级公示。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分别将春、秋季生活补助费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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