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选对象
全省中小学在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参选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德润身、公德善心、大德铸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积极参加劳动实践,综合素质较高。
(二)具体标准
参选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须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1.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父母;自立自强,分担责任;勤俭节约,常做家务;邻里和睦,共促和谐。
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帮助同学;关心集体,主动担当;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3.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热爱自然,保护环境;乐于助人,见义智为;崇尚科学,珍爱生命。
三、评选类别及推荐数量
(一)评选类别。拟分为爱国文明、励志勤学、尊师敬长、孝老爱亲、勤俭节约、恪守公德、诚实守信、公益环保、助人为乐及其他,共10个类别。
(二)推荐数量。本次拟推荐省级“美德少年”136人(普通中小学128人,中等职业学校8人)。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组织发动。2023年7月底前,各学校组织开展“美德少年”标准讨论,准确把握评选要求,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通过学生自荐、班级投票、学校评选等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鼓励学校定期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选树学生身边的美德榜样。
(二)县区遴选推荐。2023年8月10日前,各县区组织专家、校长、教师,并邀请学生和家长代表,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推荐人选及其事迹须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名额“美德少年”推荐表以及公示照片或截图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遴选推荐。2023年8月底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校长、教师,并邀请学生和家长代表,对各县区、市直学校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选树活动。未进入推荐范围的省级候选人将纳入市级审核范围。市级候选人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表扬为市“美德少年”。
(四)省级审核公布。2023年9月底前,省教育厅组织省级媒体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表扬为山东省“美德少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美德少年”选树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中小学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部署安排,抓好组织落实。鼓励各县区各学校定期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选树学生身边的美德榜样。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广泛组织发动,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将主动公开原则贯穿选树活动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选树结果公平公正,确保选树的“美德少年”事迹真实可信、有代表性。要坚决杜绝选树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县区、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经市级审核不符合评选标准被取消资格的,其名额不再递补;对审核监管不到位的县区、学校,将在以后的选树活动中减少名额分配数量。
(三)营造良好氛围。开展“美德少年”选树活动,主要目的是在广大中小学生中营造弘扬美德、学习榜样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宣传栏、公众号、校报校刊以及本地电台、电视台、“两微一端”等渠道,及时宣传本县区本学校“美德少年”先进事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