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月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兰陵县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一、规范消防工作站管理运行。根据《临沂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工作规范》,有条件的乡镇可统筹现有人员编制,加强消防工作力量,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站隐患查处、督办、抄告、整改、销账等机制,统一使用消防救援机构制定的检查监督记录表、整改告知书、复查记录表、移送记录等文书,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

二、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权限下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消防监督检查权委托乡镇行使,确保委托执法工作程序合法。受委托乡镇在本辖区内,履行委托事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工作闭环。受委托执法人员应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监督指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乡镇消防工作站业务指导培训,定期举办消防业务培训班,明确执法依据和范围、执法权限等事项,重点加强单位场所检查要点、检查流程、文书填写制作等内容的培训。并以“跟班见学”的形式,组织参训人员深入单位就行政执法一般性流程、常见违法行为判定等内容进行现场执法教学,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来源:兰陵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王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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