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兰陵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现重大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谋划十三五期间兰陵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政管理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兰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兰陵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对省、市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兰陵县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规划适用范围为兰陵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2020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5年。
兰陵县地处鲁西南,东与临沂市罗庄区及郯城县接壤,东南部与郯城县相连,南部与江苏省邳州市毗邻,西部与枣庄市为邻,北部与费县交界。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1′~118°18′,北纬34°37′~35°06′。下辖17个乡镇(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600个行政村,213个社区,总人口137万,总面积1724km2。兰陵县交通便利,G206国道、京沪高速、临枣高速、临枣铁路干线穿境而过,39条城乡公路形成七纵五横的交通框架。
兰陵县为鲁南低山丘陵区,海拔+40m~+580m,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次降低。海拔+250m以上的山峰有抱犊崮、文峰山、西神山、马山、黄山、寨山、高山、九女山、大涧山、景山、大虎山等16个。其中号称“鲁南擎天柱”的抱犊崮为县境制高点,海拔+580m。兰陵县境内主要河流12条,大中型水库5座,其中会宝岭水库总库容达2.09亿m3。兰陵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区内平均气温13.3℃,年日照时数2300小时~290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850mm~900mm。
“十二五”时期,兰陵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十二五”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6亿元,年均增长11.2%。地方财政收入14.6亿元,是2010年的3.3倍,年均增长2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5亿元,年均增长18%。五年累计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00亿元,年均增长1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93元,年均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2元,年均增长15.6%。
1.矿产资源概况
兰陵县目前共发现各类矿产40种,探明储量的有煤矿、铁矿、铜矿、金矿、石膏矿、石英砂岩矿、铝土矿等20多种,开发利用的10种。
已探明的矿产中铁矿、石膏矿、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筑用灰岩矿为本县的优势矿产。截至2015年,查明铁矿资源矿区27个,石膏矿区4个,水泥用灰岩矿区2个,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区10个,金矿区1个。
专栏一兰陵县主要矿产资源分布及查明资源储量 |
|||
矿产名称 |
分布乡镇 |
单位 |
查明资源 储量 |
铁矿 |
鲁城镇 尚岩镇 新兴镇 兰陵镇 |
矿石千吨 |
1605608 |
石膏矿 |
兰陵镇 |
矿石千吨 |
2201341 |
水泥用灰岩矿 |
车辋镇 |
矿石千吨 |
86943 |
玻璃用石英砂岩矿 |
鲁城镇 新兴镇 |
矿石千吨 |
3049 |
金矿 |
下村乡 |
矿石千吨 |
44 |
数据来源:兰陵县2015年底矿产资源储量简表
2.矿产资源特点
(1)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丰富
兰陵县矿产资源种类较多,资源储量较为丰富。在探明储量的矿产中铁矿、石膏矿资源储量居全市前列,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及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潜力较大。
(2)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金属矿产相对缺乏
兰陵县已发现矿种及已探明储量矿产中非金属矿产占绝对优势,尤以建材非金属矿产最为丰富,主要有石膏、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玻璃用石英砂岩等。金属矿产中只有铁矿具有较大规模,其它金属矿产不占优势。
(3)矿产资源分布区域特色明显
由于成矿地质条件不同,兰陵县矿产资源分布地域特征明显。龙宝山、小岭等地有金、铜等多金属矿产;北部大仲村镇、下村镇、车辋镇等地灰岩广泛分布;西部鲁城、新兴、尚岩三个乡镇,主要有铁矿、石英砂岩矿;石膏矿集中分布于兰陵镇南部。
(4)矿种较多,但资源配套程度较差
兰陵县探明储量的矿产中,金属矿产除铁矿、金矿2种外,其余品种少,规模小,难采选;非金属矿主要以建材矿产为主,储量大,易开采,但矿山开采较为零散,尚未形成集中开采模式。
1.探矿权设置情况
至2015年底,兰陵县共设置探矿权21个。其中金属矿产18个,非金属矿产3个。勘查矿种有铁矿、金矿、石膏矿、海绿石矿。勘查面积103.16m2。达到勘探阶段的探矿权11个,详查阶段的9个,普查阶段的1个。
2.采矿权设置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兰陵县共设置采矿权58个。按矿类分,金属矿产25个,非金属矿产33个;按开采方式,露天开采24个,地下开采19个,露天-地下联合开采15个;按发证单位,国土资源部发证1个,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证33个,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发证8个,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发证16个。
3.矿业经济
至2015年底,兰陵县58家矿山企业(不含地下水),按开采规模分,大型矿山10个,中型矿山19个,小型矿山29个;按开发利用现状分,生产矿山25个,筹建矿山2个,停产矿山31个;全县各类矿山从业人数总计7083人,矿业总产值约110亿元。
专栏二兰陵县2015年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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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
矿山企业 |
从业人员(个) |
年产矿石量 (万吨) |
矿业总产值 (万元) |
|
矿山总数 |
生产矿山 |
||||
铁矿 |
25 |
5 |
4605 |
686.3 |
80297 |
石膏 |
9 |
7 |
1759 |
246.3 |
13793 |
水泥用灰岩 |
2 |
1 |
312 |
152.6 |
10682 |
建筑石料 用灰岩 |
13 |
4 |
204 |
103.4 |
3102 |
玻璃用砂岩 |
7 |
1 |
203 |
14.1 |
705 |
兰陵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露天开采形成的破损山体和露天采坑,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开采产生采空塌陷、地裂缝等。
据调查,截至2017年底,兰陵县露天矿山采坑个数为564个(露天采坑213个,破损山体351个),固体废弃49个,工业广场190个,尾矿库58个 。占损土地面积总计2893公顷,其中露天采坑占损土地面积485公顷,破损山体占损土地面积1131公顷,固体废弃占用土地面积112公顷,工业广场占地面积922公顷,尾矿库占地面积244公顷。
全县采空区面积共计430公顷,其中石膏矿采空区面积365公顷,铁矿采空区面积28公顷,另有煤矿及金矿老采空区约30公顷。
“十二五”期间,兰陵县已设置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14个,项目总投资5869万元。项目已完工的有9个,未施工的5个,项目实施率为64%。
第二轮《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实施后,各项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等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导性文件,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兰陵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矿产勘查工作得到加强,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
按照二轮规划部署,重点安排符合规划或者规划确定的地质勘查项目,新发现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地。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其中兰陵县古林—兰陵铁矿勘查项目获得重大突破,探明资源储量6.22亿吨,为2014年全国十大找矿成果之一。
2.矿业布局持续优化、开发秩序更加规范
通过整合矿产开发企业经营主体、组建大型矿业集团,提高准入条件、整合矿区资源、实施整体开发、关闭小矿等措施,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不断提高,矿业结构持续优化。至2015年底,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由2007年的30.5%提高到2015年的46.6%。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更加完善
鼓励矿山企业积极采用采矿新工艺、新方法,加强低品位、难采、难选冶矿石的利用,提高了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减小了对环境的污染及破坏。截至2015年,地下开采大中型铁矿开采回采率达到85%以上,选矿回收率达到90%以上,露天开采建材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94%以上。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制定鼓励政策,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实施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兰陵县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全部关闭,对生态环境和景观影响较大的历史遗留矿山已基本进行恢复治理。
1.矿产开发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山东正处于整体进入工业化基本实现、城市型社会基本形成的新阶段,兰陵县正处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业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兰陵”的关键时期,矿产资源有效保障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采取的“降能”措施,导致矿山企业发展速度放慢,短期矿业衰退带来了矿业调整机遇。各种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经济持续增长必将带动矿业发展。矿山企业必须抓住机遇,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改变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达到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的目标。
2.供需形势
兰陵县金属矿产中铁矿资源较为丰富,由于国家钢铁去产能以及国际经济形势影响,铁矿价格大幅下跌、铁矿企业多数已基本停止生产,若市场回暖,需求增加,通过恢复生产可以有效增加供给。兰陵县非金属矿产中石膏矿、玻璃用砂岩矿、水泥用灰岩矿、建筑用灰岩矿等较为丰富,除满足本地需求外,外销较多。“十三五”期间要严格控制水泥用灰岩、石膏、玻璃用砂岩的产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投放矿业权,增加有效供给。
3.存在问题
兰陵县非金属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经营粗放,存在矿产资源浪费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矿业的整体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多数矿山企业只是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或简单的粗加工,矿产品附加值不高,科技办矿水平总体较低。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相对滞后。兰陵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较多,开采遗留的深大采坑及陡立坡面受风化、雨水冲刷等自然因素影响存在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石膏矿开采形成的采空区,造成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治理恢复成本高、难度大。
3.新的要求
“十三五”时期,兰陵县要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和鼓励多渠道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强化规划管控,加强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和管理,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对采矿诱发的环境问题及时进行实施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提高资源有效供给和保障能力,努力开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绿色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及临沂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兰陵县政府关于“奋力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兰陵,与省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节能降耗减排水平,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为重点,坚持开放与保护并重,开源和节流并举,统筹安排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放、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力为兰陵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资源保障,促进“富裕美丽幸福新兰陵”的全面建设。
1、坚持矿业经济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根据兰陵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矿产资源的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使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3、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矿山开采与治理恢复同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全面保护绿水青山。严守生态红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优先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环境影响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勘查开发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4、坚持绿色发展,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合理调控开发总量与强度,加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大力推进矿产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新模式,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严格矿山企业准入,提高开矿准入门槛,坚持规模化、规范化开采。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后采空区的治理恢复与监管。
5、坚持创新发展,促进科技兴矿
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力度;采用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勘查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规划期内,全县重点加强铁矿、金矿、稀土矿、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开展铁矿重点矿区深部找矿工作,力争发现一批新的矿产地,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到2020年,探矿权总数控制在25个以内。
重点开发铁矿,有效调控石膏、石英砂岩、建筑用灰岩开采总量。矿山数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压减10%以上,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5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70%。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治理恢复面积达100公顷,矿区土地复垦达30公顷。
至2020年,全县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绿色矿山达标率不低于60%。已有砂石土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专栏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规划目标和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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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 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属性 |
|
矿业经济 |
矿业产值 |
万元 |
110375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铁矿 |
矿石千吨 |
6863 |
12000 |
||
石膏 |
矿石千吨 |
2463 |
3500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千吨 |
1526 |
4000 |
|||
玻璃用砂岩 |
矿石千吨 |
141 |
2000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千吨 |
1030 |
10000 |
|||
矿业转型与绿色矿业发展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7 |
70 |
||
大中型/小型绿色矿山比例 |
% |
-/- |
100/60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 |
95 |
100 |
约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 |
% |
- |
80 |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面积 |
公顷 |
100 |
||||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30 |
重要优势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得以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大幅提高;矿产开发秩序更加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格局全面形成。
根据兰陵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矿产后续加工为依托,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形成具有兰陵县地方经济特色并与县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1.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西部铁矿重点勘查开发区。包括鲁城、尚岩、新兴、兰陵四个乡镇,区内铁矿资源极为丰富,截至2015年底,区内累计探明铁矿资源储量16亿吨。区内有兰陵县政府重点打造的“1000亿级引擎园”——“兰陵县矿业冶金产业园”。园内以产业链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及循环利用为重点。园内建成投产的重大项目有会保岭铁矿、金玺泰、招金矿业等。重点实施的项目有济钢球墨铸管、凤凰山铁矿等。
截至2015年,区内已设铁矿探矿权17个,已设铁矿采矿权24个。规划设置铁矿勘查规划区块18个,设置铁矿开采规划区块32个。
西部石英砂岩矿集中勘查开发区。包括尚岩、新兴两个乡镇。为兰陵县石英砂岩矿资源集中分布区。区内可通过矿山整合,对石英砂岩矿集中进行开采,并以大型石英砂岩矿产地为核心建设产业园,打造以矿产开采、精深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矿业集团。
截至2015年,区内已设石英砂岩矿采矿权6个。规划设置石英砂勘查区块2个,设置石英砂开采规划区块6个。
北部灰岩矿集中勘查开发区。包括鲁城、下村、车辋、大仲村、矿坑等乡镇。区内石灰岩矿资源潜力巨大,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多为小型矿山,分布零散。为合理开发利用该区灰岩资源,可划定集中开采区进行规模化开发,并对矿山企业进行整合、组建大型矿业集团进行规范化开采。区内有兰陵县政府着力打造的“100亿级特色园区”—“车辋建材产业园”。园内鼓励现有骨干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以市场为导向研发生产节能环保型新产品。
截至2015年,区内已设灰岩矿采矿权个12个,规划设置灰岩勘查区块2个,开采规划区块24个。
南部石膏矿限制勘查开发区。位于兰陵镇南部底阁盆地一带。区内石膏矿开采多年,采空区较多,且已引起多处地面塌陷,存在安全隐患。
截至2015年,区内已设石膏矿探矿权2个,采矿权9个,规划设置石膏矿勘查区块2个,开采区块9个。规划区块均为已有探矿权及采矿权延续及保留,无新设探矿权及采矿权。已有采矿权到期后按照相关政策逐步有序退出。
区内现有的大型矿山企业如兰陵石膏集团等在政府支持引导下积极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石膏矿产由原矿销售、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1.勘查开发方向
重点勘查铁矿、金矿、地热等矿产,限制勘查石膏、水泥用灰岩矿。
重点开采铁矿;集中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英砂岩;限制开采石膏、水泥用灰岩等矿产;限制开采砖瓦用页岩、河砂等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矿产,如确需开采,需开展规划论证,做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2.开采总量调控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增长与全县经济总量增长尽量相适应的原则,到2020年,全县主要固体矿产中铁矿开采总量控制在1200万吨,石膏矿总量控制在350万吨,玻璃用石英砂总量控制在200万吨,水泥用灰岩总量控制在4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
1.重点勘查区
落实上级规划,兰陵县重点勘查区2个,为“兰陵县铁矿重点勘查区”及“兰陵县龙宝山稀土矿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内优先部署公益性地质工作,优先投放探矿权,引导多方资金和力量有序投入,鼓励开展商业性勘查,鼓励开展区域整装勘查。
2.限制勘查区
落实上级规划,将“兰陵底阁盆地”划定为石膏矿限制勘查区,将8个省、市级历史文物和生态保护区划定为限制勘查区。将兰陵县国家农业公园、兰陵压油沟景区划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实行限制矿种的规划准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控制探矿权投放,新设探矿权应进行论证,已设探矿权要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和重要的市政、水利、交通等基础工程设施一定范围内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应依法有序退出。
专栏四 兰陵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类别 |
面积 (km2) |
矿种 |
已设矿权 |
规划 矿权 |
备注 |
KZ001 |
兰陵铁矿重点勘查区 |
鲁城、尚岩、新兴、兰陵 |
重点勘查区 |
389.00 |
铁矿 |
17 |
18 |
落实 省规 |
KZ002 |
兰陵县龙宝山稀土矿勘查区 |
下村乡 |
重点勘查区 |
5.15 |
稀土矿 |
0 |
0 |
落实 省规 |
KX001 |
底阁盆地石膏限制勘查区 |
兰陵镇 |
限制勘查区 |
70.00 |
石膏矿 |
2 |
1 |
落实 省规 |
KX002 |
兰陵文峰山省级地质公园 |
尚岩镇 |
限制勘查区 |
6.26 |
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0 |
0 |
落实 市规 |
KX003 |
苍山县抱犊崮自然保护区 |
下村乡 |
限制勘查区 |
3.68 |
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0 |
0 |
|
KX004 |
苍山县文峰山自然保护区及市级森林公园 |
尚岩镇 |
限制勘查区 |
3.64 |
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0 |
0 |
|
KX005 |
苍山县会宝岭水库保护区 |
尚岩、鲁城、新兴 |
限制勘查区 |
21.41 |
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0 |
0 |
|
KX006 |
苍山县大宗山自然保护区 |
矿坑镇 |
限制勘查区 |
3.57 |
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0 |
0 |
|
KX007 |
兰陵郎公寺保护区 |
矿坑镇 |
限制勘查区 |
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0 |
0 |
落实 市规 |
|
KX008 |
山东兰陵会宝湖国家湿地公园 |
尚岩、鲁城、新兴 |
限制勘查区 |
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0 |
0 |
落实 市规 |
|
KX009 |
兰陵自来水公司西水厂、东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等 |
卞庄 |
限制勘查区 |
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0 |
0 |
落实 市规 |
|
KX010 |
兰陵国家农业公园 |
卞庄代村 |
限制勘查区 |
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0 |
0 |
||
KX011 |
兰陵压油沟景区 |
金岭镇 |
限制勘查区 |
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0 |
0 |
4.重点矿区
落实上级规划重点矿区1个,为“苍峄铁矿重点矿区”。
县级划定重点矿区2个,为“古林—兰陵铁矿重点矿区”、“兰陵县沟西—西官庄—凤凰山铁矿重点矿区”。
区内进行统筹规划,在资源配置、矿业权设置、矿业用地、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方面向区内倾斜,加强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专栏五 兰陵县重点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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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 政区 |
面积(km2) |
主要矿产 |
资源储量单位 |
储量 |
已设采矿权 |
拟设采矿权 |
备注 |
ZK001 |
苍峄(兰陵)铁矿重点矿区 |
尚岩镇 新兴镇 鲁城镇 |
128.08 |
铁矿 |
矿石 万吨 |
42002.75 |
5 |
2 |
落实上级规划 |
ZK002 |
兰陵县古林—兰陵铁矿重点矿区 |
兰陵镇 |
38.22 |
铁矿 |
矿石 万吨 |
62228.9 |
0 |
3 |
|
ZK003 |
兰陵县沟西—西官庄—凤凰山铁矿重点矿区 |
尚岩镇 新兴镇 |
32.55 |
铁矿 |
矿石 万吨 |
22508.0 |
0 |
2 |
5.禁止开采区
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保护区等的核心功能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交通干线和河道堤防两侧保护范围以及其它禁止开采的区域划为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区内禁止新设一切矿产采矿权。加强禁采区内已有采矿权退出机制建设,原有采矿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
落实上级规划,将兰陵县文峰山自然保护区、兰陵抱犊崮自然保护区、兰陵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等8个省、市级主要的历史文物和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划为禁止开采区。
将兰陵县国家农业公园、兰陵压油沟景区等13个风景名胜区及60多个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为禁止开采区。
专栏六 兰陵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类别 |
面积 (km2) |
矿种 |
已设矿权 |
规划矿权 |
备注 |
CJ001 |
兰陵文峰山省级地质公园 |
尚岩镇 |
禁止开采区 |
6.26 |
所有矿产 |
0 |
0 |
|
CJ002 |
苍山县抱犊崮自然保护区 |
下村乡 |
禁止开采区 |
1.87 |
0 |
0 |
||
CJ003 |
苍山县文峰山自然保护区及市级森林公园 |
尚岩镇 |
禁止开采区 |
1.86 |
0 |
0 |
||
CJ004 |
苍山县会宝岭水库保护区 |
尚岩、鲁城、新兴 |
禁止开采区 |
21.41 |
0 |
0 |
||
CJ005 |
苍山县大宗山自然保护区 |
矿坑镇 |
禁止开采区 |
1.89 |
0 |
0 |
||
CJ006 |
兰陵郎公寺保护区 |
矿坑镇 |
禁止开采区 |
0 |
0 |
|||
CJ007 |
山东兰陵会宝湖国家湿地公园 |
尚岩、鲁城、新兴 |
禁止开采区 |
0 |
0 |
|||
CJ008 |
兰陵自来水公司西水厂和东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一定范围 |
卞庄 |
禁止开采区 |
0 |
0 |
|||
CJ009 |
兰陵县国家农业公园 |
卞庄代村 |
禁止开采区 |
0 |
0 |
|||
CJ010 |
兰陵压油沟景区 |
金岭镇 |
禁止开采区 |
0 |
0 |
6.限制开采区
将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保护区等的缓冲功能区、重要水源要水源地的涵养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的周边地区和其他限制开采的区域以及限制开采的低-超低品位铁矿、石膏等矿产所在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严格采矿权设置,新设采矿权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严格论证。
7.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3个。
区内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和项目,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入,积极探索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专栏七兰陵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km2) |
治理项目 |
项目起止时间 |
1 |
兰陵县苍峄铁矿开采重点治理区 |
尚岩镇 鲁城镇 新兴镇 |
35.4 |
露天采坑恢复治理、地下采空区治理 |
2016-2020 |
2 |
兰陵石膏矿开采重点治理区 |
兰陵镇 |
21.9 |
采空区治理及影响村庄搬迁避让,石膏矿矿区地质环境治理。 |
2016-2020 |
3 |
兰陵矿坑镇灰岩开采重点治理区 |
矿坑镇 |
12.69 |
露天采坑及破损山体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
2018-2020 |
铁矿:铁矿为兰陵县重点优势矿产,矿山数量较多,后续开发管理应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加快产品升级。重点开发鲁城、新兴、兰陵等地区铁矿资源,以大型铁矿为依托建立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引导规模以下铁矿企业重组、转型,推进铁矿资源开发与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铁矿开发项目。年产规模达不到15万吨的小型矿山,逐步平稳关闭。到2020年,铁矿开发总量力争保持在1200万吨左右。
石英砂岩:兰陵县石英砂岩矿多为中、小型矿山,开发利用与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矿山企业集团,实现资源节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逐渐淘汰30万吨/年以下的石英砂岩开发项目,到2020年,开发总量保持在200万吨左右。
石膏:兰陵县石膏资源丰富,开采时间较长,采空塌陷区较多、地质灾害程度较高。开发管理中应严格开采准入制度,规划期内禁止新设采矿权。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30万吨/年。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到2020年石膏产量不超过350万吨。
建筑用灰岩:兰陵县建筑用灰岩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全部为小型矿山。开发管理中要严格采矿权准入制度,新建矿山生产规模要不低于100万吨/年,新建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合理调控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到2020年建筑用灰岩产量不超过1000万吨。
调整矿产品结构,改善采、选、冶等技术,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能力,使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比例明显提高。实现产品由“原料型”向“加工型”转变,促进优质资源优势开发,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铁矿要围绕构建“铁精粉—烧结球团—冶金材料—装备材料”产业链,积极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提高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抓好矿产冶金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明确功能分区和发展重点,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大型精品钢、不锈钢及冶金复合材料加工生产基地。
石英砂岩矿要积极发展石英砂附加产业,不断延长石英砂岩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积极打造资源绿色开发、高效利用,安全环保的石英砂产业集群。
石膏矿围绕构建“石膏资源—石膏粉—石膏建材”产业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研发生产石膏纤维板、防水防火石膏板、高档装饰石膏板等产品,实现石膏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要对现有矿山进行整合重组,打造规模适宜、绿色发展、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集约高效的大型矿业集团。根据资源分布推进集中开采,促进开发秩序规范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及绿色化开采。
兰陵县砂石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开发利用的主要为玻璃用石英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砂石土矿山多为小型矿山,矿山呈点状分布,开采多呈零散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根据资源分布推进集中开采,合理调控开采总量、优化资源开发布局、严格准入管理,促进开发秩序规范和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实现砂石土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及绿色化开采。
砂石土资源开发要落实禁采区退出,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政策,持续优化矿业开发布局。要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要按照减少布点,控制总量,产能规模与市场需求基本适应的原则,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及年度开采总量。十三五”期间,对砂石粘土矿产采矿权实行减量化管理,确保采矿权总数不增加。现有的砂石土矿山,生产规模不足10万吨/年或剩余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2年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一律不再延续。生产规模10万吨/年以上且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限在2年以上的,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方可组织生产。到2020年,兰陵县砂石土类采矿权总数不超过14个,开采总量控制在1200万吨以内。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不超过10个,开采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玻璃用石英砂岩矿采矿权不超过4个,开采总量控制在200万吨。
综合考虑兰陵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利用条件、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有序引导砂石土类资源集中开采,着力提高砂石土类矿产安全生产水平、规模化开发水平、绿色发展水平和高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划定石英砂岩集中开采区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3个。
专栏八 兰陵县砂石土/小型非金属矿资源集中开采分区表 |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类别 |
面积 (km2) |
矿种 |
已设矿权 |
规划矿权 |
备注 |
SCJ001 |
兰陵县前龙湾—大北庄—顺河灰岩集中开采区 |
鲁城镇 下村乡 |
集中开采区 |
32.8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1 |
5 |
|
SCJ002 |
兰陵县西马山—下大炉—牡丹池灰岩集中开采区 |
下村乡 车辋镇 |
集中开采区 |
56.5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3 |
3 |
|
SCJ003 |
兰陵县祖居庄—温庄—扶丘灰岩集中开采区 |
大仲村 车辋镇 |
集中开采区 |
44.79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2 |
9 |
|
SCJ004 |
兰陵县尖顶山—大青山—双子山石英砂岩集中开采区 |
尚岩 新兴 |
集中开采区 |
36.1 |
玻璃用石英砂岩矿 |
5 |
4 |
新设砂石土开采项目原则上都要位于集中开采区内。区内严格限制采矿权设置数量,严禁私挖滥采,要注重山体的整体开发,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一证多点。要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资源开发“整合、整改、提升”工作。区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砂石土采矿权,现有矿山到期不再延续,逐步关停,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工作。
按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在分析现有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基础上,综合考虑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交通条件等因素,划定兰陵县小苍山地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备选开采区,进一步满足规划期内重大基础性项目在兰陵县范围内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
区内严格限制设置采矿权,经过论证,认为集中开采区内开采的砂石土资源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及重大基础性项目需求时,才能在备选区内设置采矿权。
现有矿山按管理要求逐步整改。新建砂石土类矿产,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规划准入条件。
1.安全生产条件
新建矿山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通过。新建非金属露天矿山与已有矿山或拟建矿山、村庄、重要工程等间距不得小于300m,集中开采区内应实行分层或台阶式开采。
2.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新建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生产规模要不低于100万吨/年,其它用途的砂石土资源矿山生产规模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并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原则。
3.技术经济准入条件
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4.生态环境保护条件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要求等矿山开发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5.服务年限条件
新建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石材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其它砂石土及小型非金属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生态兰陵、美丽兰陵,必须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1.严格矿山地质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审批前的会审工作,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
2.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责任划分情况,统筹考虑“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3.持续开展矿山地质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全县主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对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到2020年,力争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7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80%,治理面积达100公顷。
4.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及矿山复绿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进行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进行土地复垦和矿山复绿工作。规划期内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60%,矿山复绿率达到60%。土地复垦面积达30公顷。
5.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兰陵县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系统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规划期内,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达到100%。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具有示范意义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选择对人居安全影响大和治理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一定治理基础的矿山优先设立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加强地方资金和政策配套,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集中各方力量,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项目的实施。
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项目20个。其中石膏矿采空区治理项目1个,铁矿露天采坑恢复治理项目1个,“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程5个,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13个。
专栏九兰陵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工程 |
|||||||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 政区 |
面积(hm2) |
治理任务 |
项目概算 (万元) |
项目起 止时间 |
备注 |
1 |
苍山县华鲁石膏矿二矿采空区治理 |
兰陵镇 |
32.5 |
采空区治理 |
24000 |
2016-2020 |
|
2 |
苍山县华荣矿业石城崮铁矿露天采坑恢复治理 |
鲁城镇 |
8.8 |
露天采坑回填 |
3000 |
2016-2020 |
|
3 |
兰陵县神山镇石杭村灰岩矿 |
神山镇 |
1.03 |
危岩体清理,续坡回填,平台式治理 |
72.1 |
2018-2019 |
“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程 |
4 |
棠林采石场 |
矿坑镇 |
7.58 |
530.6 |
2019-2020 |
||
5 |
平安村铝土矿 |
车辋镇 |
1.55 |
108.5 |
2021-2025 |
||
6 |
节义庄村灰岩 |
车辋镇 |
1.25 |
87.5 |
2021-2025 |
||
7 |
神山镇青竹山前村灰岩矿 |
神山镇 |
1.2 |
84.0 |
2019-2020 |
||
8 |
苍山县临通采石厂 |
大仲村镇 |
2.69 |
107.6 |
2018-2018 |
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 |
|
9 |
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孟庄砖瓦用页岩矿 |
车辋镇 |
1.91 |
76.4 |
已完成 |
||
10 |
苍山县盛和石子厂 |
向城镇 |
1.7 |
68 |
2018-2020 |
||
11 |
苍山县金方元石料场 |
矿坑镇 |
13.38 |
修建水库 |
535.2 |
不治理 |
|
12 |
苍山县开成石料厂 |
鲁城镇 |
2.94 |
危岩体清理,续坡回填,平台式治理 |
117.6 |
2020-2020 |
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 |
13 |
东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矿坑分公司 |
矿坑镇 |
2.85 |
114 |
2018-2018 |
||
14 |
临沂市易隆建材有限公司 |
矿坑镇 |
1.76 |
70.4 |
2019-2019 |
||
15 |
苍山县杨树国采石场 |
矿坑镇 |
2.87 |
114.8 |
2020-2020 |
||
16 |
苍山县大山钙业有限公司 |
矿坑镇 |
6.8 |
272 |
已完成 |
||
17 |
苍山县石山石料厂 |
新兴镇 |
1.04 |
41.6 |
2018-2018 |
||
18 |
苍山县洪乾石料厂 |
新兴镇 |
1.79 |
71.6 |
2019-2019 |
||
19 |
苍山县天科石料厂 |
鲁城镇 |
3.75 |
150 |
2020-2020 |
||
20 |
苍山县兴发采石厂 |
大仲村镇 |
8.4 |
336 |
2019-2019 |
1.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生产矿山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进行治理。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闭坑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由政府统筹规划,分期实施治理。
2.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3.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治理开发方式
用好土地政策。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对适宜复垦的矿山废弃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矿山复垦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调整使用,指标收益可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利用残留资源进行开发式治理。对有残留资源的废弃采石场的治理,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土地利用、生态恢复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允许用回收残留资源的收益进行治理。
鼓励第三方治理。县(区)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矿业整体形象、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保障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
1.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低品位矿产综合开采,加强尾矿、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等资源化利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实施动态评价与监测。到2020年,力争兰陵县大中型铁矿、石膏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2-3个百分点,开发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100%。
2.关键技术攻关与推广示范
充分发挥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山东兰陵石膏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矿业集团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实施一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加快转化推广应用。
3.矿业循环经济发展
推进矿山尾矿、废石中有用成分的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鼓励矿业企业开展系统节能,减少电耗、水耗和介质消耗,鼓励使用节能采选装备、三废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装备、选冶中间物料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设备。开展铁矿产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形成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典型。到2020年,重点铁矿企业选矿废水实现“零排放”,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1.加快推广实施绿色勘查
加强绿色勘查宣传,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植根于地勘从业人员心中,按照“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坚持绿色勘查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和推广无人机航空物探、遥感、浅钻、便携式钻机等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行业标准与规范,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彻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对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大、中型生产矿山要加快升级改造进程,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兰陵县目前重点打造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苍山小阎庄铁矿及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会宝岭铁矿,力争将其建设成为省市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并以此为样板,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活动,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发展。力争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全部建设成为绿色矿山,小型绿色矿山达标率不低于60%。已有砂石土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1.严格绿色矿业准入制度
对新建和改建矿山实行绿色矿业准入制度,把建设“绿色矿山”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新建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面的审查,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准入条件。
2.加大绿色矿业建设推进力度
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对主管部门、矿山企业的考核制度,加速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3.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投资力度
矿山建设要与生态治理和复绿行动同步进行。县政府要适当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实力。
4.着力提高矿山生产技术
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采选技术,对采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和落后产能,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重点开展对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5.加强公共监督
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拓宽公众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渠道和路径,号召公众对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各项措施、工程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相关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推动绿色矿业的发展。
兰陵县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7个。其中已设探矿权调整9个,空白区新设3个,已设探矿权保留和延续15个。
2020年,探矿权总数保持在25个左右;2025年,探矿权总数控制在23个以内。
专栏十 兰陵县探矿权规划设置区块表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设置类型及数量 |
|||
探矿权 调整 |
空白区新设 |
已设探矿权保留和延续 |
数量 |
||
1 |
铁矿 |
8 |
2 |
8 |
18 |
2 |
金矿 |
1 |
1 |
||
3 |
地热 |
1 |
1 |
||
4 |
石英砂 |
1 |
1 |
2 |
|
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 |
2 |
||
6 |
石膏 |
2 |
2 |
||
7 |
海绿石 |
1 |
1 |
||
合计 |
9 |
3 |
15 |
27 |
兰陵县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73个。其中,空白区新设15个,探转采14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2个,已设采矿权整合4个,已设采矿权延续及保留28个。
2020年,采矿权总数保持在50个以内;202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0个以内。严格落实市级采矿权规划指标,2020年县级发证的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规划期内,在不超过采矿权指标总数的前提下,合理投放。
专栏十一 兰陵县采矿权规划设置区块表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设置类型及数量 |
备注 |
|||||
空白区新设 |
探转采 |
已有采矿权调整 |
已有采矿权整合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合计 |
|||
1 |
铁矿 |
11 |
3 |
3 |
15 |
32 |
||
2 |
石英砂 |
1 |
1 |
2 |
1 |
1 |
6 |
|
3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14 |
2 |
7 |
1 |
24 |
县级发证 |
|
4 |
石膏矿 |
9 |
9 |
|||||
5 |
水泥用灰岩矿 |
1 |
1 |
|||||
6 |
建筑用砂岩矿 |
1 |
1 |
县级发证 |
||||
合计 |
15 |
14 |
12 |
4 |
28 |
73 |
1.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布局
加强对已有不合理采矿权调整、整合,对违规设置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已有矿业权进行清理,实现已设矿业权调整、整合、退出的常态化管理。
2.完善采矿权出让和审批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出让制度。合理划分采矿权审批权限,简化审批要件,优化、规范审批流程,加强与相关会审单位的协调,切实加快采矿权审批速度。
3.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
完善矿产资源出让制度,矿业权出让全面实行招拍挂,明确矿业权交易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
4.严格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的监管
严格执行采矿权标识制度,落实矿业权网上信息公示制度,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的矿业权人,列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作用,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提高矿产督察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5.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管
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重要矿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定期对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指标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及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防范违法的作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机制。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率。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分工,科学制定规划目标考核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对主要规划目标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严格按照规划对在兰陵县开展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项目审核。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限制勘查区,以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各项规定;坚持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原则;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规划审批权限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力促其限期整改;对规划审批权限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保障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重大项目的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要成立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领导办公室,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与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实时掌握主要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完成程度,及时提出解决新问题的方案或建议,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管理手段,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动态。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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