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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3-000099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专项规划
  • 发布日期 2024-08-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目 录

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三)面临形势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展望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二)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三)优化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四)建筑用砂石开发利用与保护

(五)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三)建立调整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

(五)提高信息化建设


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为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围绕政策导向、资源禀赋、保障能力、合理利用、绿色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统谋划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兰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要求,编制《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兰陵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对省、市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兰陵县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兰陵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兰陵县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25种,已查明资源量矿产10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种4种、水气矿产1种,铁矿、石膏在全市具有明显优势。发现矿区(矿产地)41处,其中大型6处、中型10处、小型24处、矿点1处;发现矿种46处,其中煤矿1处、金矿1处、铁矿26处、玻璃用砂岩8处、石膏9处、水泥用灰岩1处。

1.矿产资源特点

—区域特色分布明显:受成矿地质条件制约,兰陵县矿产资源分布具有明显地域特征。铁矿、石英砂岩主要分布在西南部的鲁城镇、新兴镇、尚岩镇、兰陵镇;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大仲村镇、下村乡、车辋镇;石膏主要分布在南部的兰陵镇。

—铁矿资源丰富:兰陵县铁矿资源极为丰富,已探明的资源量约18亿吨。

—非金属矿产丰富:非金属矿主要以石膏、石灰岩、白云岩、砂岩为主,分布范围广、种类多、资源量丰富、质地优良、配套程度高、开发利用条件好。

2.基础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性地质调查:已完成1︰20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覆盖全境,1︰5万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50.0平方千米。

—矿产资源勘查:至2020年底,共有探矿权16个,勘查总面积56.7平方千米。按勘查矿种分:铁矿13个,石膏2个,海绿石1个;按勘查程度分:勘探10个,详查6个。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开发利用情况:2020年,全县共有持证矿山37个,其中大型23个、中型12个、小型2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94.6%。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有4种,其中金属矿产1种,非金属矿产3种。开采矿石总量1482.5万吨,其中铁矿石925.1万吨、水泥用灰岩218.8万吨、建筑用砂石338.6万吨,从业人员6004人,工业总产值78亿元。

—采矿权设置现状:至2020年底,共有采矿权37个,其中铁矿17个、石膏9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9个、建筑用砂1个。

4.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及矿业绿色发展现状

至2020年底,完成1∶5万矿山地质环境监测30平方千米,编制了《兰陵县露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87个,其中“十三五”期间治理完成了67个;治理恢复土地面积为253.2公顷,其中“十三五”期间治理恢复土地面积为147.4公顷;还有161处、面积约502.9公顷的历史遗留矿山尚未治理。全县共有3个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其中1个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持续优化,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1.基础性地质工作稳步推进

完成1︰5万农业地质调察与评价,发现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农用地面积1026.7平方千米,为发展绿色农业经济提供了技术保障;乡村振兴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50.0平方千米,为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分区推进和工程建设提供了数据支撑。

2.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丰硕

截止到2020底,全县新增铁矿资源量1.39亿吨,熔剂用灰岩1.3亿吨,冶金用白云岩7512.9万吨,含钾岩石300万吨,玻璃用砂岩3387.2万吨,地热、稀土等地质勘查也取得新进展,形成了一批后备资源基地和找矿新区,有效提高了全县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3.矿业结构持续优化

加强统筹布局和资源整合,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矿山,矿山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县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58个减至2020年的37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50%提高到2020年的94.6%。铁矿等重要矿产“三率”稳步提高,废石、废水得到有效利用。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2.9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2030万元,市财政资金287万元,县财政资金2695万元,矿山企业投入资金2.4亿元。先后实施了矿山复绿、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67个,恢复治理面积为147.4公顷。

5.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截至2020年底,全县绿色矿山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共有3个矿山入选绿色矿山名录,其中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1个,矿山地质环境持续得到改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6.存在问题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需进一步加强,铁、玻璃用砂岩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需进一步开拓,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一定效果,但历史遗留矿山还有161个需要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需要加大治理力度。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兰陵县处在新旧动能转换战略调整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行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生态环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矿业经济发展提出新的历史使命和新任务新要求。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需要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一方面围绕建设“工业强县”需要提供资源保障;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等对铁矿、玻璃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品的需求仍将刚性增长,需要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需要进一步协调

“十四五”时期,全县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对矿业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铁矿、稀土、玻璃用砂岩、建筑用砂石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实现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3.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要求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三率”水平,拉长产业链条,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当前,信息化、数字化与矿业交叉融合,为矿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开辟了新领域。需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与省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最新部署要求做好衔接;与省、市、县相关“十四五”规划做好衔接;做好敏感信息处理;做到与时俱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可执行效力,认真落实上级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综合利用,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推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以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改革,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构建兰陵县矿产资源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合理利用新格局,为建设“鲁南经济圈工业强县、全市乡村振兴先行区、人文厚重和美新兰陵”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优化配置、保障重点

加大国家规划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落实重点开采区规划,加大铁矿、玻璃用砂岩勘查开发力度。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调控开采总量,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3.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强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与创新,加大对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三率”指标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重要优势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得以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大幅提高,矿产开发秩序更加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格局全面形成,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勘查活跃、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矿业各领域发展走在全市前列。

2.具体目标

—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落实省市规划部署,完成县域内稀土调查评价工作,提升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寻找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加大铁矿、稀土勘查力度,为重要资源开发提供保障,完成程家村地区、西大寨子地区、平山后地区铁矿深部普查,龙宝山地区稀土矿普查,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预期新增铁矿资源量1500万吨,稀土4.0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4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5%,矿产资源布局更趋合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共伴生矿产资源、废石废水、尾矿综合利用。主要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2850万吨,其中铁矿1500万吨,玻璃用砂岩200万吨,水泥用灰岩400万吨,熔剂用灰岩10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100万吨,建筑用砂石550万吨,矿泉水7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所有新(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和有责任人的闭坑矿山的矿山企业,应按照本《规划》规定建立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的管理使用,遵循规范提取、企业所有、专款专用、动态监管的原则。

—绿色矿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大绿色勘查推广力度,各类矿产勘查项目要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管,新建、基建及长期停产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

(四)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智能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按照兰陵县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勘查开发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及重点发展区域和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省市规划部署,结合兰陵县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铁矿、地热、稀土。

重点开采矿种:铁矿、建筑用砂石、玻璃用砂岩、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优先投放探矿权,加大勘查力度,严格规范探矿权准入条件,做到绿色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围绕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保障能力,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围绕限制勘查开采矿种,确因经济发展和供需要求需要投放矿业权的,除严格执行矿业权准入条件外,要进行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论证通过方可投放。

3.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围绕“鲁南经济圈工业强县”区域发展战略,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战略调整期,推进“全市乡村振兴先行区、人文厚重和美新兰陵”乡镇经济一体化协同发展,强化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与有效供给。根据兰陵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形成西南部铁矿重点发展区,西部玻璃用砂岩重点发展区,北部建筑用砂石重点发展区。

1.西南部铁矿重点发展区

包括鲁城、尚岩、新兴、兰陵4个镇,铁矿以会宝岭铁矿、凤凰山铁矿、李山根铁矿为依托,打造兰陵县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支撑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对矿山进行整合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2.西部玻璃用砂岩重点发展区

包括尚岩、新兴2个镇,以硅基创新园为依托,加快推进硅基园建设,培育壮大硅基新材料产业,建设创新能力突出、产品层次高端、产业链条完整的国内一流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3.北部建筑用砂石重点发展区

包括鲁城、下村、车辋、大仲村、矿坑等乡镇。以兰陵县政府着力打造的“100亿级特色园区—车辋建材产业园”为依托,鼓励现有骨干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以市场为导向研发生产节能环保型新产品。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省、市规划,建设国家规划矿区1个,面积146.2平方千米。国家规划矿区内优先保障矿产勘查开发,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支持现有矿业权人以矿业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支持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实施规模开发,促进集约化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形成铁矿资源保障供给区。

2.勘查规划区块

—区块设置。落实省市勘查规划区块6个,面积179.5平方千米,涉及矿种铁、稀土、地热。

—投放时序。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与全县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结合市场需求,有计划投放。

—管理措施。严格勘查准入条件,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建设。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严格探矿权区块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3.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市规划,划定重点开采区4个,涉及矿种为铁矿、石灰岩、玻璃用砂岩。重点开采区内,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加大矿业权投放,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加强资源科学开采,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4.开采规划区块

—区块设置。落实省、市规划,根据兰陵县实际情况,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2个,面积16.05平方千米,类型为空白区新设。其中铁矿6个,熔剂用灰岩1个,冶金用白云岩1个,玻璃用砂岩4个,矿泉水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8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另划定采矿权调整区块1个,面积1.55平方千米,矿种为铁矿。

—投放时序。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与全县矿业开发利用相适应,结合市场需求,有计划投放。

—管理措施。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有计划投放采矿权。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新建建筑石料用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地质矿产勘查,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开展调查评价,落实省市规划重点调查评价区1个,评价区面积1860.0平方千米(兰陵县内面积1724.0平方千米)。重点调查评价区内开展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寻找重要矿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资料依据。

2.矿产资源勘查

完成铁矿、稀土、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新增铁矿石资源量1500万吨,稀土矿石资源量4万吨。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

(二)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1.开采总量

增加铁矿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增加铁矿市场供应量,增加玻璃用砂岩开发的科技创新,延长玻璃用砂岩市场供应链;加强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维持供需平衡。到2025年,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850万吨。

2.矿山数量

规划期内,进一步整合铁矿、建筑用砂石,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有序投放大中型矿山。加大铁矿、玻璃用砂岩投放力度。至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45个以内。

(三)优化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有关要求,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全县矿山开采现状,调整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1.矿山规模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到2025年底,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95%以上,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业新格局。

2.产品与技术结构

—铁矿:加大采、选结构调整力度,形成资源相对集中,采、选基本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核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采、选结构研究新工艺、新技术。

—玻璃用砂岩:开展精深加工发展战略,大力开发系列产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深加工方向转化。

—建材类:优化矿业开发布局,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提升建材产业配套及技术水平,发展新型节能建筑材料。

(四)建筑用砂石开发利用与保护

兰陵县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开发利用的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2020年开采总量为338.6万吨。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建筑用砂石矿山10个,其中大型矿山9个、中型1个。全县共有建筑石料用灰岩9个,建筑用砂1个。

根据兰陵县砂石资源分布情况,划定开采规划区块9个,面积3.62平方千米,全部是空白区新设,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8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到2025年,全县砂石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建筑用砂石开采总量控制在550万吨。

建筑用砂石投放要考虑开采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产能规模与市场需求基本适应的原则,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及年度开采总量等要素。有计划投放采矿权,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

(五)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绿色勘查

落实省市规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合理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2.开采规模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要求、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3.开发利用水平

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开采方法、加工(选洗)工艺及相关设备必须符合规划限定要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达到省级标准,矿产资源能够综合利用。

4.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督管理。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强化源头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示。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矿业整体形象、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保障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着力推广绿色采选方式。

(一)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先进典型。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形成节约高效、科技引领、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目标任务

全面推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建矿山要求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到2025年,全县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3.保障措施

健全激励机制,落实资源、土地、财税和金融等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同等条件下,绿色矿山企业优先取得,加强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合格的矿山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二)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1.总体思路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立足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合理确定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整个兰陵县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明确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与义务。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切实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管。

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对废石土、废水等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生态重建的新技术应用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之中。

2.目标任务

到2025年,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矿业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公众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基本完成,全县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3.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的不同情况,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任务。

—新建矿山。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生产矿山。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废弃矿山。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有计划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科学制定修复计划。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划》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规划实施的主责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规划确定的重要任务和指标、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及时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三)建立调整机制。规划实施过程中,针对因地质勘查重大发现、市场条件、技术条件、实施重大项目等发生重大变化,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规划内容进行调整。规划调整,应由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生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规划》发布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更全面、详细了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方面内容,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满意度。

(五)提高信息化建设。建立《规划》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水平,探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协调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规划建设监测信息平台,并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范围尤其是重点矿产的储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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