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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gtj/2023-000008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资源规划局
  • 公开目录 空间规划
  • 发布日期 2023-03-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8-2035年)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082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三章 区域发展协调统筹

第四章 县域产业发展布局

第五章 县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县域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二节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

第三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四节 乡镇、村庄建设指引

第六章 县域资源保护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 县域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利用规划

第二节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三节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七章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八章 县域综合交通与设施规划

第一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节 县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节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九章 “多规合一”规划

第十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十一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结构

第二节 中心城区专项用地规划

第三节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十四章 总体城市设计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八章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排涝规划

第二节 抗震防灾规划

第三节 消防规划

第四节 人防规划

第五节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二章 中心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章 规划实施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有效指导兰陵县城乡发展和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促进兰陵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特编制《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城镇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兰陵山水宜居城市的定位,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城市空间的控制和引导;优化城乡空间格局,推进县域统筹和协调发展;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城市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在兰陵县行政辖区内,制定和审批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土地进行一切建设活动、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146号令);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鲁发[2014]16号);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鲁办发(2014)4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编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鲁建规字[2015]24号)

《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临沂市现代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苍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兰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家、山东省、临沂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

第五条 规划重点

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下,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实现高起点上新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着力做好各项重要的规划工作:明确城市发展策略促进城乡协调有序发展;强化供给侧改革下的新动能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空间突出城市山水特色,山水人文融入城市,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结构,引导空间增长,构筑近、远期和远景发展框架;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三规合一”,走精明增长、集约发展之路,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

近期:2018--2020年;

远期:2021年--2035年;

远景:至2050年。

第七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

本规划分县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层次。

县域规划范围:兰陵县行政管辖范围,面积约为1724km2

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神山镇六合店、西耿庄、白泉、山口、磨山镇的赤后一线,南至南外环路以南500m,西至临枣铁路、向城镇的梧桐村、马于沟一线,北至临枣高速,总面积约为161.7km2

中心城区范围:北起北环路、民立东路,南至开泰路、新园路,东邻东环路、小北山路,西至西环路,总用地面积81.95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65.50km2


第二章 发展与目标

第八条 发展战略

1、总体战略:确定“南北融大区位,东西合地区城市群”的发展战略。

2、发展策略

1)区域发展策略:北接济南都市圈、南融长三角城市群、东向强联临日城镇密集区、西向对接鲁南城镇带。

2)城镇化发展战略:实施大县城战略与小城镇节点放大战略,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3)生态发展策略:严控底线、分区保护、绿色建设。

4)产业发展策略:工业突破、农业创优、商贸结网、文化添彩的“4+5+2”产业发展策略。

5)空间发展策略:山水为脉、新城引领、组团展开。

6)社会发展策略:开放创新、和谐共享、协调统筹。

第九条 发展总目标

与迈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大美新”临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建设有实力、精致、魅力、幸福的山水宜居城市。立足兰陵实际,突出兰陵特色,按照中等城市的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把兰陵建设成为人民幸福安康的美好家园。充分发挥临日都市区、京沪高铁的辐射带动作用,凭借兰陵本身良好的交通区位、农业基础和山水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将兰陵打造为临日都市区重要节点城市。

第十条 发展分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2020年,兰陵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95亿元,年均增长9%,人均GDP34000元,产业结构调整为10:3555

2035年,兰陵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69亿元,年均增长8%,人均GDP约为102000产业结构将调整为8:3260

2、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末县域人口规模达到153万左右;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达到68%。

社会保障方面,至规划期末,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控制在2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11%以上。

文化服务方面,提高文化设施服务水平,至规划期末,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应达到100%。

卫生与体育发展方面,建立和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应达到100%,每万人医生数和医院床位数分别达到50人和60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建设城市体育场(馆)和群众性户外体育健身场地,每个社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3、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细微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工业废气处理率、二氧化硫减排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水环境保护方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COD减排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方面,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声环境保护方面,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dB(A),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dB(A);城市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大于90%。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林业建设方面,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以上。

4、资源利用目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节水、节地、节能的集约式发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工业、农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的减排治理。远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到0.869t标准煤以下,CO2SO2大气排放减排40%。

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现状降低30%。203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现状降低40%。203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发展目标与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


第三章 区域发展协调统筹

第十一条 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框架

以资源环境为基础,经济产业为核心、区域设施为支撑,推进兰陵县与周边县市的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协调县市为临沂市区、费县、郯城县、枣庄市和徐州市。

第十二条 区域协调

1、借助区域平台,提升自身实力

积极参与区域分工,拓展城市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依托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兰陵产业层次,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接轨鲁南地区综合交通体系,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增强区域辐射能力。

2、紧抓战略机遇,拓展发展空间

呼应山东省西部隆起带发展战略,依托现有商贸基础,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产业,提升传统产业,促进自身产业结构优化。

3、提升城市能级,服务日临城市组群

强化以区域性服务功能为导向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与周边区县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市能级,引领城市组群的协调发展。

4、整合旅游资源,区域协同开发

积极融入区域旅游市场,提升服务接待设施能级,依托发达的区域交通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发挥旅游资源丰富和山水城市的特色优势,培育旅游品牌,优化旅游环境,形成特色鲜明的旅游发展格局。

第十三条 城市协调

1、与周边县(费县、郯城):功能互补,设施共享,生态共保

与周边城市在市场拓展上分工协作,在基础设施上共建共享,在生态环境上区域共保。充分利用城市边缘的山体、水域、林地、耕地等生态空间,形成城市间的生态过渡区,选择性地发展特色旅游,遏制城乡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

2、与临沂:全面对接,错位错层,协调整合

加强与临沂在空间、交通、生态等方面的对接,强化产业协作、交通互动、生态共保、资源共享和空间整合。

产业协作:在产业发展模式、发展阶段和发展类型等方面,实现错位错层发展。

交通互动:发挥京沪高铁、京沪高速、临枣高速、临枣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拉动作用,做好临沂市西进、南下的重要交通门户,提升兰陵综合交通区位条件。

生态共保:兰陵县东部水网、山体和林地与临沂接壤,可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上实现共建共保,协作发展。

资源共享:兰陵与临沂可合作分工承担大型文化、会展等活动,提高兰陵大型公共设施利用效率。

空间整合:加强兰陵东部地区与临沂西南部地区在发展空间上的统筹协调。

3、与枣庄:边界整合,互动双赢

充分考虑枣庄高铁站对兰陵的辐射带动,优化兰陵与枣庄交界地区的产业和用地布局。同时,加强与枣庄在文峰山、抱犊崮等旅游资源开发上发展互动,做好重要设施的协调。

4、与徐州:接受辐射,寻求合作

做好与苏北地区的产业带动、资源共享、旅游协作等方面进行互动。抓住江苏省部署建设“沿东陇海线经济带”的战略机遇,积极接受徐州的辐射带动,加快与徐州、邳州在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合作。



第四章 县域产业发展布局

第十四条 产业体系构建

按照“工业突破、农业创优、商贸结网、文化添彩”的发展原则,积极构建“4+5+2”的产业发展体系。“4”即矿产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医药化工4个主导产业,“5”即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四新一高”5个战略新兴产业,“2”即商贸物流、文化旅游2个现代服务业。

第十五条 产业发展策略

1、“4”个主导产业

1)矿产建材业

发挥铁矿储量大、品质好的优势,延伸做大产业链条,培植成工业经济新的增长极;发挥石膏、石灰石、石英砂资源优势,大力研发生产石膏纤维板、高标号水泥、硅微粉、单晶硅、多晶硅、高档玻璃等中下游产品,加快实现由初级加工产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升级转型。

2)农副产品加工业

依托农产品资源和现代物流优势,努力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保健食品、高档皮革等高端产品占比;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建设国内重要的农副产品物流基地。

3)机械制造业

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推进装备升级,推广采用先进制造工艺,大力研发生产多功能装载机、农用铲运车、工程机械配件等产品,加强上下游产品配套衔接,形成产业集聚优势。

4)医药化工产业

重点发展以生物化工、新型肥料、医药中间体等为主的化工医药产业,大力研发生产绿色优质高效肥料,积极培育名牌产品。

2、“5”个战略新兴产业

围绕“四新一高”——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5个战略新兴产业,坚持培植现有企业和“无中生有”相结合,实现新兴产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

1)新能源产业

重点突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等整车系统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生产,打造技术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基地。

2)新材料

大力发展信息新材料、金属和非金属新材料、纤维新材料、半导体照明用材料、新型建筑材料以及特种工程材料等产业。

3)新信息

大力发展叠层片式电感器、中高压陶瓷电容器和微波天线等电子元器件,加快发展射频识别技术、软件及外包服务、动漫游戏、工业软件与嵌入式软件等数字内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技术增值服务、公共服务平台等。

4)新医药

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在中成药研发和生产中的应用,加强制剂科研,加快缓控释制剂等先进新剂型开发、新型包装推广应用和制剂集约化,引进和利用先进的提取、纯化和制剂技术改造重点中药企业,着力培植中药现代化示范基地。

5)高端装备制造

大力发展工程机械、农林机械、数控机床和精密铸造、液压件等配套零部件产业,打造位居全国前列的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基地。

3、“2”个现代服务业

1)商贸物流业

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优势,打造成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2)文化旅游业

充分挖掘兰陵文化资源和其他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成集古文化、山水生态、特色农业为一体的特色旅游业。

第十六条 产业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三片、一区五园”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以优化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核心、提升北部镇群旅游发展、引导南部镇群农业格局、强化中部T型工业带、着力发展一区五园为产业发展思路。

1、一心

现代服务业发展核心:以中心城区商务金融、信息咨询、休闲娱乐、现代物流、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导。

2、三片

1)北部生态产业区

北部以会宝湖、文峰山、抱犊崮、大宗山、郎公寺等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为基础,打造极具特色的山水文化旅游。形成抱犊崮风景旅游区、文峰山风景旅游区、大宗山郎公寺风景旅游区三个旅游区,并以文峰山风景旅游区和尚岩镇为基础形成北部片区的旅游服务中心。

2)中部综合工贸区

中部以中心城区、兰陵镇、尚岩镇、新兴镇、鲁城镇、向城镇、神山镇、金岭镇的现有工业、工矿、商贸等发展为 基础,形成城市综合服务片区。中心城区突出综合性服务功能,是全县的发展服务中心;兰陵镇,突出片区的带动辐射综合功能和文化旅游的打造;尚岩镇重点发展工矿产业;向城镇突出蔬菜加工和西部物流中心的地位;神山镇重点突出现代医药产业和物流业的发展。

3)南部农业种植区

南部突出大蒜、牛蒡特色农业种植。长城镇打造成现代都市农业配套服务中心,磨山、长城、南桥重点发展大蒜种植,庄坞镇重点发展牛蒡种植。

3、一区

兰陵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中心城区西侧,规划占地面积为24.26km2,园区规划以一类工业为主,划分为出口创汇食品加工园、机械制造园、新型建材园、现代农业物流园、医药化工园、特色蔬菜加工园、外资工业园以及电子产业园等8个园区。发展新型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生物肥料等主导产业。

4、五园

1)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

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兰陵县西部矿区,辐射鲁城、尚岩、新兴、兰陵四个矿区乡镇,规划占地面积32.59km2。园区划分为7个产业区,1个多功能服务中心,1个配套生活区,发展焦化化工、铁矿资源深加工、非金属矿资源深加工、装备材料制造、循环经济产业、环保产业和物流仓储贸易等产业。

2)临沂商城棠林地产品加工产业园

位于矿坑镇北部棠林村,是临沂商城的地产品加工基地和临沂城区产业转移的承接区。园区规划占地面积2.45km2,以建筑建材、板材加工、浸渍纸生产、制线纺织、现代牧业为主导产业。

3)临沂现代医药产业园

位于神山镇境内,紧邻临沂西外环和京沪高速兰陵出口。规划占地面积2.57km2。园区划分为科研开发、生产制造、贸易物流、健康服务和综合配套等5大功能区,以研发、生产、包装、物流、营销、检验、生物医药高端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转化为主导的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4)车辋建材产业园

位于车辋镇境内,沿省道234两侧布局,分为南北两个园区。北区为水泥建材片区,规划占地面积1.25km2;南区为铁厂片区,规划占地面积为0.35km2。以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新型建材和新能源为主导产业。

5)小北山产业园

位于中心城区东环路以东,迎宾路以北,规划占地面积3.56km2。园区划分为物流园区、循环工业园区和生活区三大功能区,以现代物流、循环经济和电子商务为主导产业。


第五章 县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县域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十七条 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工业和生产服务功能集聚,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十八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统筹全县人口、产业、空间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布局,分区差异化发展,走农业现代化、特色产业化和城镇化道路,构建以兰陵中心城区为核心、科学合理的县域城镇体系。


第二节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

第十九条 人口发展战略

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向城镇、村庄集聚区转移;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劳动力素质,吸引高素质人才;完善康体养老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应对老龄化社会。

第二十条 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预测:

2020年(近期),县域总人口规模为144万人,城镇化率为55%,城镇人口约79万;

2035年(远期),县域总人口规模为153万人,城镇化率为68%,城镇人口约104万。


第三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一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县域中心城镇—县域副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镇”的四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

表1 县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

规模等级

城镇个数

名称及规模(万人)

城镇人口合计

(万人)

县域中心城镇

1

县城(59万人)

59

县域副中心

1

兰陵镇(10万人)

10

重点镇

4

长城镇(4)、尚岩镇(3)、矿坑镇(3)、神山镇(3万

13

一般镇

11

向城镇3万)、大仲村镇(2.5)、芦柞镇(2.5金岭镇(2.5)、磨山镇(2万)、庄坞镇(2万)、南桥镇(2万)、车辋镇(2万)、新兴镇(1.5)、鲁城镇(1万)、下村乡(1万

22

合计

17

-

104

第二十二条 县域城镇职能结构

县域城镇职能类型分为综合型、工贸型、工矿型、农贸型、旅游型五种类型。


表2 县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

等级

名称

类型

主要职能

县域中心

县城

综合型

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综合服务、商贸流通、城市生活、休闲旅游、产业集聚等功能为主导

县域副中心

兰陵镇

综合型

商贸、旅游为主导的综合副中心

重点镇

神山镇

工贸型

县域东部中心镇,医药、商贸物流、蔬菜种植加工基地

尚岩镇

工贸型

县域西部中心城镇,以钢铁、矿产加工为主导的工业基地,以山水文化为特色的旅游基地

矿坑镇

工贸型

县域北部中心城镇,小商品制造、建材加工基地

长城镇

农贸型

县域南部中心城镇,食品加工业、蔬菜种植及加工业基地和农业观光特色的旅游基地

一般镇

下村乡

旅游型

以山水文化旅游、果林种植等功能为主的旅游乡镇

车辋镇

工贸型

以建材加工、蔬菜种植为主导功能的建材基地

大仲村镇

农贸型

以农副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产业和人文旅游为主要功能的农业大镇

金岭镇

农贸型

农产品种植、食用菌生产和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基地

向城镇

工贸型

以农副产品加工、物流与蔬菜贸易为主导职能

鲁城镇

工矿型

以铁矿石开采及加工为主要职能的工矿小镇

新兴镇

工矿型

铁路物流中心,以铁矿硅砂开采加工为主导、以生态农业为特色的工矿型城镇

磨山镇

农贸型

以蔬菜种植、冷藏、皮革加工为主要职能

南桥镇

农贸型

以蔬菜种植及加工为主要职能

芦柞镇

农贸型

以农作物种植、大蒜种植及加工为主要职能

庄坞镇

农贸型

以牛蒡种植和蔬菜深加工为主导功能

第二十三条 县域空间结构

规划县域形成“一城、五星、两轴、三片、四节点”1+5+4的空间结构。其中:

一城:即兰陵县城;

五星:重点发展协调区内,与县城统筹发展的五个乡镇,包括向城镇、金岭镇、芦柞镇、磨山镇和神山镇;

两轴:依托于国道206、省道234形成东西向城镇发展主轴;依托省道S229形成南北向城镇发展次轴;

三片:指县域内的三大城镇发展片区;

北部山水生态文化旅游片区:重点突出山水生态文化功能,包括矿坑镇、大仲村镇、尚岩镇、车辋镇、鲁城镇、新兴镇、下村乡;

中部重点发展协调片区:重点突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包括中心城区、磨山镇、金岭镇、芦柞镇、向城镇和神山镇;

南部现代都市休闲农业片区:重点突出兰陵文化与现代都市休闲农业功能,包括兰陵镇、长城镇、南桥镇、庄坞镇。

四节点:指重点发展协调区外围的四个重点发展的乡镇,包括兰陵镇、长城镇、矿坑镇、尚岩镇。

第二十四条 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控制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规划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5m2以内。

乡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各乡镇镇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m2以内,严格控制镇区的增长边界。

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人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140m2

第四节 乡镇、村庄建设指引

第二十五条 兰陵镇

发展定位:全国重点镇,山东省历史文化名镇,以兰陵文化为特色、以城市综合功能为主导的县域副中心。

产业发展引导:重点发展蔬菜为主的综合商贸物流、特色文化旅游业、酿酒工业、石膏开采及加工和生态农业等产业。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向北、向南、向西发展;镇区东南为古城保护区,西北布置产业;重点加强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突出综合发展功能。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14.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1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2.00km2

第二十六条 神山镇

发展定位:县域东部中心城镇,兰陵县对接临沂市区的窗口,依托资源和交通优势,发展以商贸物流、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工贸型城镇。

产业发展引导:重点发展生物制药、蔬菜食品加工业、现代农业、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产业;大力扶持商贸物流产业的发展;鼓励蔬菜食品产业升级和现代农业;严格控制高污染工业的规模;主动对接临沂,迎接临沂产业转移。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向南、向东发展,产业向东沿京沪高速布局,形成“东工西居”的城镇格局,加强城镇职能建设,改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40km2

第二十七条 矿坑镇

发展定位:县域北部中心城镇,以地产品加工制造、建筑材料加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导的工贸型城镇。

产业发展指引:着力发展小商品加工制造业,继续扩大黄烟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着手培养商贸物流产业;依托自身石材资源优势,发展建筑材料加工产业,并努力寻求产业升级;适当发展矿产开发及加工产业。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沿省道229向北拓展,以生活、居住为主;产业向棠林工业区集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临沂市相关产业转移。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00km2

第二十八条 尚岩镇

发展定位:全国重点镇,县域西部的中心城镇,以工矿业、蔬菜种植批发业为主导,以人文、生态旅游为特色的工矿型城镇。

产业发展指引:依托济钢等大型企业的进驻和优越的景观资源优势、矿产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钢铁工业、生态旅游业和矿物开采及加工产业;控制化工产业的规模;积极引进农产品商贸和食品加工产业。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整体向北发展,依托文峰山及会宝岭水库自然景观资源优势,打造旅游服务中心。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00km2

第二十九条 长城镇

发展定位:县域南部中心城镇,以农产品种植、食品加工业、商贸物流、农业观光特色旅游为主导的农贸型城镇。

产业发展指引: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业;开发生态农业和农业观光旅游;积极对接江苏省,力争产业升级;严格限制化工行业和塑料行业等污染严重产业的规模。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以向东、向南、向北发展为主,城镇中心布局公共配套设施,提升镇区服务能力。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8.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4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60km2

第三十条 向城镇

发展定位:以工业、商贸物流和蔬菜种植及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宜居城镇。

产业发展引导:重点发展蔬菜生产加工、商贸物流业;鼓励发展先进工艺产业;强化农业示范区建设;限制重污染的塑料产业发展。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省道234向北发展,,加强镇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打造宜居城镇。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9.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60km2

第三十一条 大仲村镇

发展定位:发展为以农副食品加工、冷链物流产业、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产业发展引导:重点发展经济作物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冷链物流产业;积极探索现产业升级;发展农业观光旅游、生态旅游和文化特色旅游;引导关联产业集聚发展。

城镇建设指引:引导镇区向东、向南拓展;规划产业集聚区,提升城镇对产业发展的服务能力,改善城镇面貌,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5.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2.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40km2

第三十二条 芦柞镇

发展定位:以大蒜种植及贸易、食品加工、商贸物流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产业发展引导:依托大蒜产业优势,做大做强做深大蒜相关产业;以大蒜产品商贸为龙头,大力扶持农产品贸易流通产业。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向东、西两个方向拓展,在镇区西北部形成工业集聚区,沿省道229布置大蒜贸易市场,沿河打造滨水生态居住。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2.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40km2

第三十三条 金岭镇

发展定位:以农产品种植、建筑板材和食品加工产业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产业发展引导:依托资源优势,重点推动建筑板材业的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建筑板材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大食用菌种植及加工力度;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观光旅游;依托交通优势,适当发展农副产品商贸物流;严格控制水泥制造等污染行业的规模。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向东、向南、向西三个方向拓展,产业向南布局,东部靠近东泇河区域打造滨水生态居住社区,完善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中央公园,改善居住环境。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6.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2.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40km2

第三十四条 磨山镇

发展定位:建设以特色农产品种植、食品加工业、皮革加工业和商贸物流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产业发展引导:严格限制皮革加工业等重度污染行业的规模,探索行业绿色发展模式;依托农副产品外销数量巨大的优势,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培养新的产业增长极。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力度,绿化街道,美化城镇环境。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4.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40km2

第三十五条 车辋镇

发展定位: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观光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工贸城镇、生态山水城镇。

产业发展指引: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业、新型建材产业;开发生态农业及观光旅游;严格限制水泥生产、煤炭焦化等高污染产业的规模。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向西、向南扩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40km2

第三十六条 新兴镇

发展定位:兰陵县西部的铁路物流中心,以铁矿硅砂开采加工为主导、以生态农业为特色的工矿型城镇。

产业发展指引:重点发展矿物加工业;积极探索铁路物流、矿物深加工、生态农业种植以及农业观光旅游。

城镇建设指引:受地质条件影响,镇区沿铁路向东发展,打造新型城镇社区,健全配套服务设施和城镇职能。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2.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1.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20km2

第三十七条 鲁城镇

发展定位:以工矿业为主导、以人文旅游为特色的生态宜居的湖滨小镇。

产业发展指引:重点发展矿产开采及加工,努力寻求产业升级,提升资源价值;依托周边山水资源优势,开发生态、人文旅游。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向东、向北扩展,加大镇区商业配套设施的投入以满足未来旅游业发展的需求,美化城镇环境,建设城镇公园,提升城镇宜居性。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1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20km2

第三十八条 南桥镇

发展定位:兰陵南部建材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商贸物流基地。

产业发展指引:重点发展蔬菜食品加工、医疗器械加工、建材加工、机械配件加工和商贸物流业。

城镇建设指引:城镇主要依托省道352发展,打造滨水生态社区,镇区内的工业以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产业为主。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4.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40km2

第三十九条 庄坞镇

发展定位:以牛蒡种植及加工和特色农业旅游为主导的农贸型城镇。

产业发展指引: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农业观光旅游和特色文化旅游;扩大牛蒡种植规模,引导牛蒡深加工产业向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形成具有地区代表性的特色产业。

城镇建设指引:镇区向北、向西拓展,围绕镇区内三条河流合理布局滨水生态住宅,完善镇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形成综合功能中心。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5.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40km2

第四十条 下村乡

发展定位:以农业服务、矿物加工、生态旅游为主导的农贸型宜居城镇。

产业发展指引:重点发展经济作物种植及深加工、矿物加工、建材加工;依托自然景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努力发展成为抱犊崮风景旅游区的接待中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控制石材开采及加工产业的规模,保护自然山体。

城镇建设指引:受地质条件的影响,镇区向东南、向西北发展,沿河布局生态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农业服务功能和城镇职能,打造宜居型城镇。

城镇规模:规划镇域人口规模为2.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为1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20km2

第四十一条 村庄发展指引

1、村庄发展类型

1)城镇化型:指位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边村,包括纳入中心城区范围、镇区(乡驻地)、经济开发区和各工业园区的村庄,未来将建设成为城市聚合型社区、小城镇聚合型社区,规划共有193个城镇化型村庄。

2)新民居转化型:指现状村庄规模较大,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未来将成为社区中心的村庄。近期以村庄整治,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吸引人口聚集为主导,远期逐渐改建为社区。规划共有51个农村新型社区型村庄。

3)逐步撤并型:指现状村庄规模较小,或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内,或村庄交通不便、远离村庄聚居区、周边存在地质灾害等发展不利因素,规划期内需要搬迁至邻近农村新型社区或特色型村庄实现资源共享的村庄。规划共有93逐步撤并型村庄。

4)新农村建设型:指规划进行保留的村庄,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治理空心村,集约使用土地,按照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设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中心村的服务与辐射带动能力。规划共有774个村庄改造型村庄。

5)特色培育型:指为传承乡村文化、农业文明、历史文化遗产,发展村庄旅游,规划保留若干有特色的村庄,引导其向乡村旅游等方向发展。规划共有25个特色培育型村庄。

2、农村新型社区规划

至规划期末,城镇化型、新民居转化型和逐步撤并型三类村庄将发展成为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共形成89个农村新型社区。

1)城市聚合型社区

是指现状位于中心城区建成区周边、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和小北山产业园范围内,未来进入中心城区改造的村庄合并建设的新型社区。其建设和选址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在中心城区居住组团范围内选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居住区标准,结合现有资源和相关规划进行建设。规划形成18个城市聚合型社区。

2)小城镇聚合型社区

是指现状位于乡镇驻地及棠林地产品加工产业园、车辋建材产业园、西部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和现代医药产业园范围内的村庄合并形成的社区。其选址应符合镇总体规划,并建设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形成20个小城镇聚合型社区。

3)村庄聚合型社区

以地理位置较为优越、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为基础,逐步撤并型村庄向其合并形成的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形成51个村庄聚合型社区。

3、村庄等级层次

新农村建设型和特色培育型村庄为规划保留村庄,按照村庄规模、经济实力和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划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两个等级层次,规划共形成85个中心村,712个基层村。

4、中心村选择与布局原则

1)中心村连同辐射带动的基层村人口规模一般在3000人左右;

2)村庄工农业产值在周边区域内有较高的排名;

3)一般应设有小学、卫生所、商业零售等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

4)交通便捷,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

5)镇规划建成区及其周边约2km范围的村庄应纳入镇的服务范围内,不宜设中心村;

6)中心村应分散布局在整个镇域,不宜过密,未来将发展成为社区中心。

5、中心村确定

详见附表5

第四十二条 村庄整治建设原则

村庄改造建设包括旧村改造、村庄扩建和空心村整治,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扩建新村;积极试点、勇于探索空心村整治方法。

1、旧村改造

在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村庄整治。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房。逐步优化旧村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

2、村庄扩建

如村庄确需扩建,必须与旧村在空间格局、道路系统等方面做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旧村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空心村整治

深入进行实况调查,摸清空心村底数。及时进行闲置宅基地的复垦开发。用于建新房、公共设施、绿地广场、体育场地等再利用。建立宅基地退还鼓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在不同乡镇选择一定数量试点村,以市场为导向,探索空心村整治经验。


第六章 县域资源保护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 县域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利用规划

第四十三条 生态环境建设策略

坚持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为重点,逐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使兰陵县成为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县。

天然林、湿地、重点生物物种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以上。加强对会宝岭水库、马庄水库、长桥水库、考村水库等水库及其周边乡镇的水环境功能维护、生态公益林保育和景观生态建设,严禁水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的排放。加强对山林地区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监督,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保护植被,降低水土流失率。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区的水质安全保护,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流域内乡镇的人口规模,减少水源保护压力。

第四十四条 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

1、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适度发展、集约高效的模式,统筹保障城乡各类用地发展布局,形成与城乡发展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保障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203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9km2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66km2以内,镇、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8km2以内,村庄建设用地控制在76km2以内,各工业园区、独立工矿用地控制在22km2以内。

3、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

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面积,切实保障民生。严格限定工业园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用地效率和效益。

4、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与保护措施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管控。强化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和时序控制,严格依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实行建设用地分区管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

合理有序拓展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加大城乡闲散用地整合力度,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布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和撤并后村庄的土地整理,在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加强农用地的动态引导,保障城乡居民点用地发展空间的连续性。

整合规范村庄建设用地。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推动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促进土地效率提高和规模化发展。

第四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

科学利用浅层(-10m以上),浅层作为建设和主要城市功能布置的重点。

主要在行政中心、各急救医疗中心以及相关商业集中区进行地下设施重点开发,完成多节点布局。结合地下人防系统建设城市地下生命线系统和城市重点地区的地下公共设施系统。

第四十六条 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1、水资源利用和配置

县域生活生产用水主要以地表水为水源,就近利用河流水、水库水,地表水取水不便区域可采用地下水或修建集雨水窖。

规划加强县域内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规划县域推动各项水源工程的建设,推动各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加强节水灌溉的建设,保障农业用水。

2、水资源保护规划

1)功能区划

县域规划会宝岭水库、马庄水库、惠民庄水库和长新桥水库等划定为保护区,双河水库、张庄水库、考村水库划定为保留区,其余河流水域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2)保护措施

严格限制保护区河段流域内的建设和开发,同时加强保留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开发利用区河流进行二级区划,并按照二级区划的功能进行利用和保护。县域内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减少对水体环境的污染。

第四十七条 能源节约与集约利用

节约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电力工程,推动燃气工程规划,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限制高耗能工业发展,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县域内的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在农村地区推广以太阳能、生物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的利用。


第五节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四十八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建立县域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定相应保护措施,使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和弘扬;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使地上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持原貌和有效展示,形成具有兰陵地域特征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第四十九条 保护原则与总体要求

1、保护原则: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保护的原则;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2、总体要求:按照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补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街巷格局等,实体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开辟为特色街区,展示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地方多元文化为主题,展示和传承地方饮食、工艺、传说等。

第五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的要求,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立足建设、注重管理,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方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应当尊重传统,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歪曲和滥用;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城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维护、传承文化传统,提升全民素质。

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保护已列入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仲村蓝印花布和猴呱嗒鞭舞。

对其他未列入非遗名录的地方传统文艺、手工艺等,应发动民间文化人士和当地居民积极参与,设立特别的研究传承协会,举办形式多样的讨论会和讲座,将历史故事、民间传说与文化旅游景区建设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1、保护范围

将兰陵古镇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以兰陵镇政府驻地为主体空间,北起荀公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起温岭大街,东至作字大街,主要包括西北圩、西南圩、东北圩、东南圩等行政村以及兰陵酒厂;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区外围100米的区域及其他需要控制的范围

2、保护内容

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保护要求,对兰陵故城进行整体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建立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级的保护模式。

加快编制相关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批准规划的内容要求实施保护,努力将兰陵镇申报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第五十二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要求,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实行整体协调保护,建立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级的保护模式。

采取积极的文物保护措施,全面保护县域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改造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一切新建、改建活动,必须在不影响环境风貌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论证、报批程序,严肃查处一切违规建设行为。

加强文物史迹的调查与研究,建立文物保护预备档案。


第六节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五十三条 县域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地形地貌、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古镇保护、镇村建设及产业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确定空间利用的主导特性,将县域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

第五十四条 县域空间管制措施

1、严格控制建设区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主要包括会宝岭水库、马庄水库、惠民庄水库和长新桥水库。严格保护水库水面及其周边划定岸线和水体保护范围,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水库外围1000m的范围。在保护区内严禁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2)农田保护区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一切非农业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定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破坏一般农田,任何建设项目不得破坏农田生态环境和造成耕地污染。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质量平衡。

3)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兰陵镇西南与鲁城镇东南两个区域是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在本区内严格控制城乡建设。

4)山林保护区

包括县域范围内成片分布的山区林地。依据生态功能评估,林地集中分布区实行较严格保护,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林业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包括兰陵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范围,及县域内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地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在建设控制区内的建设活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外可建设必要的管理及服务设施。加强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区周围的生态环境。

6)矿产资源保护区

包括县域内现有的铁矿、铝土矿、金矿、石膏、石灰岩等矿藏的保护范围。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划定开发范围,限制开采量。禁止非法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对挖陷地区应采取填补、灌溉等方式加以处理。

2、控制建设开发区

1)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包括文峰山自然保护区、抱犊崮自然保护区、大宗山自然保护区。应分别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保护区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2)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在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完成有效治理、消除隐患前,该区内要控制城乡建设,对现有村庄居民点逐步搬迁,避让险区。包括鲁城镇中南部-尚岩镇西部-新兴镇北部、兰陵镇南部两片大规模集中区域和神山镇西部、金岭镇西北两片规模较小区域。

3)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规划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外1000m,在保护区内严格限制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包括会宝岭水库、长新桥水库、惠民庄水库和马庄水库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4)其他区域

包括湖泊生态控制区、河流生态控制区、一般农田、园地、一般山林、独立村庄、未利用土地及县域重大基础设施控制区等。其中,县域重大基础设施控制区是指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地,包括临枣铁路、京沪高速、临枣高速、206国道及其他主要公路等。重点加强铁路、公路两侧的防护林带建设。

3、适宜建设区

指中心城区、镇区和村庄建设用地,该区需要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舒适度。


第七章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五十五条 旅游发展目标

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发展具有观光、体验、休闲性质的文化旅游(兰陵古镇与酒文化旅游)、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与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将兰陵县打造成为山东省特色文化旅游中心、鲁南地区休闲度假基地、临沂市生态旅游示范区。

第五十六条 “全域化”战略

空间维度、产业维度推动全域战略空间上深度开发县城、镇和村的旅游资源促进城乡全域统筹,重视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等乡村旅游的开发,在产业进一步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文创等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丰富休闲旅游产品,与周边区域实现差异化发展,并积极寻求与区域旅游线路对接。

第五十七条 旅游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两轴五区四中心的空间布局。

两轴是指主要旅游轴线、次要旅游轴线,分别将不同的旅游区、景点及旅游小镇、田园综合体等串联在一起;

五区是指县域范围内的五个旅游区,即:兰陵古镇文化旅游区、文峰山风景旅游区、大宗山风景旅游区、抱犊崮风景旅游区和牛蒡之乡旅游区;

1、兰陵古镇文化旅游区

依托兰陵镇美酒文化、荀子文化、民俗文化以及兰陵故城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历史文化旅游,发展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古镇旅游的重要景区。

2、文峰山风景旅游区

由文峰山景区和会宝湖景区共同组成,包括文峰山、文峰祠、会宝湖、鄫国故城遗址等14个自然生态景点和古文化遗址,景区以发展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为主。

3、大宗山风景旅游区

以现有大宗山、郎公寺等景点为基础,统筹周边古遗址、抗战纪念地等重点打造自然休闲风光旅游。

4、抱犊崮风景旅游区

旅游区以自然山体景观为主,开发自然景观游和生态游。

5、牛蒡之乡旅游区

发挥中国牛蒡之乡的优势,结合高尧古遗址、杨家牌坊、永济桥等古文化遗址,依托牛蒡产业的优势,建立牛蒡种植示范区、特色文化体验区,着力打造生态农业观光游和特色文化体验游。

“四中心”是指四个旅游服务中心,分别位于中心城区、兰陵镇、尚岩镇和大仲村镇。

第五十八条 旅游服务设施

形成两级旅游服务体系。一级综合旅游服务中心位于县城,二级旅游服务中心位于兰陵镇、大仲村镇、尚岩镇。

表3 县域旅游服务中心网络格局表

等级

区位布局

辐射范围

建设要求

一级

县城

县域

完善住宿、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相关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配套;建立兰陵旅游服务中心,一揽子提供信息咨询、汽车租赁、票务住宿预订、健康体检、休闲度假等服务。

二级

兰陵镇

兰陵古镇文化旅游区

完善相关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配套,建设县域旅游服务驿站,提供高品质的旅游信息和餐饮、住宿服务。

尚岩镇

文峰山风景旅游区

大仲村镇

大宗山风景旅游区



第八章 县域综合交通与设施规划

第一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五十九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以县城为核心,把握区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契机,加强区域交通联系,提升县域交通的通达性;进行城镇之间、城镇与风景区之间道路建设,构筑综合便捷高效的交通网络。

第六十条 铁路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临枣铁路。

保留现状临枣铁路兰陵站。兰陵站位于规划北环路与大宗山路交汇处北侧。

第六十一条 公路规划

1、高速公路规划

县域内高速公路包括临枣高速和京沪高速,临枣高速在向城镇和金岭镇分别有一处高速公路出入口,京沪高速与临枣高速在神山镇有一处高速互通。

2、干线公路规划

规划县域形成四横四纵的干线公路网。

四横分别为:

沂下公路(临沂沂堂镇大仲村镇车辋镇下村乡);206国道;新庄公路(新兴镇中心城区磨山庄坞);省道352

四纵分别为:

省道234;南大公路(南桥镇中心城区大仲村西);省道229;沂长公路(临沂沂堂镇神山镇磨山镇长城东)。

3、一般公路规划

县、乡公路提升至三、四级公路标准,加强县城与各乡镇间的交通联系。

表4 县域公路规划一览表

类型

名称

起止点

技术等级

高速公路

京沪高速公路

北京临沂上海

干线高速公路

临枣高速

临沂兰陵枣庄

支线高速公路

干线公路

206国道

烟台兰陵汕头

一级公路

省道352

薛城区郯城

二级公路

省道229

沂水县邳州市

二级公路

省道234

沂源台儿庄

二级公路

新庄公路

新兴镇庄坞

三级公路

沂下公路

临沂沂堂镇下村乡

三级公路

沂长公路

临沂沂堂镇长城东

三级公路

南大公路

南桥镇大仲村西

三级公路

一般公路

其他县乡道

——

三、四级公路

第六十二条 公路站场建设

结合公路网建设,对县域公路客货运场站合理布局。扩建现有兰陵客运站为一级站,各乡镇区均设立客车站点,站场等级为三、四级。各社区及3000人以上行政村设候车室,1000-3000人的行政村设立客车停靠点。

第六十三条 县域城乡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形成“城-镇”、“镇-村”两级城乡公交体系,各乡镇驻地、工业园区设置公交首末站

“城-镇”:由县城通往各乡镇驻地、工业园区的城乡公交干线;

“镇-村”:由各乡镇驻地、工业园区通往临近乡镇驻地的城乡公交支线。

第七节 县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六十四条 规划目标与要求

形成级配合理、布局适宜的城乡公共中心体系,支撑及促进城镇发展;基于人口规模,提升并适度超前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保障不同群体均等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和机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六十五条 教育设施

规划到2035年全县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普及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基本满足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级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

整合教育资源,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农村中小学达到双高标准,扩大优质高中教育的供给。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普及度。规划共设置11所高中,其中,县城9所,兰陵镇、大仲村镇各1所。

各镇区根据规划人口规模相应新建和扩建教育设施。

第六十六条 医疗卫生设施

统筹推进县域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实现医疗卫生设施的均等化。健全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与二、三级医院协作转诊服务机制,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向农村提供安全价廉可靠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县级: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中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设施。

乡镇级: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站、防疫站等。

村级:各社区、中心村与基层村均应设置卫生室。

第六十七条 文化设施

规划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中心等县级文化设施。县级文化设施结合中心城区规划进行布置,其规模、面积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

乡镇级文化设施主要为文化站、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科技站等,结合镇区中心布置,其规模、面积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

中心村配置乡村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结合村庄公共中心设置;基层村配置文化活动场地,设施规模、面积符合省有关标准

第六十八条 体育设施

中心城区新增体育用地,各乡镇建设体育活动室、文体活动场地等;中心村、基层村配置体育活动场地,结合村庄公共中心设置。

第六十九条 社会福利设施

县城完善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镇区建设养老服务站、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中心村建设养老服务站,基层村的养老设施可结合村庄公共中心设置。

表5 城乡社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

分类

项目

县城

重点镇

一般镇

中心村

基层村

教育

幼(托)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医疗

标准化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标准化卫生院




标准化卫生室




文化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综合文化站




影剧院



文化活动室




博物馆


具文化特色和旅游价值的乡镇宜设置民俗文化展示馆或生态博物馆

图书馆



体育

小型体育馆



室外运动场



室外健身场地



社会福利

敬(养)老院




休疗养院




商业服务

综合超市



旅馆


旅游乡镇应当配套旅馆等

其他商业


注:▲必须配置  △选择配置。

第八节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七十条 规划目标与策略

1、建设规模和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通过科学统筹规划,协调各乡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

2、规划研究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注重规划的延续性,近远期结合、局部与整体结合,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3、倡导资源节约,不盲目追求高指标,在确保满足需求的同时主要应在普及率、服务质量、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提高标准。

第七十一条 县域给水工程

1、水源规划

远期水源主要为会宝岭水库、长新桥水库、马庄水库等县域北部水库地表水,地下水作为补充水源供水。

2、给水量预测

远期2035年中心城区需水量约为17.2万m3/d,重点乡镇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为0.30(万m3/(万人﹒d)),一般乡镇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为0.25(万m3/(万人﹒d))。

表6 需水量预测表

等级

乡镇名

城镇人口

(万人)

规划用水指标

(万m³/(万人﹒d))

预测需水量

(万m³/d)

中心城区

59

-

17.2

兰陵镇

10

0.3

3.0

向城镇

3

0.25

0.75

长城镇

3

0.25

0.75

尚岩镇

2.5

0.25

0.63

矿坑镇

2.5

0.25

0.63

大仲村镇

2

0.25

0.5

金岭镇

2

0.25

0.5

神山镇

2

0.25

0.5

芦柞镇

2

0.25

0.5

庄坞镇

2

0.25

0.5

车辋镇

2

0.25

0.5

磨山镇

2

0.25

0.5

南桥镇

2

0.25

0.5

新兴镇

1

0.25

0.25

鲁城镇

1

0.25

0.25

下村乡

1

0.25

0.25

3、城镇供水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新建1座城西自来水厂,另外结合污水处理厂设置2座中水厂;规划其他各乡镇区建设1座小型的自来水厂;各行政村庄建设小型集中供水设施。

表7 县域水厂规划表

等级

乡镇名

水厂名称

供水规模

(万m³/d)

占地面积

hm²

中心城区

城西自来水厂

10.0

6

西自来水厂

2.0

0.6

东苑自来水厂

2.0

0.9

第一中水厂

2.0

1.0

第二中水厂

2.0

1.0

兰陵镇

兰陵镇自来水厂

3.0

1.8

向城镇

向城镇自来水厂

1.0

0.5

长城镇

长城镇自来水厂

1.0

0.5

尚岩镇

尚岩镇自来水厂

1.0

0.5

矿坑镇

矿坑镇自来水厂

1.0

0.5

大仲村镇

大仲村镇自来水厂

0.7

0.4

金岭镇

金岭镇自来水厂

0.7

0.4

神山镇

神山镇自来水厂

0.7

0.4

芦柞镇

芦柞镇自来水厂

0.7

0.4

庄坞镇

庄坞镇自来水厂

0.7

0.4

车辋镇

车辋镇自来水厂

0.7

0.4

磨山镇

磨山镇自来水厂

0.7

0.4

南桥镇

南桥镇自来水厂

0.7

0.4

新兴镇

新兴镇自来水厂

0.4

0.2

鲁城镇

鲁城镇自来水厂

0.4

0.2

下村乡

下村乡自来水厂

0.4

0.2

第七十二条 县域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规划

规划县域新建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加强现状合流制系统的截流改造。

2、污水量预测

中心城区及兰陵镇日变化系数采用1.4,乡镇日变化系数采用1.7,污水量产污系数采用80%,地下水渗入量按照10%计。

表8 污水量预测表

等级

乡镇名

预测需水量

(万m³/d)

采用日变化系数

预测水量

(万m³/d)

中心城区

17.2

1.4

11.1

兰陵镇

3

1.4

1.93

向城镇

0.75

1.7

0.4

长城镇

0.75

1.7

0.4

尚岩镇

0.63

1.7

0.33

矿坑镇

0.63

1.7

0.33

大仲村镇

0.5

1.7

0.26

金岭镇

0.5

1.7

0.26

神山镇

0.5

1.7

0.26

芦柞镇

0.5

1.7

0.26

庄坞镇

0.5

1.7

0.26

车辋镇

0.5

1.7

0.26

磨山镇

0.5

1.7

0.26

南桥镇

0.5

1.7

0.26

新兴镇

0.25

1.7

0.13

鲁城镇

0.25

1.7

0.13

下村乡

0.25

1.7

0.13

3、污水设施规划

规划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其余乡镇和有条件村庄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或就近送入附近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条件差的村庄也必须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污水处理。

表9 县域污水厂规划

等级

乡镇名

污水厂名称

处理规模

(万m³/d)

占地面积

hm²

中心城区

老城区污水处理厂

5.0

6.0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3.5

4.5

东城区污水处理厂

3.0

4.0

兰陵镇

兰陵镇污水处理厂

2.0

2.0

向城镇

向城镇污水处理厂

0.4

0.4

长城镇

长城镇污水处理厂

0.4

0.4

尚岩镇

尚岩镇污水处理厂

0.4

0.4

矿坑镇

矿坑镇污水处理厂

0.4

0.4

大仲村镇

大仲村镇污水处理厂

0.3

0.3

金岭镇

金岭镇污水处理厂

0.3

0.3

神山镇

神山镇污水处理厂

0.3

0.3

芦柞镇

芦柞镇污水处理厂

0.3

0.3

庄坞镇

庄坞镇污水处理厂

0.3

0.3

车辋镇

车辋镇污水处理厂

0.3

0.3

磨山镇

磨山镇污水处理厂

0.3

0.3

南桥镇

南桥镇污水处理厂

0.3

0.3

4、雨水规划

规划雨水排水应充分利用湿地、自然水道、河岸缓冲带、土壤渗透、天然植被带,以自然消纳为主县域临山地带应布置截洪沟,注重山雨洪水防治。

第七十三条 县域电力工程

1、电量电负荷预测

兰陵县域远期2035年用电量约为105亿千瓦时,远期2035年最大用电负荷约为1787MW。

2、供电工程规划

1)220kV电网规划:

共规划5座220kV变电站,其中:

新建220kV泉山变,容量为3×180MVA;新建220kV小岭变,容量为3×180MVA;新建220kV南芙蓉变,容量为3×180MVA。

2)110kV电网规划:

共规划36座110kV变电站,其中:新建工业园1站110kV变,容量为3×50MVA;新建玉泉110kV变,容量3×50MVA;新建珠山110kV变,容量为3×50MVA;新建城南110kV变,容量为3×50MVA;新建东阳110kV变,容量为3×50MVA;新建东湖110kV变,容量为3×50MVA;新建芙蓉110kV变,容量为3×50MVA;新建东北110kV变,容量为3×50MVA;新建牵引110kV变,容量为2×50MVA;新建流井110kV变,容量为2×50MVA;新建车辋110kV变,容量为2×50MVA;新建下村110kV变,容量为2×50MVA;新建向城110kV变,容量为2×50MVA;新建二庙110kV变,容量为2×50MVA。

3)35kV电网规划:

共规划6座35kV变电站,其中新建尚岩35kV变,容量为20MVA。

3、高压走廊保护规划

规划220kV架空线走廊按30—40m控制,110kV架空线走廊按15—25m控制,35kV架空线走廊按15—20m控制,对现状110kV、35kV线路进行合理调整,整合集约化布置。

第七十四条 县域通信工程

1、电信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电信母局,县域加强接入网的建设,确保每个乡镇都有1座电信端局或电信模块局提供服务

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技术应用集成化。加强光缆、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电信传输网以光纤为主,与市网和其它地区的中继线采用光缆传输。采用SDH、DWDM等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实现点到点的全光传输网。接入网形成以光纤接入为主,具有多种业务的宽带接入网。

2、邮政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以邮政中心局——支局——所的结构邮政网点体系;增设乡镇邮政服务机构,更新改造邮政生产用房,至规划期末,各乡镇均设有邮政局所1座。

3、广播电视规划

规划末期,广播、有线电视传输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用户总数达38万户。建设以中心城区、各乡镇为主的有线电视光纤铜线混合网(HFC),实现广播电视与信息传输的宽带化、综合化、数字化、智能化。

第七十五条 县域燃气工程

1、规划目标

全县远期城镇燃气用户普及率达80%。农村采用清洁能源燃料(电、沼气、太阳能)和生物质能。

2、气源规划

规划兰陵县气源近期为液化石油气,远期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天然气主要来自西气东输冀宁联络线滕州-临沂支线。

规划由沂堂敷设次高压管线引入兰陵中心城区门站,沿线神山镇采用天然气作为气源,中心城区辐射周围乡镇供气,其余乡镇可采用LNG/CNG或者瓶装液化石油气。

3、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设2座天然气门站,神山镇新建1座小型天然气门站,规划各乡镇布置LNG/CNG储配站或液化石油气瓶装销售站。规划县域内根据需要进行CNG汽车加气站的布置。

第七十六条 县域环卫工程

1、垃圾产量预测

远期兰陵县垃圾产生量为1836t/d。

2、环卫系统规划

规划县域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除部分由生产者自行处理外,其余收运至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规划县域划分为1个大型集中收运环卫系统、2个小型集中收运环卫系统,大型集中收运环卫系统为中心城区、向城镇、金岭镇、兰陵镇、新兴镇、兰陵镇服务,2个小型集中收运环卫系统分别南北收运系统,其中北收运系统为矿坑镇、大仲村镇、车辋镇、下村乡、鲁城镇服务,南收运系统为神山镇、磨山镇、芦柞镇、南桥镇、长城镇、庄坞镇服务。

3、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在距离中心城区西南部外围约8km处建设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主要采用卫生填埋。

规划城镇和部分农村设置密封垃圾收集池,规划中心城区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规划县域环卫收运系统可采用直运。



第九章 “多规合一”规划

第七十七条 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通过建立统一的“城市发展目标、空间坐标体系、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界线、空间管制及项目库”,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解决兰陵县各部门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

第七十八条 规划原则

以城乡规划为基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目标、土地利用规划为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深化规划体制机制改革,消除规划空间差异,形成多规统一衔接、集约高效、功能互补、覆盖全域的空间规划体系,真正做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信息平台、一个协调机制”。

第七十九条 统一规划衔接基础

统一规划期限。近期规划期限与十三五规划相协调,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5年。

统一基础空间数据。原则上统一采用西安1980坐标系、黄海高程系;全面收集城乡规划、发改、国土、环保、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空间管理信息和数据。

统一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在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建立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内以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为主,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标准为主。

第八十条 统一城市发展目标、定位和规模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乡规划中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形成统一的城乡发展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强化空间管控。通过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提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的总量规模。

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无缝衔接。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定位、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203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第八十一条 统一空间管控

1、管控体系

“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加强规划土地管理融合,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复合利用,构建资源、效能、机制“三位一体”的空间管控格局,切实保障各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管控目标和要求落地,不断提高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三线管控

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作为空间管控的核心手段,明确“三线”划定成果纳入各级法定规划,将“三线”划定空间方案落地,固化城乡底线型空间;制定“三线”内外差异化的管控政策和利益平衡机制,实现对不同空间策略地区的分类发展引导;将“三线”录入规划国土资源统一信息平台,与所有审批事项自动比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不被侵占,建设用地规模不被突破。

第八十二条 制定一张规划蓝图

充分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制定统一的发展目标、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等控制线,确保“多规”在发展目标、规划期限、基础数据、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空间、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内容的一致性,形成全县一张蓝图的空间规划体系。

第八十三条 搭建一个信息平台

依托县务网络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资源,建设“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空间元素的有效叠加和各部门之间信息联动共享。

第八十四条 完善一套运行机制

构建由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管理流程,规范各类规划制定、修改过程,保障“多规合一”工作成果的运行实施。

利用“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优化行政审批机制和流程,推进建设项目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十五条 建立一套支撑体系

“一张图”制定阶段,要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开展人口、产业、生态、基础设施等专题研究,构建“多规合一”的技术支撑体系。在形成“一张图”的同时,同步制定“多规合一”控制线管理规定,明确控制线管理主体、管控要求、修改条件、调整程序,构建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


第十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八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人口规模

2035年城市规划区人口为65.5万人,其中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59万人,农村人口规模约为6.5万人。城市规划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90%。

第八十七条 新农村规划

贯彻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的要求,现有106村庄进行发展指引

1、村庄分类

1)城镇化型:指位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边村,包括纳入中心城区范围、镇区(乡驻地)、经济开发区和各工业园区的村庄,未来将建设成为城市聚合型社区、小城镇聚合型社区,规划区共有51个城镇化型村庄。

2)新民居转化型:指现状村庄规模较大,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未来将成为社区中心的村庄。近期以村庄整治,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吸引人口聚集为主导,远期逐渐改建为社区。规划区共有1个农村新型社区型村庄。

3)逐步撤并型:指现状村庄规模较小,或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内,或村庄交通不便、远离村庄聚居区、周边存在地质灾害等发展不利因素,规划期内需要搬迁至邻近农村新型社区或特色型村庄实现资源共享的村庄。规划区共有1逐步撤并型村庄。

4)新农村建设型:指规划进行保留的村庄,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治理空心村,集约使用土地,按照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设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中心村的服务与辐射带动能力。规划区共有53个村庄改造型村庄。

表10 村庄类型划分一览表

村庄类型

村庄名称

数量

(个

城镇化型

代村,洼桥,小坊,贾庄,东楼,时村,朱村,滂河,孤山屯,朱城前,官桥,胡窝,堡子,桥头,铁角山,小山子,齐庄,高屯,北小庄,大官庄,仓谷屯,赵洼,晒米城前,葛庄,降香台,西址坊,龙沂庄,山东头,后营,伽右村,刘圩子,宋圩子,东址坊,柞城西,柞城,东埝头,大新庄,椅子圈,北城里,城后,南城里,小北山,柞城前,南徐庄,大城东,小城东,燕北官庄村,三山后,西三峰,东三峰,皇埔寺

51

新民居转化型

孙于沟

1

逐步撤并型

小新庄

1

新农村建设型

周胜庄,蔡庄,东马庄,东安庄,东张庄,东南园村,常于沟,郎庄,国营农场,南小庄,后连厂,前连厂,大坊,坝口,柿树园,南王庄,芙蓉西头,芙蓉东头,孙家屯,高家庄,赤东,赤西,赤后,北周庄,南周庄,黄山前,山口,夏宅子,和庄东,和庄西,和庄中,白泉,西耿庄,神山西南村,六合店村,于庄,马卷,大圩子,苍山官庄,金河,太平庄,秦庄,阚庄,邹庄,东北圩,东南圩,中圩,夏家庄,前东柞,中东柞,后东柞,上岭,下岭

53

合计


106

2、农村新型社区新农村规划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51村庄转化为城市聚合型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标准并结合城市现有资源进行建设;中心城区以外的55村庄发展村庄聚合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为主,提高社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重点加强村庄整治。按照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与控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

规划共形成城市聚合型社区18个,村庄聚合型社区1个,建设新农村51个

表11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一览表

类型

数量

(个

城市聚合性社区

向阳居住社区,工业居住组团,泉山居社住区,莲花山居住社区,千亩居住社区,葛庄居住社区,代村居住社区,塔山居住社区,和平居住社区,城里居住社区,北山居住社区,东苑居住社区,柞城居住社区,玉泉居住社区,平安居住社区,三峰居住社区,苍山居住社区,福城居住社区

18

村庄聚合型社区

孙于沟社区

1

新农村

周胜庄,蔡庄,东马庄,东安庄,东张庄,东南园村,常于沟,郎庄,国营农场,南小庄,后连厂,前连厂,大坊,坝口,柿树园,南王庄,芙蓉西头,芙蓉东头,孙家屯,高家庄,赤东,赤西,赤后,北周庄,南周庄,黄山前,山口,夏宅子,和庄东,和庄西,和庄中,白泉,西耿庄,神山西南村,六合店村,于庄,马卷,大圩子,苍山官庄,金河,太平庄,秦庄,阚庄,邹庄,东北圩,东南圩,中圩,夏家庄,前东柞,中东柞,后东柞,上岭,下岭

53

第八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公用设施规划

1、水厂

规划区设有3座自来水厂,分别为西水厂,扩建规模为2.0万m3/d,占地0.6hm2;现状东苑水厂,扩建规模为2.0万m3/d,占地0.9hm2;新建城西水厂,规模为10.0万m3/d,占地3.4hm2。同时结合3座污水处理厂设置中水厂,规模各为2.0万m3/d。另外保留现状棉纺厂泵房、塔山泵房、公园泵房作为备用水源。

2、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设有3座污水处理厂,其中扩建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0m3/d,占地6.0hm2;新建两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5万m3/d、3万m3/d,分别占地4.5hm24.0hm2

3、变电站

规划区共设有1座220kV变电站和12座110kV变电站,分别为:

1)新建220kV泉山变电站,远期容量为3×180MVA;

2)扩建现状110kV官庄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3)扩建现状110kV城东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4)现状35kV城区站升级改造为110kV变,远期规模为3×50MVA;

5)新建110kV工业园1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6)扩建现状110kV工业园2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7)新建110kV玉泉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8)新建110kV珠山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9)新建110kV城南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10)新建110kV东阳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11)新建110kV东湖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12)新建110kV芙蓉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13)新建110kV东北站,远期规模为3×50MVA;

4、电信局

规划区共设1座电信局和3座电信支局。

5、邮政局

规划区共设1座邮政局,9座邮政支局,若干个邮政所。

6、燃气门站

规划区共设有2座天然气门站,气源为西气东输冀宁联络线滕州-临沂支线,由沂堂镇敷设次高压管线引入。

7、供热设施

新建3座热电厂,其中城西热电厂供热规模为4×400MW,城南热电厂供热规模为2×200MW,另热电厂供热规模为2×200MW。

8、环卫设施

规划区根据用地布局共设有1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经收集后,统一运至规划区西南部外围综合垃圾处理场处理。

第八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水源

规划区用水水源部分取至地下水。规划不再扩大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主要引入会宝岭水库水作为水源,以满足城市用水需要。规划区卞庄地下水源井及周边集水范围为规划区水源地,分别设立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保护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m范围内的区域。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以外300m的汇水区域。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第九十条 殡葬用地

规划将火葬场搬迁至中心城区南环路以北、泇河东路以东,占地面积3.8公顷;严格禁止殡葬用地侵占耕地的现象。

第九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主要分为四类。

1)禁建区

禁建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开发项目的区域。

规划区内禁建区主要包括山体、基本农田区以及城市滞洪区等,总面积为25.5平方公里。

2)限建区

限建区为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区域。如确有必要进行建设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规划区范围内的限建区包括城市外围的生态绿地、一般农田、城区范围内的重要基础设施走廊以及城市远景发展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限建区的总面积为48.5平方公里。

3)适建区

适建区为规划中划定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区域。

包括中心城区内新增的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旅游服务用地、可建设旅游设施用地等,总面积为47.9平方公里。

4)已建区

已建区是指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区域。对已建区应采取用地调整和旧区改造方针,根据城市用地结构调整和发展要求,逐步搬迁有污染的工业企业,提高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比例,改善城市环境。

包括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乡镇、村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建成区,总面积为39.8平方公里。



第十一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九十二条 城市性质

临日都市区重要节点城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文化旅游城市、山水宜居城市。

第九十三条 城市职能

以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导的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鲁南建材生产、商贸物流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山东省文化旅游的重要城市,兰陵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第九十四条 城市规模

1、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近期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为42万人;规划远期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为59万人。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47.59km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3.32m2/人。

规划远期203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5.50km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1.03m2/人。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北至北环路、民立路,南至开泰路、新园路,东至东环路、小北山路,西至西环路。

表12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控制点坐标一览表

编号

控制点位置

控制点坐标

编号

控制点位置

控制点坐标

1

西环路与北环路交汇处

X=3862202.977

Y=451923.256

7

会宝路延长线与小北山路延长线交汇处

X=3857720.053

Y=465317.983

2

北环路与泉山路交汇处

X=3863281.752

Y=458273.077

8

会宝路延长线与东环路交汇处

X=3857868.808

Y=464116.395

3

泉山路与民立东路交汇处

X=3861773.223

Y=457880.631

9

开泰路与东环路交汇处

X=3854275.899

Y=463886.740

4

民立东路与东环路交汇处

X=3861549.750

Y=463796.609

10

开泰路与泉山三路交汇处

X=3855838.984

Y=456101.486

5

东环路与上科路交汇处

X=3862527.287

Y=464058.790

11

泉山三路与新园路交汇处

X=3856834.994

Y=456277.633

6

小北山路与上科路交汇处

X=3862267.936

Y=465301.347

12

新园路与西环路交汇处

X=3857264.925

Y=451522.854

注:本表所采用的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结构

第九十五条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

以向东、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向西强化产业功能发展,向东拓展城市新区,向北优化提升城市景观环境,控制城市向南发展,概括为东进、西延、北拓、南控

东进:城市近期发展以向东为主,打造东部新城区,形成城市行政中心、文化中心。

西延:以现有开发区为基础,发展西部经济开发区。

北拓:城市远期依托良好的山体资源向北发展。

南控:南部区域以发展都市农业为主,城市建设予以控制。

第九十六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规划形成“一带、一主五辅、五轴、五组团”城市空间结构。

1.一带

沿东泇河两岸打造东泇河生态景观带,形成滨水生态绿地。

2.一主五辅

即一个城市主中心和五个城市片区中心,主中心为综合服务中心,五个片区中心分别为科技研发中心、文化中心、现代商贸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和传统商贸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即老城区商业、行政中心,在现状基础上整合、提升商业服务功能与行政服务功能,带动中心城区整体发展;

文化中心:位于东部新城组团兰陵路与中轴西路交汇处,为东部新城组团的中心之一,承担中心城区提供文化、体育、会展等功能;

科教研发中心:位于迎宾路与中州东路交汇处,是东部新城组团中心之一,承担中心城区商务办公、小北山产业园科技研发与片区公共服务等功能;

现代商贸中心:整合、提升龙沂庄现有商贸,依托交通优势发展现代商贸,带动北部生态宜居组团的发展;

产业服务中心:位于兰陵路与西汶河路交汇处,是西部产业组团的中心,承担开发区科技研发、商务办公、公共服务等功能;

传统商贸中心:以现有代村市场为基础,向东整合土地与空间资源,发展传统商贸,承担中心城区商贸、片区公共服务等功能。

3.五轴

迎宾路(原206国道)产城融合发展轴、兰陵路综合服务发展轴、西汶河现代产业发展轴、中兴路现代商贸发展轴、柞城河科教文化发展轴。

4.五组团

1)中部老城组团

位于迎宾路和兰陵路以南、抱犊崮路和中兴路以东、顺和路以北、文峰路以西。总用地约11.38km2,以居住、商业、行政办公功能为主,改造提升老城环境,建设现代城市住区。

2)东部新城组团

位于中心城区东部,东泇河、文峰路以东,向东、向南、向北均至中心城区边界,用地面积约为27.57km2。以科技研发、文化体育、现代服务功能为主。沿柞城河形成主体景观空间,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打造现代化新城。

3)北部生态宜居组团

位于北环路、民立东路以南、抱犊崮路东、兰陵路和迎宾路以北、中兴路和东泇河以西,总用地约为10.35km2,片区以九鼎莲花山生态山体为依托,打造山体生态居住区。

4)西部产业组团

位于中心城区西部,东至抱犊崮路,南至顺和路,向北、向西至中心城区边界,总用地约为23.06km2。发展新型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生物肥料等产业。

5)南部传统商贸组团

位于芙蓉路以西、顺和路以南,向西、向南至中心城区边界,总用地面积约为9.59km2。以代村市场为基础,发展以蔬菜、大蒜等农产品贸易为主导的传统商贸。


第二节 中心城区专项用地规划

第九十七条 居住用地规划

1、住房建设目标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住有所居”为目标,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2、居住用地规模

规划居住用地2241.16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4.21%,人均用地面积37.99m2/人。

3、居住用地

布局规划形成18个居住社区,包括向阳居住社区、工业园居住组团、泉山居住社区、莲花山居住社区、千亩居住社区、葛庄居住社区、塔山居住社区、代村居住社区、和平居住社区、城里居住社区、北山居住社区、东苑居住社区、柞城居住社区、玉泉居住社区、三峰居住社区、平安居住社区、福城居住社区以及苍山居住社区。

4、住房保障的规划任务

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

5、保障性住房的规模与布局原则

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和安置房)覆盖率达到12%以上。中心城区居住社区按照一定比例配置保障性住房,并优先予以安排。近期规划保障性住房用地98.67hm2

表13 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社区一览表

编号

居住社区名称

居住用地面积(hm2

居住人口

(万人)

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hm2

1

向阳居住社区

93.68

2.47

12.16

2

工业居住组团

21.50

0.57

0.00

3

泉山居社住区

140.20

3.69

0.00

4

莲花山居住社区

110.79

2.92

0.00

5

千亩居住社区

121.08

3.19

44.20

6

葛庄居住社区

185.12

4.87

0.00

7

代村居住社区

151.88

4.00

39.59

8

塔山居住社区

98.72

2.60

0.00

9

和平居住社区

189.52

4.99

43.40

10

城里居住社区

57.10

1.50

12.23

11

北山居住社区

78.47

2.07

18.77

12

东苑居住社区

218.75

5.76

0.00

13

柞城居住社区

121.97

3.21

0.00

14

玉泉居住社区

140.34

3.69

16.50

15

平安居住社区

140.36

3.70

0.00

16

三峰居住社区

94.70

2.49

24.75

17

苍山居住社区

122.12

3.21

49.23

18

福城居住社区

154.86

4.08

0.00

合计

2241.16

59.00

260.83

第九十八条 城中村改造规划

中心城区共有城中村51个。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分类制定相应改造措施,并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改造。城中村改造分为就地还建和整体搬迁两种类型。根据现状城中村位置,规划仍为居住用地的予以就地还建,规划用地性质发生变化的予以整体搬迁。

对城市近期建设影响不大的村庄,近期以综合整治为主,完善市政配套设施、道路硬化、美化,建筑立面美化等,远期引导整体搬迁或就地改造。

详见附表11

第九十九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规划形成城市级城市片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城市级

规划形成一处城市级中心,即综合服务中心。

2、城市片区级

规划形成五处城市片区中心,分别为科技研发中心、文化中心、现代商贸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和传统商贸中心。

3、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社区级配套服务设施。建议在新建区通过设置500m-800m服务半径的大型公共中心与分散的小区服务设施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在已建区结合商业街的方式来逐步完善。

第一百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12.44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7.82%,人均用地面积8.69m2/人。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保留文峰路、兰陵路两侧、县委县政府及周边的行政办公用地,在金盛路南侧、抱犊崮路西侧规划开发区管委会。

行政办公用地总占地面积约55.39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85%,人均用地面积0.94m2/人。

根据居住社区划分配置相应社区管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保留会宝路以南育才路以东的现状老干部活动中心;沿中轴东路东侧规划新建会展中心、文化中心、科技馆、图书馆及青少年活动中心;沿兰陵路以北、中轴西路以东规划新建博物馆。文化设施用地总占地面积约46.72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71%,人均用地面积0.79m2/人。

各居住社区应布置社区级活动中心,包括图书阅览室、棋牌室等文化设施。按照3—5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中心,0.7—1.5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站进行配置。

3、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规划在兰陵路以南、柞城西路以西新建职教中心;保留现状聋哑学校;保留贾庄学校、泉山实验学校、实验二小、代村小学、兰陵试验小学、实验二小诚信中学、实验中学兰陵一中、东苑高级中学等10所学校,在现状基础上扩建赵官庄小学、启蒙小学兰陵三中、卞庄一中、兰陵第二中学、卞庄二中6所学校。按国家标准为各新建居住社区相应配套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共计:高中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初中12所,小学24所,详见下表。

表14 中心城区中小学校一览表

类型

名称

位置

面积(hm2

备注

小学

开放路小学

顺和路与开放路交叉口西北侧

1.68

新建

新华路小学

新华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北侧

3.92

新建

赵官庄小学

金盛路与珠山二路交叉口北侧

3.15

现状扩建

泉山实验学校

泉山路与泉山东路交叉口西侧

4.78

现状保留

启蒙小学

珠山二路与新开路交叉口东南侧

3.33

现状扩建

卞庄三小

顺和路以南,珠山三南路以西

1.74

新建

代村小学

惠民路与锦绣路交叉口东北侧

2.02

现状保留

卞庄七小

银湖路与锦绣路交汇处

1.86

新建

龙沂庄小学

福源东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侧

1.77

新建

西埝头小学

玉泉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侧

1.88

新建

兰陵县实验小学

会宝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侧

1.39

现状保留

幸福路小学

幸福路与泇河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4.78

新建

大坊路小

新园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侧

2.66

新建

东升路小学

源东路与东升路交叉口东北侧

1.25

新建

实验五小

开阳路与东升路交叉口西北侧

1.04

新建

实验二小

桃李路与育才路交叉口东北侧

3.75

现状保留

佳园路小学

东升路与佳园路交叉口南侧

3.3

新建

迎宾路小学

迎宾路与九号路交叉口西北侧

4.44

新建

九号路小学

九号路与玉泉路交叉口西北侧

4.37

新建

会宝路小学

会宝路与柞城西路交叉口西南侧

2.23

新建

中轴西路小学

中轴西路与会宝路交叉口西北侧

3.23

新建

东一路小学

民兴路与东一路交叉口西南侧

2.61

新建

小北山小学

福源东路与科技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1.74

新建

开路小学

开路与开放路交叉口西北侧

4.92

新建

初中

兰陵二中

福源支路与泉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6.82

新建

兰陵九中

孤山东路与会宝路交叉口东北侧

3.85

新建

西城实验学校

新开路与珠山一路交叉口东南侧

5.97

新建

诚信中学

泉山路与新园路东北侧

8.52

现状保留

兰陵八中

文化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侧

4.38

新建

兰陵三中

向阳路与幸福路交叉口东北侧

2.71

现状扩建

卞庄一中

新园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侧

4.16

现状扩建

路中学

 东路与东升路交叉口东南侧

3.87

新建

实验中学

桃李路与东升路交叉口西北侧

5.9

现状保留

福源东路中学

福源东路与中轴西路交叉口西北侧

4.25

新建

兰陵十中

7号路与民兴路交叉口东南侧

3.63

新建

源路中学

抱犊崮路与鑫源路交叉口东北侧

2.69

新建

九年一贯制

贾庄学校

芙蓉路与大宗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9.59

现状保留

民兴路学校

9号路与民兴路交叉口东南侧

12.07

新建

高中

兰陵六中

泉山路与福源东路交叉口东北侧

10.24

新建

兰陵第二中学

泉山路与锦绣路交叉口东北侧

8.03

现状扩建

卞庄二中

泇河东路与顺和路交叉口西南侧

15.56

现状扩建

兰陵一中

玉泉路与东升路交叉口西北侧

18.5

现状保留

东苑高级中学

会宝路与东升路交叉口东南侧

11.88

现状保留

福源东路高级中学

福源东路与中轴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7.86

新建

玉泉路高级中学

玉泉路与九号路交叉口东南侧

9.53

新建

兰陵七中

新开路与大宗山路交叉口西北侧

10.25

新建

教育科研用地总占地面积约294.67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4.50%,人均用地面积4.99m2/人。

4、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扩建现状体育馆,对体育设施进行更新,新建2处体育设施用地,提高服务水平。规划在柞城南路南侧、中轴西路西侧建设大型集室内体育场馆和室外体育活动场地于一体的体育设施;在抱犊崮路与新华路交汇处西北角新建一处体育设施用地。规划体育设施用地共占地约20.87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32%,人均用地面积0.35m2/人;各居住社区应结合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广场配套体育健身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按照县级社区级两级配套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规划保留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卞庄卫生院、卞庄中医院;规划在玉泉路南侧、东环路西侧设置县医院;中医院搬迁至迎宾路与泉山路交叉口西南侧,原址改造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在中心城区新建社区医院、卫生防疫站等机构为一体的医疗综合体。到规划期末形成15处医疗卫生机构,共占地54.34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83%,人均用地面积0.92m2/人;各居住社区相应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社会福利用地规划

规划新建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疗养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在新园路与文化路交汇处东南侧新建一处大型养老设施。社会福利用地共占地35.04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53%,人均用地面积0.59m2/人。各居住社区内按照需求相应配置老年服务站等设施。

第一百〇一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27.88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8.06%,人均用地面积8.95m2/人。

1、商业中心规划

规划在塔山公园西侧区域、市民公园东西两侧打造商业中心,各社区分别设置社区级商业功能区。

2、商务中心规划

在迎宾路与东环路交汇处打造集商务办公、金融、保险、证券、贸易、信息咨询于一体的综合商务中心。

3、加油加气站规划

规划在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交通性街道和车辆集中地区设置加油加气站,服务半径为1—1.2km,每个加油站用地面积约1500—2000m2,其中货运车辆加油站用地面积2000—3000m2

4、市场规划

规划分别在顺和路以南、珠山三路两侧,东环路与北园东路交汇处,中兴路与新园路交汇处,迎宾路与中兴路交汇处,西汶河路与芙蓉路交汇处布局市场用地,形成建材、农产品商贸、家俱、地产品等各类大型专业化市场和区域商贸流通中心;规划生活服务型市场包括综合副食品市场和肉菜市场,综合副食品市场按照2-4万人设置一处,结合居住社区布置,肉菜市场按照1-2万人设置一处。

5、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旅游服务中心,包括星级酒店、度假村等。

第一百〇二条 工业用地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1200.63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8.33%,人均用地面积20.35m2/人。

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西部产业组团内。

第一百〇三条 物流仓储用地用地规划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51.72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32%,人均用地面积2.57m2/人。

依托国道、高速公路、铁路货运站等交通优势,分别在东环路与民立东路交叉口东侧、火车站南侧布置物流仓储用地。


第三节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一百〇四条 规划目标

按系统化、复合化、层次化的要求综合布置地下交通、商业服务、市政、防灾等功能,注重地下空间的安全、高效、人性化,实现城市空间的全方位、可持续利用。

第一百〇五条 规划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遵循保护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兼顾安全和防灾需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的原则,有效和节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第一百〇六条 开发利用和控制要求

1、人行地道: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公共地下人行道任何地点50米距离内要建设地下广场,满足采光、排烟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2、地下公共停车库:中心区地下停车库以解决30分钟以内的停车需求为主,服务半径200米左右;居住区地下停车库以解决区内长时间停车和夜间停车需求为主,服务半径250-300米。

3、防空地下室:结合机关办公大楼修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人口稠密区结合城市基本建设修建地下商业街、公共活动场所,重大交通设施修建地下物资库和地下通道,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〇七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绿地系统规划遵循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并结合城市社会生态环境,达到共生和谐的统一。绿地系统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在时间、空间上具有超前性,创建人与自然和谐融合的人居新区、优美的城市空间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一百〇八条 绿地指标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777.97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1.88%,人均用地面积13.19m2/人。其中公园绿地面积618.22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9.44%,人均用地面积10.48m2

表15 中心城区城市绿地规划指标一览表

指标

数值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万人)

59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hm2

777.97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1.88

公园绿地面积(hm2

618.22

人均公园绿地(m2/人)

10.48

第一百〇九条 分项绿地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分为四个子系统: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生态绿地。

1、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公园绿地以城市公园绿地为主,在重要的公共场所、道路交叉口、标志性景观、重要建筑等处设置街头绿地,每处面积不小于1000m2,每处服务半径为200-300m。共有城市公园7处。

表16 中心城区城市公园一览表

名称

位置

面积(hm2

备注

银湖湿地公园

新园路以南、惠民路以西

53.10

扩建

塔山公园

兰陵路以南、滨河西路以西

16.50

现状保留

荀氏湖公园

滨河东路与7号路交叉口东侧

36.20

新建

兰陵文化公园

兰陵路与育才路交叉口东南侧

12.10

现状保留

何逊公园

兰陵路与迎宾路之间,滨河东路东侧

25.80

新建

市民公园

中轴西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侧

34.60

新建

科技公园

科苑路与民东路交叉口东南侧

12.70

新建

2、防护绿地规划

北环路、东环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民兴路两侧防护绿化带控制宽度为30m,兰陵路、抱犊崮路、工业大道、迎宾路、中兴路两侧防护绿化带控制宽度为20m,其他城市主干路两侧防护绿化带控制宽度为10-25m。

规划要求变电站周围的防护绿地宽度为20m,规划220kV架空线走廊按30—40m控制,110kV按架空线走廊15—25m控制。

规划水源防护绿地必须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3、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广场用地面积8.80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13%,人均用地面积0.15m2/人。

表17 中心城区规划广场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

(hm2)

广场主题

1

塔山广场

塔山公园西侧

1.17

休闲商业广场

2

文化广场

兰陵路以南、中轴西路以东

4.38

文化展示广场

3

莲花山广场

莲花山路以北、泉山路两侧

3.25

文化展示广场

第一百一十条 山体绿地规划

规划结合自然山体与河流布置山体绿地。包括莲花山公园、孤山公园、铁角山公园、鸡栏山公园、东郊生态公园、三峰山公园7处山体公园。

表18 中心城区山体公园一览表

名称

位置

面积(hm2

备注

莲花山公园

迎宾路与泉山路交口

441.63

新建

孤山公园

迎宾路以南、开放路以东

23.76

新建

铁角山公园

迎宾路以南、工业一路以西

104.33

新建

鸡栏山公园

工业一路以西、福源西路以北

145.27

新建

东郊生态公园

泇河东路以东、新园路以南

171.81

新建

兰陵文化园

规划二十四路以南、柞城西路两侧

270.28

新建

三峰山公园

玉泉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南侧

150.70

新建

第一百一十一条 河流水系

1、河流

依托河道系统,梳理中心城区内部水系,构建以东泇河为核心,以西汶河和柞城河等为支流的河道水系,河道宽度控制在20-80m

东泇河河道蓝线宽度控制为80-100m,西汶河河道蓝线宽度控制为50-70m,柞城河道蓝线宽度控制为30-50m。

2、湖(塘)规划

规划在市民公园、荀氏湖公园内开挖湖面,水体面积分别为8.73hm28.53hm2,具有蓄水和景观营造功能,同时沿湖面常水位线后退20m作为绿化控制线。


第二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百一十二条 规划目标

通过城市功能性景观结构与自然环境景观系统的梳理,构建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的城市景观系统;在保护城市空间景观整体风貌特征的同时,实现城市景观特色的整体延续;塑造对人与自然尊重的城市意向,通过强化重点地区的景观特质,增强城市空间的可识别性,塑造多样化和富有活力的城市空间。

第一百一十三条 景观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三轴多点多廊、山水城交融”的景观空间结构。

三轴:沿迎宾路、兰陵路、柞城河两岸打造三条城市景观风貌轴;

多点:指城市不同类型的景观节点,包括地标景观节点、门户景观节点;

多廊:沿东泇河、柞城河、西汶河及支流形成的滨河景观廊道。

第一百一十四条 景观风貌控制

规划景观风貌控制包括山体景观界面风貌控制、滨水景观带风貌控制和景观节点风貌控制。

1、山体景观界面风貌控制

指中心城区内部连绵起伏的自然山体线,规划保护外自然山体,形成中心城区周边生态屏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主要包括九鼎莲花山、铁角山、三峰山、鸡栏山。

2、滨水景观带风貌控制

东泇河:加强滨河景观建设,分段塑造不同主题景观,形成滨河公园和城市步行廊道;

西汶河:对河流岸线进行改造,在河流两侧控制一定宽度的绿化带,打造多个滨河区与景观节点;

柞城河:沿河打造城市中央景观轴线,形成连续主题公园序列。

3、景观节点风貌控制

1)地标节点

以主要城市绿化、具有景观价值的大型公共建筑聚集区、面状的城市公园绿地等作为城市主要的景观及地标节点,重点建设成为体现城市生活和市民休闲的公共场所空间,规划共有7处地标节点。

2)门户节点

在城市对外主要出入口处形成以高大的建(构)筑物、入口景观等作为主要景观标志物,形成门户景观节点,应重点建设成为体现城市文化与特色的门户节点。规划在小北山路与迎宾路交汇处、西环路与迎宾路交汇处、泉山路与开泰路交汇处、抱犊崮路与北环路交汇处各形成一处门户景观节点。



第十四章 总体城市设计

第一百一十五条 总体目标与发展原则

塑造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增强兰陵的可识别性;提出城市整体空间格局架构,对城市的整体形态结构、竖向轮廓、空间走廊、特色分区、建筑风貌、开放空间等系统要素进行宏观把握,对各类空间环境进行专项塑造。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规划内容

提出城市总体意向与空间格局;确定城市开放空间、门户节点、重点地段的布局;划定城市特色分区并确定各分区的环境特征、文化内涵、人文特色和建筑形态;提出城市建筑艺术特色,确定城市建筑高度分区和城市天际轮廓线;组织城市景观系统,确定重点景观节点与视线走廊。

第一百一十七条 建筑风貌控制

建筑风貌控制包含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与城市天际线。

建筑高度:规划对中心城区各区域进行建筑高度分区,划分为低层区、多层区、小高层区、中高层区、高层区及多中高层混合区六类,从整体上对建筑高度进行控制;

建筑风格:根据城市风貌区的划分与特色,确定建筑风格;

建筑色彩:选择与建筑风格、自身特色相适应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建筑色彩;

城市天际线:划定东泇河两岸与兰陵路两侧为城市天际线重点控制区域,严格限定沿线建筑高度,形成舒缓优美的城市天际线。

第一百一十八条 开放空间规划指引

城市开放空间包含城市公园空间、城市广场空间和城市街道空间三部分内容。

城市公园空间:包含城市公园、山体公园和生态公园,规划形成15处城市公园空间,重点建设成为体现城市自然景观特色、提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开放空间;

广场空间:以城市文化展示和市民活动功能为主导,体现地方特色的兰陵文化与荀子文化,规划共形成3处广场开放空间;

城市街道空间:规划沿10条城市道路形成街道开放空间,重点表现城市生活、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科技文化、公共服务等城市特色风貌。

第一百一十九条 特色分区规划

规划根据城市空间与功能布局的差异,将城市划分为11个特色区域,分别为:现代产业新区、产业服务区、莲花山生态居住区、现代商贸区、创智商务区、塔山文化休闲区、行政文化服务区、都市文化体验区、老城居住区和都市生态休闲体验区。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

第一百二十条 旧城区范围

东至文峰路,西至抱犊崮路、中兴路,南至顺河路,北至迎宾路,总面积约11.38km2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旧城更新目标

旧城区以双增双减(增加城市公共绿地、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减少建筑总量、减少建筑密度)为基本原则,严格限制零星 建设;旧城区建设以优化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功能服务、提升品位,加强河湖水系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旧城区土地的价值。

第一百二十二条 旧城更新改造模式

根据旧城区内不同的建筑类型,分别采取整治、局部改造和整体搬迁等更新改造举措。

第一百二十三条 旧城更新策略

1、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

重点改善绿地分布,增加公共绿地面积,设置沿街、街头和住宅街坊内的不同规模和不同等级的绿地,提高旧城区的生活环境质量。

结合城中村改造增加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园;围绕塔山公园、东泇河西岸重点打造商业风情街,扩建商业设施,提升旧城商业氛围,改善风貌特色,强化公共空间;整合兰陵路、泉山路、会宝路、东泇河两侧及其围合区域内的商业设施,对所有商业按类别集中布置,提升商业业态,提高商业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逐步引导旧城区内工业企业向西部开发区搬迁,并置换为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城市绿地,提高旧城环境质量,打造舒适、宜居、生态的新格局。

2、控制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

对现状布局杂乱的居住用地进行就地或就近还建,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改善老城区生活环境。

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内。

3、改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将中医院搬迁至迎宾路与泉山路交叉口西南侧,原址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居住用地。

规划扩建现状体育馆,对体育设施进行更新,提高服务水平。

4、旧居住区与城中村更新

1)突出重点

重点推进旧城区范围内的旧居住区与城中村更新,提升市建设的整体水平城中村更新,提升市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城市现代化程。

2)分期推进

结合城市建设项目安排,科学制定中村改造的分期推进方案有计划、分类型、分步骤、稳妥有序地开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3)分类指导

根据现状条件、存在问题、市场潜力及与相关规划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的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确定切合实际的改造更新模式。

4)公众参与

强调旧居住区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切实推行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改造措施。

5)政策配套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从撤村设居、土地整理经营、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拆迁安置等方面全面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有序、平稳地推进“城中村”改造,使其从空间形态、社会形态、经济形态、文化形态等方面全融入城市。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相关市政黄线

1、相关市政黄线控制范围

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2、黄线控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并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第一百二十五条 城市建设控制线

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五线控制,即绿线、蓝线、黄线、紫线、橙线。具体管理要求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橙线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1、绿线

1)控制范围

对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道路绿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实施绿线控制,包括兰陵文化公园等城市公园、文化广场等城市广场以及主要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设施四周的防护绿地。

2)控制要求

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其他绿地,必须按照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绿线的,应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要求,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严格控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应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蓝线

1)控制范围

对河流的堤防工程边线外20m范围内实施蓝线控制,包括东泇河、西汶河、柞城河等城市水系及其支流等。

2)控制要求

在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违反蓝线的建设行为;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挖取沙石、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纳入蓝线划定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对现有不符合蓝线所确定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蓝线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迁出。

擅自在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行处罚。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蓝线的,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实施。

3、黄线

1)控制范围

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电设施、高压线走廊、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实施黄线控制,包括城东水厂、官庄变电站等。

2)控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并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紫线

1)控制范围

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实施紫线控制。包括迎宾路以北、9号路以西的古城墙。

2)控制要求

城市紫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紫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城市紫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必须编制该地段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城市紫线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调整。确需对城市紫线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变更或调整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5、橙线

1)控制范围

对城市公益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实施橙线控制。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宗教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用地。

2)控制要求

城市橙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确需调整城市橙线的,按照《山东省城市橙线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城市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规划将城区用地划分五类管制区,每类管制分区结合不同的用地性质确定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

强度管制一区:主要指中部老城区建设用地,东泇河西岸的区域为:迎宾路—中兴路—兰陵路—抱犊崮路—顺和路—滨河西路所围合的区域,东泇河东岸的区域为:迎宾路—滨河东路—文峰路围合的区域。

强度管制二区:主要指北部生态宜居区建设用地,其区域为:滨河西路—民立东路—宝山路—迎宾路—抱犊崮路—兰陵路所围合而成的区域。

强度管制三区:主要指南部现代商贸区,其区域为:顺河路—抱犊崮路—新园路—珠江三路—开泰路—泇河东路—新园路—滨河西路所围合而成的区域。

强度管制四区:主要指西部产业区,其区域为:北到北环路,西到工业一路,南到新园路,东到抱犊崮路。

强度管制五区:主要指东部新城区,其区域为:民立东路—科技大道—玉泉路—东环路—规划二十四路—9号路—规划二十路—7号路—滨河东路—文峰路—迎宾路—滨河东路所围合而成的区域。


表19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一览表


分类

容积率

建筑限高(m)

一区

多层居住

1.0-1.5

24

高层居住

2.0-3.0

100

行政办公用地

2.0-2.5

80

商业金融用地

2.5-3.0

100

文教体用地

0.6-1.5

30

医疗设施用地

1.0-2.0

80

二区

低层居住

1.0-1.2

12

多层居住

1.0-1.5

24

高层居住

2.0-3.0

100

行政办公用地

1.5-3.0

60

商业金融用地

2.0-2.5

40

文教体用地

0.6-1.5

30

医疗设施用地

1.0-2.0

80

三区

多层居住

1.0-1.5

24

高层居住

2.0-3.0

100

行政办公用地

1.0-3.0

60

商业金融用地

1.5-2.5

40

文教体卫用地

0.6-1.5

30

四区

工业用地

≥0.8

16

仓储用地

≥0.8

24

科研用地

0.8-3.5

60

市场用地

0.8-1.5

24

其他服务用地

0.8-1.5

24

五区

高层居住

2.0-3.0

100

行政办公用地

1.0-3.0

80

商业金融用地

1.5-2.5

100

文教体用地

0.6-1.5

30

医疗设施用地

1.0-2.0

80

仓储用地

≥0.8

24

建设控制地带

0.5-1.0

12

环境协调区

1.0-1.5

24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百二十七条 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1、建成功能完善、快捷发达、内外协调的公路、铁路、城市道路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2、完善中心城区对外交通系统,加强中心城区与周边城市联系;

3、以城市主干道网络为核心,建立主、次、支各级道路合理配置的道路系统,加强道路网布局的均衡性;

4、实施公交优先,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5、发展低碳交通,提倡慢行优先,构建以绿道网为主体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6、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系统,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交通发展目标

建立内外协调、城乡一体,提供多样化选择的、绿色、和谐、开放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引导、支撑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调整,提高中心城区竞争力。

坚持以人为本、绿色环保的理念,突出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以公共交通为主导,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结构,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拓展相协调,注重过境交通、旅游交通、货运交通的组织,创造宜人的慢行交通环境和便利的公交运输系统。

第一百二十九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110.04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6.95%,人均用地面积18.81m2

第一百三十条 城市对外交通设施规划

1、铁路

临枣铁路兰陵站紧邻中心城区,承担对外客运、货运的任务。

2、高速公路

临枣高速公路在中心城区设置两处高速公路出入口:一处位于中心城区以西的向城镇,与206国道交汇处;另一处位于东环路北端,未来将成为中心城区对外直达临枣、连通京沪的重要门户。

3、干线公路

国道206、省道229和南大公路构成中心城区的对外干线公路网。

4、其他公路

规划5条三级公路与中心城区道路直接相连,通往周边的乡镇驻地。

5、公路站场规划

规划扩建现状客运站。

表20 中心城区公路客运站一览表

编号

站名

位置

等级

占地面积

m2

备注

1

兰陵客运站

东泇河西岸,迎宾路南侧

一级

79005

扩建

第一百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系统

1、路网结构

规划形成“七横十二纵”的主干路网结构。

“七横”指北环路、民立东路、迎宾路、玉泉路、兰陵路、顺和路—民兴路、开泰路组成的城市东西向联系主干路。

“十二纵”指西环路、西汶河路、抱犊崮路、泉山路、中兴路、滨河东路、育才路、文峰路、9号路、柞城西路、东环路、小北山路组成的城市南北向联系主干路。

2、道路网等级规划

城市道路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组成。

规划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主要为30-50m,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主要为24-40m,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主要为24m以下。

道路断面详见附表9和附表10。

3、城市支路规划要求

支路间距控制在150-200米之间,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0-30米,设计车速20-30km/h。

4.道路交叉口

高速公路与城市各级道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城市快速路与快速路、城市快速路与主干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原则上采用平面交叉。

第一百三十二条 社会停车场

1、停车场布局原则

1)分区制定停车对策,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路内停车为补充。

2)合理制定停车配建标准,各类建筑按配建标准严格执行。

3)合理制定停车管理政策,合理利用各类停车资源。

2、停车场布局及规模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按照人均1.0m2计算,规划期末共需公共停车场用地59万m2

配建停车场应满足《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的要求,其中新建住宅配套停车位应不少于1车位/户。

3、停车分区与停车泊位分布指引

主要分为15个停车区域,规划停车分区及停车泊位分布指引如下:

停车区域一,东至抱犊路,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兰陵路;社会停车位置为抱犊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北侧。

停车区域二,东至东迦河,北至兰陵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新华路;社会停车位置为大宗山路与兰陵路交叉口西北侧。

停车区域三,东至孤山东路,北至新华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新园路;社会停车位置为顺和路与汶河路交叉口东北侧。

停车区域四,东至抱犊路,北至兰陵路,西至孤山东路,南至新园路;社会停车位置为新开路与抱犊路交叉口西南侧。

停车区域五,东至滨河西路,北至民立东路,西至宝山路,南至迎宾路;社会停车位置为福源东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南侧。

停车区域六,东至滨河西路,北至迎宾路,西至抱犊路,南至兰陵路;社会停车位置为兰陵路与中兴路交叉口西南侧。

停车区域七,东至滨河西路,北至兰陵路,西至抱犊路,南至顺和路;社会停车位置为珠山二路与兰陵路交叉口东南侧。

停车区域八,东至中兴路,北至顺和路,西至抱犊路,南至开泰路;社会停车位置为锦绣路与中兴路交叉口西北侧、顺和路与珠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停车区域九,东至滨河西路,北至顺和路,西至中兴路,南至开泰路;社会停车位置为开泰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

停车区域十,东至9号路,北至民立东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迎宾路;社会停车位置为东升路与福源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停车区域十一,东至9号路,北至迎宾路,西至崇文路,南至兰陵路;社会停车位置为桃李路与7号路交叉口西北侧。

停车区域十二,东至中轴西路,北至兰陵路,南至滨河东路;社会停车位置为9号路与会宝路交叉口东北侧、民兴路与新庄路交叉口西南侧。

停车区域十三,东至东环路,北至民立路,西至9号路,南至迎宾路;社会停车位置为福源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北侧。

停车区域十四,东至东环路,北至迎宾路,西至9号路,南至兰陵路;社会停车位置为中轴东路与柞城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停车区域十五,东至东环路,北至兰陵路,西至中轴西路,南至规划二十四路;社会停车位置为东环路与兰陵路交叉口西南侧。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共交通

1、公交车辆数预测

规划按1台标准车/1200人配置公交车辆,共需要标准公交车492辆。

2、公交干线网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五横七纵的公交干线网。

五横指北环路、民立东路、迎宾路、兰陵路、顺和路。

七纵指西汶河路、抱犊崮路、泉山路、滨河西路、文峰路、9号路、柞城西路。

3、普通公交线网布局

规划在中心城区重要次干路和支路上布置普通公交线网,与公交干线网错开布局,并与公交干线网通过公交换乘节点进行衔接和换乘。中心区域公交线网密度应达到3-4km/km2,边缘地带公交线网密度应达到2-2.5km/km2

4、公交场站规划

公交场站用地按100m2/标台计算,共需要公交场站用地约4.9hm2规划设置公交场站8处,其中:2处公交换乘枢纽,6处公交首末站。

2处公交换乘枢纽分别位于兰陵客运站和临枣铁路兰陵站南侧,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迎宾路与西汶河路交汇处、福源东路与东环路交汇处、兰陵路与东环路交汇处、开泰路与建设路交汇处、会宝路与西汶河路交汇处、泉山路与锦绣路交汇处。

规划结合公交首末站设置公交保养场和公交车场,主要承担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的保养、整流、停放等功能,部分公交车场结合社会停车场设置。

第一百三十四条 慢行系统

城市慢行系统主要由慢行区、慢行通道和慢行节点组成。

1.慢行区

规划塔山公园周边形成特色文化商业慢行区。

2.慢行通道

规划设置一条文化商业步行通道,位于塔山公园西侧;规划5条滨水步行通道,主要沿东泇河、柞城河、西汶河等城市河流及其支流水系分布。

3.慢行节点

规划中心步行节点7处,分别为莲花山公园、孤山公园、铁角山公园、鸡栏山公园等4处山体公园和塔山公园、市民公园、兰陵文化公园等3处城市公园。


第十八章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百三十五条 给水工程

1、规划目标

规划中心城区近期2020年供水普及率达95%,远期2035年供水普及率达100%。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水量水源

预测中心城区近期2020年需水量约为11.5万m3/d、远期2035年需水量约为17.2万m3/d

中心城区水源为卞庄地下水源、会宝岭水库水源以及污水厂处理后的中水作为水源。

3、给水厂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位于金山路与文峰路交叉口西北侧的东苑水厂,以卞庄地下水源为供水水源。供水规模达到2.0万m3/d,占地面积为0.9hm2

规划在新华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的西北侧扩建现状西水厂,以卞庄地下水源为供水水源。供水规模达到2.0万m3/d,占地面积为0.6hm2

规划在金盛路与孤山东路交叉口的西南侧新建城西水厂,以会宝岭水库水源为供水水源。供水规模达到10.0万m3/d,用地规模控制在3.4hm2

另外保留现状棉纺厂泵房、塔山泵房、公园泵房作为备用水源。

4、再生水厂规划

规划再生水设施结合污水处理厂布置,规划老城区中水厂远期规模至2.0万m3/d,占地控制为1.0hm2;规划高新区中水厂远期规模至2.0万m3/d,占地控制为1.0hm2

5、供水管网规划

保留部分现状管道,对老城管网进行改造。规划沿迎宾路、兰陵路、顺和路、孤山东路、文峰路、抱犊崮路敷设供水主环网。支管的布置应考虑近远期结合和分期实施的可能,沿规划道路敷设。

6、消防供水规划

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同时火灾次数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45/秒标准设计。规划中心城区道路按规范每隔120m设置室外消火栓。

第一百三十六条 排水工程

1、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远期203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2、排水体制规划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3、污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近期2020年排污量约为6.3m3/d远期2035年排污量11.1m3/d。

规划在新园路与泉山路交叉口的西南侧扩建现状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至5.0m3/d,占地控制6.0hm2

规划在南外环路以北、西汶河以东和东环以东、高家庄以北新建两座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分别至3.0m3/d、3.5m3/d,占地控制4.0hm24.5hm2

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方式,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

根据地形和水系的分割等特点,污水排水分为6个主要排水区域。

污水区域一,东至东环路,北至民立东路,西至东迦河,南至规划二十四路,面积2539hm2

污水区域二,东至东迦河,北至民立东路,西至莲花山,南至兰陵路,面积558hm2

污水区域三,东至东迦河,北至兰陵路,西至珠山一路,南至开泰路,面积867hm2

污水区域四,东至珠山一路,北至向阳西路,西至开放路,南至新园路,面积1074hm2

污水区域五,东至开放路,北至北环路,西至西汶河,南至新园路,面积780hm2

污水区域六,东至西汶河,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新园路,面积747hm2

规划污水区域一、区域二、区域三排入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其中污水区域一经支管收集后沿文峰路向南排放,后经污水提升泵站向西排入顺河路污水主干管;规划污水区域二和污水区域三沿小汶河西岸铺设污水主干管,向南进入老城区污水处理厂。

规划污水区域四、区域五、区域六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其中污水区域四沿抱犊崮路向南排放,污水区域五沿开放路向南排放,污水区域六沿抱工业大道向南排放汇入新园路污水主管。

4、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管网系统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雨水排放以分散就近排放为原则,就近排入汶河、柞城河、东泇河等城区水体,按照雨水管渠布置以重力流要求,规划雨水排水主要分为以下9大排水区域。

雨水区域一,东至西汶河路,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新园路,面积1012hm2,该区雨水主要排入西汶河。

雨水区域二,东至莲花山和创业路,北至北环路,西至西汶河路,南至会宝路,面积1169hm2,该区雨水主要排入西汶河。

雨水区域三,东至东迦河,北至北环路和民立东路,西至莲花山,南至兰陵路,面积810hm2,该区雨水主要排入小汶河。

雨水区域四,东至小汶河,北至迎宾路,西至西汶河和创业路,南至新园路和开泰路,面积905hm2,该区雨水主要排入小汶河。

雨水区域五,东至东迦河和建设路,北至兰陵路,西至小汶河,南至开泰路,面积515hm2,该区雨水主要排入小汶河。

雨水区域六,东至东迦河,北至会宝路,西至建设路,南至开泰路,面积496hm2,该区雨水主要排入迦河古道。

雨水区域七,东至文峰路,北至民立东路,西至东迦河,南至顺和路桥,面积552hm2,该区雨水主要排入城市新增河道。

雨水区域八,东至柞城西路,北至民立东路,西至文峰路,南至开泰路,面积1275hm2,该区雨水主要排入柞城河。

雨水区域九,东至小北山路,北至民立东路,西至柞城西路,南至开泰路,面积1308hm2,该区雨水主要排入城市新增河道。

雨水管道应平行道路布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管材宜采用塑料管材或钢筋混凝土管。规划近期改造现状排水设施,采用截流管截流污水,远期雨污分流排放。对现有河道进行清淤疏通、两岸护坡处理,保证雨水排放系统畅通无阻。

5、海绵城市建设

兰陵县通过海绵城市规划及建设,整体打造“人水和谐,灰绿统筹”的“山水园林城市”。通过构建水网密布的蓝绿交融格局,建立可管控,可考核,可指引的目标体系,打造重点治理,全过程疏导的海绵系统城市,形成安全稳定的多水源供水结构,实现兰陵县“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地下水稳沉”的目标。

2020年,兰陵县建成区2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黑臭水体消除。至2035年,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

第一百三十七条 电力工程

1、用电量

预测远期2035年中心城区最大用电负荷约为1029MW。

2、电网规划

兰陵中心城区电网电压等级采用220kV、110kV、10kV、380V/220V,逐步取消35kV电压等级。

220kV变电站:规划在金盛路与抱犊崮路交叉口的西北侧新建220kV泉山变电站,远期规模为3×180MVA,占地2.0hm2,分近远期实施,采用户外型变电型式。

110kV变电站:规划在开泰路与抱犊崮路交叉口的西北侧扩建现状110kV官庄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0.3hm2

规划在玉泉路与9号路交叉口的西北侧扩建现状110kV城东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1.0hm2

规划在会宝路与抱犊崮路交叉口的西北侧现状35KV城区站升级改造为110kV变,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0.8hm2

规划在金盛路与开放路交叉口的西南侧扩建新建110kV工业园1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1.1hm2

规划在工业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东南侧扩建现状110kV工业园2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1.0hm2

规划在迎宾路与泉山路交叉口的西北侧新建110kV玉泉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0.3hm2

规划在新开路与泉山路交叉口的西南侧新建110kV珠山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0.3hm2

规划在开泰路与泉山路交叉口的东北侧新建110kV城南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0.3hm2

规划在民立东路与文峰路交叉口的东北侧新建110kV东阳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0.3hm2

规划在滨河西路与新园路交叉口的西南侧新建110kV东湖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0.3hm2

规划在泇河东路与新园路交叉口的东南侧新建110kV芙蓉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0.3hm2

规划在科苑路与北园东路交叉口的东南侧新建110kV东北站,远期规模为3×50MVA,用地规模0.6hm2

规划在新建110kV变电站采用半户外式变电型式。规划完善网络结构,逐步实现以110kV电压等级为主网架,使110kV高压电网基本实现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满足N—1原则。

10kV中压网络规划:中心城区内设开闭所,每个开闭所面积为90~160m2,结合建筑物或单独设立。

3、高压走廊规划

高压架空线路,采用大容量、紧凑型、同塔回路的输电线路。规划220kV架空线走廊按30-40m控制,110kV按架空线走廊按15-25m控制,新建110kV架空线路宜沿城市道路结合绿化架设,对于现状110kV线路进行合理调整,整合集约化布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通信工程

1、电信规划

中心城区近期2020年交换机总容量为14.0万门,远期2035年交换机总容量为39.3万门。

规划保留现状电信局,增设交换机容量至10万门;在城东片区、城南片区、城北片区分别新建1座电信支局,交换机容量分别达到10万门。

2、邮政规划

按中心局——支局——所的结构构建邮政网点体系。

现状邮政局按中心局标准建设新建9座邮政支局,用地面积约为2000m2,可结合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等布置。小区邮政所服务半径为500m,满足社会广大用户用邮的需要。

3、广播有线电视规划

规划远期有线电视用户普及率为100%,中心城区有线电视总端口数50.5万端口

完善HFC网络架构,建设地区地下管网。扩建前端中心机房内IP交换设备,进一步完善IP数据交换系统

4、通信管线综合

规划建议设置单一的通信管线综合管沟,对于直埋敷设段,规划预留国防、移动、联通等地下光缆通信管道。

第一百三十九条 燃气工程

1、气源规划及目标

规划兰陵县中心城区近期2020年气源主要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气化率为50%;中心城区远期2035年管道燃气气化率为90%。管道天然气来自西气东输冀宁联络线滕州-临沂支线。

2、用气量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天然气需气量约为18.6万Nm3/d

3、供气设施系统规划

规划将现状苍山燃气门站搬迁至迎宾路与育才路交叉口的东北侧,占地2.0hm2,站内同时设加气标准站,主要供应城区的各类用户;另外在莲花山下,迎宾路南侧,新建第二燃气门站,占地1.2hm2,主要供应开发区的各类用户。

规划中心城区供气系统采用次高压管道—天然气储配站—中压天然气管道—中低压公共调压站/专用调压站—用户段。

4、燃气管网规划

天然气输配系统采用中压一级系统,中压管道压力0.4MPa,中压干管布置成环状。规划管网布置远近结合,尽量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中。

第一百四十条 供热工程

1、热负荷预测

规划中心城区供热普及率为80%,预测2035年城区供热负荷指标约为2192MW。

2、供热设施规划

规划在南外环路与柞城西路交叉口的西北侧新建城南热电厂,供热规模为2×200MW ,占地4.0hm2

规划在中心城区西南部顺和路和西汶河路交叉口西南侧新建一座热电厂,供热规模为2×200MW,占地1.8hm2

由于新规划的热源距离城市西北部地块的地块较远,为了保证西北部的供热可靠性,规划在兰陵路与大宗山路交叉口的东北侧新建城西热电厂,供热规模为4×400MW,占地8.6hm2

3、供热分区

根据城市用地性质、地理界限,将整个中心城区分为三个供热分区,分别以抱犊崮路、东泇河为界,抱犊崮路以西为西部供热区,本区以工业热负荷为主,供热负荷约800MW;抱犊崮路以东、东泇河以西为中部供热区,本区为老城区,主要为居民区及商业金融区,供热供热负荷约600MW;东泇河以东区域为东部供热区,本区为新城区,主要为居民区及行政办公区,供热负荷约850MW。

4、供热管网规划

规划公共生活区域布置闭式或开式热水热力系统,工业集中区布置蒸汽热力系统,公共生活区域的热水热力系统采用多热源环状管网,工业集中区蒸汽热力系统采用支状管网。

第一百四十一条 环卫工程

1、规划目标

近期2020年中心城区垃圾处理率达80%,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远期2035年中心城区垃圾处理率达100%,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全部实行卫生填埋。

2、垃圾产量和系统规划

预测中心城区近期2020年生活垃圾产量为420t/d,远期2035年生活垃圾产量为708t/d

3、环卫机构规划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应配备环卫职工不少于1180人。规划职工休息点60处,休息点与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结合建设,休息点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

规划设1处环境卫生管理站,管理站用地面积1000-2000m2,内驻环境卫生监察队,位于塔山商贸中心。

规划期末应配备环境卫生车辆148辆。环卫车辆清洗站宜与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及停车场等合并设置。

4、环卫工程设施

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其垃圾容器应封闭并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垃圾转运站:规划垃圾转运站以小型为主,每2-3km2设置1座,用地800m2。中心城区规划设置1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处按照日转运40-50t规模配置。

垃圾处理场:规划在距离中心城区西南部外围约8km处新建综合垃圾处理场。规划结合垃圾处理厂设置1座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采用焚烧和高压蒸汽灭菌相结合的处理方式。




第十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达到100%;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县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率达100%。

中心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值)≤100的天数大于95%,细微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一百四十三条 环境功能区划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会宝岭、长新桥、马庄、惠民庄水库等水源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标准,县域其余水库库区执行III类标准,县域河流执行Ⅳ类标准。

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一类功能区:会宝岭生态人文休闲旅游风景区、抱犊崮风景旅游区、大宗山风景区;

二级功能区:县域内除一类功能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功能区。

缓冲区:一类功能区周边300m以内的区域为该功能区的缓冲区,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相邻功能区最高标准。

规划中心城区周边基本农田及中心城区内绿地公园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中心城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和工业区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城市区域应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划定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2、3、4类标准。集镇执行2类功能区要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功能区要求。独立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功能区要求,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执行4类功能区要求。

第一百四十四条 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在产业结构政策上,严格限制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整治污染企业,在城市布局上调整用地结构,项目必须科学选址。加大对冶金、化工、电力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改善道路和交通状况,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加强管理和监督,限时施工等措施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搞好通路和城市区域绿化,减轻大气环境污染影响。

表21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浓度限值

mg/m³

二氧化硫

0.06

可吸入颗粒物

0.10

二氧化氮

0.04

2、水污染治理措施

加强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通过天然径流、雨水集蓄、污水厂再生水补充城区水体,保障水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防治水土流失,实行流域综合整治。

合理安排城市布局,对水环境敏感区实行保护性开发。

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对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指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对污染负荷过高以及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3、噪声控制措施

限制过境车辆在城区通过,改善交通道路设施。

在道路两侧设立绿化带,同时交通干线两侧应避免建设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限制车速,限制车流量,完善交通管理系统,加强机动车噪声检测。

划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适用区。

对于施工噪声,应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在居民正常休息时间施工,还要采取有效的减噪和防噪措施。

表22 噪声控制指标上限值

地段

白天平均噪声

(分贝)

夜间平均噪声

(分贝)

居住区

40—45

40

工业、商业区、一般道路

60—65

45—55

交通干线

70

55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加快新型建材推广步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技术进步,加大粉煤灰建材资源化程度;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原材料精度,实施精料、精煤措施,加强过程控制,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加强农业固体污染物的治理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及地膜回收率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建立生活垃圾资源回收中心;建设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系统,采取焚烧、堆肥和卫生填埋等多种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两项指标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布局、交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开展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一百四十六条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

1、功能定位

兰陵的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符合兰陵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生态适宜性和区域生态资源环境特征

2、发展规模

规划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在水资源承载力、土地资源承载力承受范围内。

3、综合交通

交通规划中重视了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规划外围线路穿越风景区、地下文物保护区、生态控制线范围等生态敏感区,并在线路的施工和营运期间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4、空间布局结构

空间布局结构三区三线的划定考虑了兰陵县生态自然属性、土地生态适应性和区域协调发展,并从总体上奠定了生态环境建设的格局基础,符合生态环境特征

5、产业

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也将相应降低,可以实现有限的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与规划产业的协调发展,规划产业的发展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程度内

6、基础设施

排水规划主要的影响是对当地水系生态的影响。

供热规划主要体现在供热设施占地以及供热过程产生的烟气对生态环境影响,对水域资源也有一定影响。

环卫设施规划主要是垃圾处理站和转运站周边的环境影响,运输过程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第一百四十七条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保证城市发展的生态用地对策与措施

1)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保证生态用地不受侵占。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构筑环境与效益双效机制

3)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满足城市土地持续供应。

2、保证城市发展的水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加强节水宣传,树立节水意识,严格节水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实行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计划用水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强化城市生活节水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分质供水,试行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广农业节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

3、实现能源结构清洁化,提升能源的环境效益

1)增强能源的环境效益——能源清洁化

逐步降低煤炭和石油使用量比例,增加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实现以、油为主的污染型能源结构向以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优质能源为主的清洁性能源结构的转变。

2)确定天然气在城市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加快建设管网和配套设施,建立天然气资源在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使用天然气替代传统能源作为清洁的交通能源,提高交通能耗的环境效益

3)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和利用

政府鼓励和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利用。

4、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生态保护政策

根据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保证城市发展的生态空间,对已遭受破坏的环境进行生态恢复

重点建设城市公园以及居住区公园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建立和维护城市绿色生态廊道,保留自然特征的河流廊道、城市河岸的带状公园和城市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带。

5、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依据环保审批中循环经济指标,将环境入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杠杆,定位产业调整的方向。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6、城市交通污染控制措施

禁止在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交通设施,尽量避免穿越二级水源保护区如果穿越二级水源保护区必须执行严格的环保措施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有关规划文件中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地面交通设施之间噪声防护距离,减缓地面交通噪声对居住区声环境污染。规划居住区外围靠近交通干线的地段,敏感建筑物与道路红线应设35米以上绿化隔离带。

4类声环境功能区用地范围内,宜进行绿化或规划为交通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等使用功能。若4类声环境功能区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应采取声屏障、建筑物防护等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保护,有条件的可进行搬迁或者建筑物使用功能置换。

一层次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应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实现城市人流、车流、物流快速疏散,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时速标准,减缓机动车尾气和交通噪声污染。

7、环卫设施污染控制

推进循环社会建设,规划期内应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促进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提高垃圾焚烧设备、环卫储运设备的先进性和污染控制水平,严格控制垃圾储运过程的环境污染

环卫设施规划应协调好与周边居民区的关系,规划专用的垃圾储运线路,按照规范控制好防护区域的用地使用功能。


第二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排涝规划

第一百四十八条 防洪防涝目标

结合自然地形特征,建设适宜的雨水、洪水收集、排降系统。主要工程实施后,能显著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做到挡得住、排得出、降得下,遇到超标洪水时有对策。

第一百四十九条 防洪防涝标准

中心城区防洪按照100年一遇标准设防,排涝按照10年一遇标准设防。县域乡镇防洪按照20年一遇标准设防,排涝按照5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一百五十条 防洪防涝措施

对县域现状防洪水利设施进行加固改造,提高城镇植被及周边地区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兰陵整个流域的环境绿化治理,降低河水泥沙含量。

规划将东泇河为城市防洪河道,治理标准按一百年一遇,河道断面以梯形槽式为主,城区河段可考虑梯形槽复式断面。

加强重点地段易涝区的安全建设。整治现有沟渠,提高城市排涝能力,对沟形进行护砌、整形,按时对排涝河沟进行清淤疏浚。

柞城河、汶河及中心城区其他开挖河道是城市排涝河道。要按十年一遇排涝标准进行治理。河道均采用复式断面、梯田式驳岸。

第二节 抗震防灾规划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地震断裂带建设建议

1)地震断裂带

兰陵县及其附近地区发育有苍山-尼山断裂、苍山断裂、神山断裂、万家庄断裂、铜石-甘霖断裂、凫山断裂、韩台断裂等多条断裂。城区及规划区内有苍山-尼山断裂、苍山断裂、神山断裂通过,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区用地规划图》《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2)建设建议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山东省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目标区内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不考虑对苍山-尼山断裂进行避让。在苍山-尼山断裂两侧各200m范围内建设重要工程时,需对苍山-尼山断裂开展详细的探测工作,确定其准确位置,不要跨苍山-尼山断裂建设。

苍山-尼山断裂西支、苍山断裂为早中更新世断裂,神山断裂为前第四纪断裂,均属晚更新世以来不活动断裂。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山东省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重要建筑和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不考虑断裂避让问题,应根据相关规范开展地基处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兰陵县的磨山镇神山镇、庄坞抗震设防烈度为8级,基本震动值加速度为0.20g;其余街道、乡、镇基本设防烈度为7度,基本震动值加速度为0.15g。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工程按照规范要求提高抗震设防等级。

中心城区一般工业民用建筑抗震措施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7度标准设防,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按8度标准设防。

第一百五十三条 抗灾防震设施规划

1)指挥中心

规划结合行政办公中心设置一处抗震救灾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抗震就在指挥。

2)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

规划中心城区主干路为应急疏散和救援通道,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考虑震毁坍落距离,退后红线足够距离,防止地震时阻断道路。

避震疏散场地本着就近、安全、方便的原则。规划疏散场地面积人均3m2以上,其中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为500m,以居住区中心绿地、小型广场、小学等空旷场地为主;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为2-3km,以城市公园、广场、中学等场地为主。

疏散场地与疏散通道有便捷的联系,并具备供水、供电和通信设施,周边不应布置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设施。

第三节 消防规划

第一百五十四条 规划目标

建成消防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精良,消防队伍强大的现代化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和企业专职消防力量为补充,民间消防组织为基础的多种消防力量并存的消防救助体系。

第一百五十五条 消防设施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设置11座普通消防站,各乡镇和景区根据需要结合实际设置消防站点。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按接警后的5分钟内消防队可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规划防火责任区,每个防火责任区设置一个消防站,标准普通消防站责任区不应大于7km2

根据城区总体布局,中心城区共规划消防站11座

表23 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序号

位置

占地面积(hm2

1

福源西路与工业一路交叉口的西南侧

0.54

2

北园路与抱犊崮路交叉口的西北侧

0.54

3

玉泉路与东一路交叉口的西北侧

0.49

4

迎宾路与育才路交叉口的东北侧

1.02

5

福源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的西南侧

0.37

6

会宝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的西北侧

0.56

7

新华路与抱犊崮路交叉口的东南侧

0.81

8

泉山东路与泉山路交叉口的东南侧

0.65

9

向阳路与顺和路交叉口的西南侧

0.63

10

规划二十路与9号线交叉口的西北侧

0.43

11

科技大道与福源东路交叉口东北侧

0.28

加强作为消防车主要通道的次干路、支路规划及其建设,以保证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保证消防供水、通讯和供电的畅通。消防站应根据其辖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具体要求,配置各类消防装备和器材,具体配置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人防规划

第一百五十六条 规划目标

最大限度地减轻战时城市破坏程度,保存战争潜力,保障战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社会稳定,使城市遭遇空袭时,要害系统不遭较大破坏,重要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人民生活基本正常。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防工程规划

县域人防重点地区:兰陵中心城区和兰陵镇区。城市和各镇区地下空间与人防系统结合规划,形成平战结合的防护工程体系。加强防护工程体系和人防疏散体系的建设,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的管制。

统一安排建设县级指挥所,建设人防指挥中心;今后凡新建或改建医院时,必须修建相当规模的防空地下室,作为战时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系按专业组成的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组织;规划城区人口59万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按战时留城人员占总人口的30%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按照1.5平方米/人安排建设,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防工程应达到26.55m2。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形成网络体系。

按片区进行工程基础配套规划建设,依托城市出境道路和主次干路进行疏散线路规划,建设完善的疏散体系。

第五节 地质灾害防治

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划目标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强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杜绝人类工程活动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主要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土体滑坡的防治对策

主要措施为做好土体排水,削坡减载护坡,修建挡土墙、抗滑桩,限制或控制在滑体上进行工程建设,居民异地安置等。

2)岩石滑坡的防治对策

可采用在人为切坡的陡坎处修挡土墙,在滑坡前缘及中部打锚桩,在滑体上排水。

3)泥石流的防治对策

搞好山坡绿化,避免水土流失;对汇水面较大的山坡进行地表水排水截水工程;避免人为因素诱发新的滑坡、滑塌产生;规划建设管理应避免在沟谷山脚建设工业、民用建筑,建设时在靠山一侧建造挡墙、水沟等排、截水工程。

第一百六十条 规划措施

1)对存在的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须实施有效的加固措施甚至搬迁;对于新建建筑,在选址时须认真做好地勘工作,以及评价建筑工程对地质影响的预测,防患于未然。

2)城市建设须先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如出现规划用地布局与地质灾害评估相冲突,应以地质灾害评估为准,采取防范措施或按程序进行用地调整。

3)如因人为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良地质情况,应停止在不良地质地段从事一切生产建筑活动,对不良地质地段上已有建(构)筑物,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护或搬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章 中心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近期建设规划

1、近期建设期限与规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2020年人口规模为4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47.59km2,人均建设用地113.32m2

2、近期建设重点

推进老城区更新改造,加强开发区和东部新区建设力度,加快城市主干路建设及沿线开发建设,启动北部生态宜居组团及小北山产业园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3、近期建设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2020年居住用地面积1836.62hm2,占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8.59%,人均占地面积43.73m2

规划近期东部新区居住用地发展至东环路西侧;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对老城区内的三类居住进行改造,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老城区的居住环境;完成千亩社区建设与西部开发区内的居民安置。

近期规划保障性住房用地98.67hm2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406.98hm2,占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8.55%,人均用地面积9.69m2

规划近期加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搬迁职教中心、中医院,扩建县医院和部分中小学,新建图书馆、体育设施和部分中小学。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2020年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410.45hm2,占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8.62%,人均用地面积9.77m2

规划近期整合老城区商业服务业设施,扩建代村市场和龙沂庄市场,在文峰路与兰陵路交汇处、兰陵路与中轴西路交汇处以及市民公园两侧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各社区新建相应商业设施。

4)工业用地

规划2020年工业用地面积744.29hm2,占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5.64%,人均用地面积17.72m2

规划近期将中心城区内的工业完全迁出,推进西部开发区的工业建设,完善工业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千亩社区建设及村庄搬迁安置。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2020年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759.30hm2,占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5.95%,人均用地面积18.08m2

规划近期完成主干路建设和老城区道路整治,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完善老城区停车设施,新建多处社会停车场和公交首末站。

6)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2020年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489.88hm2,占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0.29%,人均用地面积11.66m2

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加大城市公园和广场建设,近期启动“绿城”行动。

7)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2020年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7.23hm2,占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57%,人均用地面积0.65m2

规划近期新建多处公用设施,包括变电站、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消防站、邮政局、天然气门站、锅炉房等。

第一百六十二条 远景发展设想

2050年,中心城区基本形成“产、城、山、水”协调发展的城市空间格局。

中心城区越过东环路继续向东发展至小北山路,形成城市新的生活组团,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向南发展至南外环。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二十三章 规划实施

第一百六十三条 确立规划地位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加强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建设,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各类各项建设都应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总体规划协调、有序地进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加强规划管理

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规范城市管理的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第一百六十五条 深化规划编制

在本次总体规划审批通过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划,尽快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专项规划设计,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目标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

第一百六十六条 推进近期建设

开展并滚动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实施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完善引导和调控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规划实施中的作用,根据土地价值规律和产业集聚规律,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机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一百六十八条 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生态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健全监督机制

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一百七十条 开展公众参与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一百七十一条 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

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扩大开放,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吸引社会与民间资本和资金,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化、多元化经营,共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七十二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七十三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一百七十四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兰陵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同时废止。

第一百七十六条 规划变更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程序无权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兰陵县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度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兰陵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附表1:发展目标与指标体系表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说明

现状值

发展指标

指标类型

适用范围

2017

2020年

2035年

经济指标

经济实力指标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

381.91亿元

495亿元

1569亿元

引导型

县域

人均GDP

32030

34000

102000

引导型

县域

经济结构指标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8.9%

55%

60%

引导型

县域

社会人文指标

人口指标

县域总人口

143万人

144万人

153万人

引导型

县域

城镇化水平

51.03%

55%

68%

引导型

县域

中心城区人口

33.84万人

42万人

59万人

控制型

中心城区

医疗指标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医生数

47/9人

35个,40人

50个,60人

控制型

县域

教育指标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及服务半径

22所,——

35所500m

40所500m

控制型

中心城区

初中毕业升学率

97%

100%

100%

控制型

县域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32%

40%

>50%

控制型

县域

居住指标

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5.5%

11%

控制型

中心城区

就业指标

预期平均就业年限

30

30

30

引导型

中心城区

公交指标

公交出行率

<20%

22%

25%

控制型

中心城区

公共服务指标

人均公共服务用地面积

8.58m2

9.69m2

8.69m2

控制型

中心城区

人均避难场所用地

--

0.8m2

1m2

控制型

县域

资源指标

水资源指标

水平衡(用水量/可供水量)

--

94%

97%

控制型

中心城区

能源指标

万元GDP能耗水平

--

30%

40%

控制型

县域

能源结构及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煤炭为主

煤炭、天然气为主

新能源为主

引导型

县域

土地资源指标

人均建设用地

117.59m2

113.32m2

111.03m2

控制型

中心城区

环境指标

生态指标

绿化覆盖率

35.5%

38%

40%

控制型

中心城区

森林覆盖率

32.2%

--

36%以上

控制型

县域

污水指标

污水处理率

--

85%

98%

控制型

设镇城镇

资源化利用率

--

60%

70%

控制型

县域

垃圾指标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10%

20%

控制型

设镇城镇

大气指标

PM2.5

--

50微克/立方米

30微克/立方米

控制型

县域

空气质量优良率

50%

80%

控制型

县域

排放削减指标

减排20%

减排40%

控制型

县域

附表2:县域用地汇总表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km2

占城乡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建设用地

285.05

250.02

16.53

14.50

H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229.87

189.11

13.33

10.97

其中

城镇建设用地

55.02

113.51

3.19

6.58

农村居民点用地

174.85

75.60

10.14

4.39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23.61

33.54

1.37

1.95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0.96

1.69

0.06

0.10

特殊用地

0.10

0.10

0.01

0.01

采矿用地

24.11

22.43

1.40

1.30

其他建设用地

3.20

3.15

0.19

0.18

非建设用地

1438.97

1474.01

83.47

85.50

E

水域

26.15

26.34

1.52

1.47

农林用地

1331.18

1405.38

77.21

81.52

其他非建设用地

81.64

43.34

4.74

2.51

城乡用地

1724.02

1724.02

100.00

100.00

附表3:城市规划区用地汇总表

用地类型

用地面积

km2

比例

%)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建设用地

52.13

76.51

32.28

47.37

其中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48.61

69.69

30.10

43.15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3.42

6.56

2.12

4.06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0.00

0.16

0.00

0.10

特殊用地

0.10

0.10

0.06

0.06

采矿用地

0.00

0.00

0.00

0.00

其他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0.00

非建设用地

109.37

84.99

67.72

52.63

其中

水域

4.22

4.38

2.61

2.71

农林用地

66.48

41.94

41.16

25.97

其他非建设用地

38.67

38.67

23.94

23.94

合计

161.50

161.50

100.00

100.00

附表4:县域各乡镇发展指引一览表

乡镇名称

定位

发展方向

空间增长边界

人口

(万人)

面积

(km2)

兰陵镇

居住、旅游、工业

向南、向北、向西

北至造律头村、南至西南圩村以南、西至小郭庄村、东至352省道

10.0

12.0

向城镇

居住、旅游、商贸

向西南、向东北

北至石龙山、东至东王楼村以东、南至南村、西至长兴庄

3.0

3.60

神山镇

居住、旅游、工业

向东

北至西北村、南至现状206国道、西至官庄、东至京沪高速

2.0

2.40

芦柞镇

居住、商贸

向西、向东

北至芦柞一村北侧、南至芦柞西村南侧、西至吴坦河东侧、东至大古庄村西侧乡道

2.0

2.40

大仲村镇

居住、商贸

向南、向东

北至泉汪村、南至索村、西至仲村河西村、东至东圩村

2.0

2.40

金岭镇

居住、商贸

向南、向西、向东

北至马家庄以南、南至临枣高速、西至东西柞村、东至东泇河以西

2.0

2.40

长城镇

居住

向北、向南、向西、向东

北至城北村、南至长城二村、西至冯村、东至东官庄村

3.0

3.60

矿坑镇

居住、工矿

向东

北至矿坑村北侧、南至矿坑村南侧、西至矿坑村西侧、东至矿坑村以东的山

2.5

3.0

鲁城镇

居住、工矿

向东、向北

北至大闫庄、南至西南园、西至驼山前村、东至会宝岭水库

1.0

1.20

新兴镇

居住、工矿

向南、向东

北至新兴一村、南至于楼村、东至卢家楼村西侧、西至王家楼村

1.0

1.20

车辋镇

居住

向南、向东、向西

西至西岭村、南至兴隆庄、北至洼里村、东至蒋庄村

2.0

2.40

尚岩镇

居住、旅游

向北

北至安庄村、南至王村、西至小南庄、东至珍珠庄村西侧

2.5

3.0

南桥镇

居住

向南、向东

北至北桥村以南、南至南李庄村、西至鲁东村、东至后疃村

2.0

2.40

磨山镇

居住

向北

北至华岩寺一村、南至磨山东村、西至磨山河西村、东至东疃前村

2.0

2.40

庄坞镇

居住

向西、向北

北至后高尧村、南至河西村、西至前涌泉村、东至前高尧村

2.0

2.40

下村乡

居住

向东南

南至玉桥村、东西两侧分别至两侧山体、北至杨崮山前村

1.0

1.20

附表5:县域内的中心村规划一览表

乡镇

中心村

数量(个)

卞庄街道

高沙窝

1

兰陵镇

作字沟北,赵坊前,南横山后,房家庄,潘王庄,河南头,丁家滩村,

7

向城镇

黎丘,柳峪,高村,兴明前街,徐皇路,杨桥,伽头村,

7

神山镇

和庄中,东西庄,前杨官庄,东道庄村,

4

芦柞镇

大吴皇路村,北头,后田营,圩子,尤庄,西哨二村,

6

大仲村镇

黄家馆,祖居庄,大城子,栗园,陡沟庄,林官庄,

6

金岭镇

义和庄,晒钱埠二村,长桥东村,林西,金陵,莲子汪,马巷,

7

长城镇

前上头,前马庄,洪西,徐圩子,李湖埠,赵楼,大墩村,薛村,聂官庄,

9

矿坑镇

凤凰庄,前马庄村,

2

鲁城镇

前龙湾,楼子,老书房,

3

新兴镇

西大寨,黄山屯,板闸湖,新马庄,

4

车辋镇

驼山村,潘庄村,牡丹池,

3

尚岩镇

陶李庄,杜村,董家后院,新庄,

4

南桥镇

马沟,陆家庄村,鲁东村,程村,

4

磨山镇

西石良,华岩寺一村,西疃,旺庄东村,南周庄

5

庄坞镇

沙埠东,北哨,小池头,董墩,学田村,南多福庄

6

下村乡

明山后,上大炉,西马山,下双沟,西河,孔庄,东苇湖,

7

合计


85

附表6:县域内的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保护一览表

名称

位置

性质

保护级别

鄫国故城

向城镇城鄫城后村与鄫城前村之间

周代文化遗址

国家级

庄坞牌坊

庄坞镇河西村北,镇政府大院东南100m

清代古建筑

省级

鲁南革命烈士陵园

距中心城区17km的文峰山前坡

鲁南革命纪念地

省级

金山汉墓

兰陵镇西南约300m的金山东侧近顶处

西汉中期古墓葬

省级

荀子墓

兰陵镇东南1.5km处,西距兰陵镇王张庄村200m

战国古墓葬

省级

柞城故城

中心城区东5km处,柞城村东

新石器、周汉古遗址

省级

东高尧遗址

庄坞镇东高尧村南,东靠武河,西邻临沂--郯城--兰陵公路

新石器晚期至汉代文化遗址

省级

于官庄遗址

兰陵镇于官庄村北及村内,郯城至枣庄的公路南侧约700m处

新石器晚期至汉代文化遗址

省级

小湖子遗址

南桥镇小湖子村南200m处

大汶口、龙山文化至汉代遗址

省级

城子古遗址

向城镇城子村内及村后,东距临徐公路150m

新石器晚期至汉代文化遗址

省级

朗公寺遗址

大仲村镇政府驻地东3.5km处的车庄村东北大宗山

隋唐至清文化遗址

省级

萧望之墓

兰陵镇小仲村西南500m,东距淋徐公路250m

汉代古墓葬

省级

银厂惨案纪念地

车辋镇前银厂村

抗日战争鲁西南革命根据地

省级

大吴宅古墓

大仲村镇大吴宅村南500m,东泇河上游西岸

汉代古墓葬

市级

泉源寺磨崖造像

尚岩镇驻地北约2.5km安庄村后,文峰山西3km处的大青山

五代、宋、元时期摩崖石刻

市级

王守正墓

兰陵镇南横山村北

明代古墓葬

市级

何逊墓

长城镇长城二村西南部水塘

南北朝古墓葬

市级

高柴墓

兰陵镇刘家堡子村北,西距临徐公路500m

春秋古墓葬

市级

后杨官庄遗址

神山镇后杨官庄村北700m

石器时代至汉代文化遗址

市级

宋氏祠堂

向城镇杭头村内

明清古建筑

市级

万村李家大院

尚岩镇万村内

明清古建筑

市级

沈坊前沈家大院

兰陵镇沈坊前村内

明清古建筑

市级

向邑故城

向城镇驻地西北,东靠向城镇西庄

周代古遗址

市级

灵峰寺

下村乡山北头村西,抱犊崮东侧

元代古寺庙

市级

大城子遗址

庄坞镇大城子村内及村北

大汶口至汉代文化遗址

市级

小湖子牌坊

清代古石刻

南桥镇小湖子村

市级

苍山暴动纪念地

金岭镇大圩子村西南部

农民武装根据基地

县级

罗荣桓办公旧址

下村乡大炉村内

鲁南抗日根据地

县级

兰陵故城

兰陵镇驻地,临徐公路东侧

兰陵历史文化及东周至秦汉时期古遗址

县级

程村遗址

南桥镇程村北50m处

历经龙山、商周、汉的古文化遗址

县级

东城子遗址

大仲村镇东城子村后,西靠温水河

新石器晚期至汉代文化遗址

县级

楼子古墓群

鲁城镇楼子村东北角

汉代古墓葬

县级

青草堰遗址

向城镇金家楼村

大汶口至汉代文化遗址

县级

北漫溪遗址

车辋镇北漫溪村

商、周、汉文化遗址

县级

董塘遗址

兰陵镇董塘村

大汶口至汉代文化遗址

县级

高王庄遗址

新兴镇高王庄村

龙山至汉代文化遗址

县级

马圈遗址

尚岩镇马圈村

龙山至汉代文化遗址

县级

刘家堡遗址

兰陵镇刘家堡村

商、周、汉文化遗址

县级

神山古墓群

神山镇西北村

汉代古墓葬

县级

殷家馆古墓群

大仲村镇殷家馆村

汉代古墓葬

县级

农救会纪念碑

车辋镇邢村内西南

革命纪念地

县级


附表7: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现状

近期

远期

面积

hm2

比例

%)

人均占地面积

m2/人)

面积

hm2

比例

%)

人均占地面积

m2/人)

面积

hm2

比例

%)

人均占地面积

m2/人)

1

居住用地

R

2219

55.76

65.57

1836.62

38.59

43.73

2241.16

34.21

37.99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0

0

0

0

0

0

25.77

0.39

0.44

二类居住用地

R2

457.83

11.51

13.53

1775.75

37.31

42.28

2215.39

33.82

37.55

三类居住用地

R3

1761.17

44.26

44.26

60.87

1.28

1.45

0

0

0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290.49

7.3

7.30

406.98

8.55

9.69

512.44

7.82

8.69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A1

61.53

1.55

1.82

50.39

1.06

1.20

55.39

0.85

0.94

文化设施用地

A2

35.56

0.89

1.05

44.61

0.94

1.06

46.72

0.71

0.79

教育科研用地

A3

155.73

3.91

4.60

231.75

4.87

5.52

294.67

4.50

4.99

其中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2

0

0

0

13.87

0.29

0.33

13.87

0.21

0.24

中小学用地

A33

127.35

3.2

3.76

205.47

4.32

4.89

239.94

3.66

4.07

特殊教育用地

A34

0

0

0

2.03

0.04

0.05

2.03

0.03

0.03

科研用地

A35

0

0

0

10.39

0.22

0.25

38.84

0.59

0.66

体育用地

A4

2.36

0.06

0.07

17.28

0.36

0.41

20.87

0.32

0.35

医疗卫生用地

A5

29.26

0.74

0.76

49.41

1.04

1.18

54.34

0.83

0.92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3.37

0.08

0.10

9.76

0.21

0.23

35.04

0.53

0.59

文物古迹用地

A7

1.77

0.04

0.05

2.71

0.06

0.06

4.35

0.07

0.07

宗教用地

A9

0.9

0.02

0.03

1.06

0.02

0.03

1.06

0.02

0.02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B

167.38

4.21

4.95

410.45

8.62

9.77

527.88

8.06

8.95

其中

商业用地

B1

157.44

3.96

4.65

313.37

6.58

7.46

366.95

5.60

6.22

商务用地

B2

6.66

0.17

0.20

90.05

1.89

2.14

141.94

2.17

2.41

娱乐康体用地

B3

0.79

0.02

0.023

3.90

0.08

0.09

15.08

0.23

0.26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2.49

0.06

0.074

3.13

0.07

0.07

3.90

0.06

0.07

4

工业用地

M

590.85

14.85

17.46

744.29

15.64

17.72

1200.63

18.33

20.35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307.12

7.72

9.08

635.34

13.35

15.13

984.19

15.02

16.68

二类工业用地

M2

219.5

5.52

6.49

98.54

2.07

2.35

206.03

3.15

3.49

三类工业用地

M3

64.23

1.61

1.90

10.41

0.22

0.25

10.41

0.16

0.18

5

物流仓储用地

W

39.68

1

1.17

84.67

1.78

2.02

151.72

2.32

2.57

其中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39.68

1

1.17

84.67

1.78

2.02

151.72

2.32

2.57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544.92

13.69

16.10

759.30

15.95

18.08

1110.04

16.95

18.81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532.85

13.39

15.74

703.02

14.77

16.74

1041.65

15.90

17.66

交通枢纽用地

S3

6.27

0.16

0.18

7.90

0.17

0.19

7.90

0.12

0.13

交通场站用地

S4

1.49

0.04

0.04

29.82

0.63

0.71

41.93

0.64

0.71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S9

4.31

0.11

0.13

18.56

0.39

0.44

18.56

0.28

0.31

7

公用设施用地

U

26.13

0.66

0.77

27.23

0.57

0.65

28.70

0.44

0.49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17.49

0.44

0.52

17.20

0.36

0.41

17.86

0.27

0.30

环境设施用地

U2

6.7

0.17

0.20

4.54

0.10

0.11

4.54

0.07

0.08

安全设施用地

U3

1.94

0.05

0.06

5.50

0.12

0.13

6.31

0.10

0.11

8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00.92

2.54

2.98

489.88

10.29

11.66

777.97

11.88

13.19

其中

公园绿地

G1

75.62

1.9

2.23

366.89

7.71

8.74

618.22

9.44

10.48

防护绿地

G2

8.9

0.22

0.26

117.44

2.47

2.80

150.94

2.30

2.56

广场用地

G3

16.4

0.41

0.48

5.55

0.12

0.13

8.80

0.13

0.15

9

城市建设用地

3979.38

100

117.59

4759.44

100.00

113.32

6550.54

100.00

111.03

注:中心城区现状人口为33.84万人,近期人口为42万,远期为59万人。


附表8:心城区主要道路一览表

编号

道路名称

等级

起止点

红线宽度

m)

断面形式

长度

m)

1

北环路

主干路

西环路~泉山路

50

A-A

6496.5

2

民立东路

主干路

泉山路~小北山路

40

D-D

7429.7

3

迎宾路

主干路

西环路~小北山路

40

D-D

13145.1

4

玉泉路

主干路

泉山路~小北山路

32

G-G

7533.7

5

兰陵路

主干路

西环路~滨河西路

42

C-C

6887.4

滨河西路~东环路

50

B-B

5265.8

6

顺和路

主干路

西环路~滨河西路

40

D-D

7909.9

7

民兴路

主干路

文峰路~东环路

40

D-D

3810.3

8

开泰路

主干路

珠山三路~东环路

40

D-D

8133.1

9

西环路

主干路

新园路~北环路

50

A-A

5060.6

10

西汶河路

主干路

新园路~北环路

40

D-D

5864.8

11

抱犊崮路

主干路

新园路~北环路

40

D-D

6475.9

12

泉山路

主干路

开泰路~北环路

50

B-B

7756.3

13

中兴路

主干路

开泰路~民立东路

40

D-D

6306.1

14

文峰路

主干路

滨河西路~民立东路

40

D-D

4494.3

15

育才路

主干路

向阳西路~顺和路

40

D-D

3796

16

9号路

主干路

滨河东路~民立东路

40

D-D

5505.7

17

柞城西路

主干路

开泰路~民立东路

34

F-F

6670.8

18

东环路

主干路

开泰路~上科路

50

A-A

8368.8

19

小北山路

主干路

玉泉路~上科路

40

D-D

3358.7

附表9:中心城区次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编号

道路名称

等级

起止点

红线宽度

m)

断面形式

长度

km)

1

福源东路

次干路

泉山路~滨河西路

28

I-I

2033.7

滨河东路~小北山路

5268.2

2

北园路

次干路

工业一路~抱犊崮路

34

F-F

3228.3

3

芙蓉路

次干路

工业一路~工业大道

28

J-J

802.1

4

芙蓉路

次干路

工业大道西汶河路

36

E-E

554.7

5

芙蓉路

次干路

西汶河路~抱犊崮路

28

J-J

1915.5

6

鑫源路

次干路

工业一路~抱犊崮路

34

F-F

3256.5

7

金盛路

次干路

工业一路~珠山二路

28

J-J

3984.1

8

柞城南路

次干路

东升路~东一路

24

K-K

2949.5


桃李路

次干路

滨河东路~东环路

24

L-L

4913.8

9

10

新开路

次干路

西环路~抱犊崮路

28

I-I

3972

抱犊崮路~中兴路

24

L-L

2159.4

11

新华路

次干路

西环路~文化路

24

L-L

6438.3

12

会宝路

次干路

西环路~三峰路

32

G-G

11877.1

13

新园路

次干路

西环路~滨河西路

34

F-F

8762.2

14

规划二十四路

次干路

9号路~东环路

32

G-G

2492

15

工业一路

次干路

新园路~北环路

34

F-F

5496

16

工业大道

次干路

新园路~北环路

36

E-E

5694.7

17

大宗山路

次干路

顺和路~北环路

40

D-D

5397

18

开放路

次干路

顺和路~站一路

28

J-J

4862.2

19

孤山东路

次干路

新园路~北环路

34

F-F

6097.5

20

珠山二路

次干路

顺和路~金盛路

24

L-L

1902.2

21

文化路

次干路

开泰路~民立东路

24

L-L

6380.86

22

泇河东路

次干路

顺和路~开泰路

24

L-L

1896.7

23

滨河西路

次干路

开泰路~民立东路

24

L-L

7653

24

滨河东路

次干路

开泰路~民立东

24

L-L

8090.7

25

7号路

次干路

滨河东路~民立东路

32

G-G

5039.3

26

中轴东路

次干路

规划二十二路~迎宾路

24

L-L

4215.7

27

中轴西路

次干路

滨河东路~民立东路

24

L-L

5924.9

28

东一路

次干路

规划二十四路~迎宾路

32

G-G

4046.6

29

科技大道

次干路

玉泉路~上科路

32

G-G

3407.5

30

开阳路

次干路

育才路~东一路

30

H-H

3240.8

31

站一路

支路

西汶河路~抱犊崮路

28

I-I

1857.9

32

福源西路

支路

工业一路~孤山东路

24

L-L

2480.8

33

福源支路

支路

宝山路~泉山路

24

L-L

655.9

34

兴发路

支路

中兴路~滨河西路

24

L-L

658.4

35

莲花山路

支路

泉山路~滨河西路

24

L-L

1256.8

36

泉山东路

支路

泉山路~滨河西路

24

L-L

1130.9

37

留仙路

支路

创业路~抱犊崮路

24

L-L

487.6

38

新科路

支路

科苑路~小北山路

24

L-L

1097.4

39

高科路

支路

科苑路~小北山路

24

L-L

1058.4

40

金山路

支路

滨河东路~文峰路

24

L-L

1854.1

41

佳园路

支路

育才路~三峰路

24

L-L

4011.2

42

幸福路

支路

中兴路~滨河西路

24

L-L

2235

43

新庄路

支路

滨河东路~民兴路

24

L-L

436.4

44

规划二十路

支路

7号路~三峰路

24

L-L

2772.7

45

规划二十二路

支路

9号路~三峰路

24

L-L

2057.3

46

锦绣路

支路

惠民路~滨河西路

24

L-L

3673.9

47

大坊路

支路

银湖路~泇河东路

20

M-M

2044.7

48

创业路

支路

顺和路~迎宾路

24

L-L

3308.5

49

宝山路

支路

迎宾路~泉山路

18

N-N

1396.7

50

文锦路

支路

迎宾路~民立东路

26

K-K

875.6

51

珠山三路

支路

顺和路~兰陵路

20

M-M

1453.5

52

珠山三南路

支路

顺和路~开泰路

20

M-M

1863.6

53

珠山一路

支路

顺和路~兰陵路

24

L-L

1416.2

54

惠民路

支路

开泰路~顺和路

24

L-L

1929.2

55

银湖路

支路

开泰路~锦绣路

24

L-L

1298.5

56

建设路

支路

开泰路~会宝路

24

L-L

2642.3

57

向阳路

支路

开泰路~滨河西路

24

L-L

2541

58

后营路

支路

新园路~幸福路

24

L-L

604.5

59

崇文路

支路

兰陵路~迎宾路

26

K-K

1991.5

60

东升路

支路

佳园路~民立东路

24

L-L

3651

61

三峰路

支路

规划二十四路~兰陵路

24

L-L

2075

62

科苑路

支路

迎宾路~民立东路

24

L-L

3409.3

63

上科路

支路

东环路~小北山路

28

J-J

1269.3

64

海科路

支路

东环路~小北山路

28

J-J

1372

65

中科路

支路

东环路~小北山路

24

L-L

1216.9

66

科创路

支路

上科路~高科路

24

L-L

2199.3

67

建科路

支路

迎宾路~玉泉路

24

L-L

912.7


附表10:中心城区道路断面一览表

断面编号

红线宽度

m

断面形式

A-A

50

4-3.5-1.5-14-4-14-1.5-3.5-4

B-B

50

4-5.5-3.5-24-3.5-5.5-4

C-C

42

6-12-6-12-6

D-D

40

4-15-2-15-4

E-E

36

4-12-4-12-4

F-F

34

5-24-5

G-G

32

5-22-5

H-H

30

7-16-7

I-I

28

5-18-5

J-J

28

3-22-3

K-K

26

4.5-17-4.5

L-L

24

5-14-5

M-M

20

3-14-3

N-N

18

5-8-5

附表11:中心城区村庄更新改造规划一览表

村庄名称

改造形式

并入居住区名称

代村

保留

代村居住区

洼桥,小坊

就近安置

贾庄

就近安置

工业园居住片区

东楼,时村,朱村,滂河,孤山屯,朱城前,官桥,胡窝,堡子,桥头,铁角山,小山子,齐庄,高屯,北小庄

就近安置

千亩居住片区

大官庄,仓谷屯

就近安置

赵洼

就近安置

莲花山居住片区

晒米城前,葛庄

就近安置

葛庄居住片区

降香台,西址坊

就近安置

向阳居住片区

龙沂庄

就近安置

山东头,后营,伽右村,刘圩子,宋圩子

就近安置

和平居住片区

东址坊,柞城西

就近安置

城里居住片区

柞城,东埝头

就近安置

东苑居住片区

大新庄

就近安置

平安居住片区

椅子圈,北城里,城后,南城里,小北山

就近安置

北山居住片区

柞城前,南徐庄

就近安置

柞城居住片区

大城东,小城东,燕北官庄村,三山后

就近安置

玉泉居住片区

西三峰,东三峰

就近安置

三峰居住片区

皇埔寺

就近安置

苍山居住片区

附表12:中心城区近期建设主要项目一览表

居住用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内容

位置

建设

类型

1

房地产开发

东方佳园三期工程、新一中北侧大型小区、龙沂庄社区等8-10个新型标准住宅小区

主要分布在东部新区

新建

2

旧城更新

加大对旧城区的统一规划、连片开发、逐步建设的力度;建设20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老城区

改建

绿化用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内容

位置

建设类型

1

莲花山森林公园

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

迎宾路、泉山路交汇处

新建

2

银湖湿地公园

600亩,全市最大的湿地公园之一

泉山路以西,新园路以南

续建

道路交通设施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内容

位置

建设类型

1

城市道路

投资6.2亿元,改造和新建城市道路,硬化主干道约15km

整个中心城区

改造

新建

2

南二环

投资8000万元,完成道路及排水绿化设施

南二环

新建

3

东二环、临枣高速、临枣铁路链接线

投资9000万元,贯通东二环工程、临枣高速、临枣铁路链接线

东二环、临枣高速、临枣铁路

新建

市政基础设施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内容

位置

建设类型

1

小岭新水厂

日增供水能力6万吨

小岭水厂

扩建

2

供水管道

改造、建设供水管道34km

整个中心城区

改造

新建

3

排水管网

投资5000万元,建设18km排水管网

东苑新区、开发区

新建

4

天燃气管道

总投资5000万元,日供气20吨,服务能力为4万户,10—15万人

整个中心城区

新建

5

粪便处理厂

日处理垃圾400

——

新建

6

水冲式公厕

新建60

整个中心城区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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