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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2/2023-0003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2023-07-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3年兰陵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2023年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超市、肉类批发商等重点领域监管,着力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快检水平,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有效模式,有力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努力开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抓实“两个责任”分级包保工作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60号令)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业户分级包保工作。在前期统计分级的基础上,督促包保干部落实包保责任,强化工作督导,针对领导干部包保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食品销售者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度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管控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持续抓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任务落实,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强化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落实对经营者的严控措施。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追溯信息共享。

三、开展食品快检提升工作

对全县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等使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快检,完成食品农产品快检8.6万批次任务,组织“你送我检”、快检验证及专业培训,促进食品快检能力全面提升。

四、加强食品超市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把对大中型食品超市、连锁超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的监督检查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近效期食品管理等制度,严厉查处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打造新型食品超市样板

按照“科学培训、规范执行、明确责任、智慧监管”管理体系,选取1-2家大中型食品超市,打造新型食品超市样板。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两个责任”分级包保工作,在属地乡镇(街道)打造10家食品销售示范店。

六、打造和规范食品摊点示范街区(集群)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打造和规范1个食品摊点示范街,引导推动全面落实“六项标准”。同时,各市场监管所在每个农村大集打造2家以上食品摊点样板。

七、严格重点批发商监管

以县域为单位建立肉类批发商台账,实行动态调整,开展交易时段监督检查和抽检,持续推动“瘦肉精”问题“快检、快查、快处”机制落实。明确规范标准,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商的指导和规范提升。要通过监督检查、行政指导、责任约谈等方式,督促批发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八、做好投诉举报和舆情处置工作

在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核查,并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落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机制,加大舆情事件处置调度指导力度。

九、探索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有效模式

指导督促各乡镇按照“一户一档”原则,汇集监管数据,逐步健全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食品销售企业信用分类,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平台功能并推广应用,探索开展非现场检查。

2023年兰陵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县委、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聚力“两个战略”,聚焦“两个责任”落实,深化“特食双升”工程,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有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推动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表》等,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重点考核岗位职责,以抓关键少数带动主体责任落实。与包保检查等衔接,分析《规定》执行情况问题,严格督促企业整改。

二、落实自查报告制度

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自查制度,将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自查范围,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整改。企业自查报告上传系统前,要经过市县两级审核。对在省局体系检查中发现12个问题以上的企业,在自查中未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重查,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追溯体系

加强生产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健全生产记录,解决生产工艺参数记录不全、生产工艺参数与工艺规程不一致等问题。推广使用“山东食链”食品追溯系统,督促生产企业、大型连锁药店等常态化应用“山东食链”,实现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四、深化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三标”行动

督促企业“亮标承诺”,动态梳理更新标准;严格“对标生产”,对照特殊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证书,对全生产过程进行规范;落实“核标出厂”,严格出厂检验,对批生产记录、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进行复核,提高“三标”落实水平。

五、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职责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属地监管所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同时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食品日常监管信息系统使用。

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以推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为契机,加强许可与监管衔接,建立备案、许可信息推送机制。属地监管所对新获得生产许可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3个月内开展首次监督检查;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特殊食品经营者,办理备案后1个月内开展初次日常监督检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持续推进“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

七、强化食品安全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组织参加省局推行的“新员工上岗、新标准实施、新SOP执行”三新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组织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参加监督抽查考核,在产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经营者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70%。

八、推进社会共治

继续开展特殊食品“五进”宣传,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参与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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