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食品安全秩序,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当前全县食品行业现状和日常监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以巩固食品安全县为抓手,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严字当头,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解决当前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业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彻底整治食品生产不规范、无证经营、卫生脏乱差、台账不健全等现象,通过对整体经营环境的规范整治,有效提升行业形象,确保全县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规范对象:1.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2、食品流通行业(农贸市场,大、中、小型超市,食品批发和零售店,进口冷链食品);3、餐饮行业(含:网络餐饮。辖区内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小食品摊点;连锁快餐;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百人用餐以上规模的集体食堂养老院食堂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4、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行业。
(二)重点解决问题:重点解决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卫生管理不达标、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不健全、内部员工培训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落实“五个必须”、“八不”、“三证一码”,个人防护、场所消毒、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目标任务
(一)食品生产企业:全县生产企业、小作坊持证率达到100%,证照齐全、生产加工行为规范,“三标”建设达到100%,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按照2022年底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检查频次,制定《2023年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按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并在年底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年度情况重新确定风险等级。督促做好食品安全自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企业签订《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真正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作用,及时发现风险,化解风险,并将自查情况上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将产品信息录入“山东食链”系统。
深入开展“三标”工作,到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使让“最严谨的标准”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得到切实落实,不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标准意识。加强小作坊监管工作。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做到小作坊持证率达到100%,做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提高我县小作坊生产经营水平。
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及考核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人员培训覆盖率100%,食安员抽考通过率100%。继续开展食用油、蔬菜制品、桶装饮用水、两超等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对多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约谈,依法从快从重处理。鼓励企业进行HACCP等体系认证,指导企业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二)食品流通行业:全县农贸市场,大、中、小型超市持证率达到100%,培训、进销货台账和查验制度全面落实。推动大中型超市、连锁超市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相关制度建立并执行到位。持续做好食品流通行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及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农村食品经销店、农村大集、食品摊点规范化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0家以上食品销售示范点,每个集市打造2家以上样板食品摊点。加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市场主办者做好入场销售者管理和入场查验,落实好快检和信息公布,明确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校园周边食品店网格化监管,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责、责任到人,重点对乳制品饮料、“五毛”零食、“三高一多”食品进行规范和抽检。加大禽畜、水产品监管力度,推进畜禽、水产品安全质量提升。加强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管,建立经营者、下游客户台账,督促经营者建立台账。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劣质、过期食品及虚假标注、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经营者经营自律履行承诺。
(三)餐饮行业:餐饮监管工作继续以餐饮环节质量提升工程为主线,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清洁厨房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及全面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为重点。持续开展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场监管所按照风险等级对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应评尽评;鼓励网络订餐无接触配送,推广使用“外卖封签”;推进餐饮聚集街区规范提升,明确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餐饮聚集街区管理主体,加强行政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管理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双落实”,规范经营行为,持续打造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清洁、具有地域特色的美食街区或城市综合体;落实好制止餐饮浪费的有关要求,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践行“光盘”行动;确保重大活动承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做好餐饮保障工作。提升后厨卫生管理水平,年底80%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要达到清洁厨房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落实防鼠、防蝇、防虫“三防”设施,保持环境整治、工用具清洁,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推进色标管理,引导、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实现食品加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不断扩大色标管理覆盖面。落实学校食堂“四查”制度,保持季度检查全覆盖,开展春秋季开学前、中高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大宗食品监督抽检。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及时接入市级平台;继续完善“4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加强餐饮环节风险防控,开展风险会商,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加大餐饮环节抽检核查力度,开展餐饮环节油炸面制品(自制)中铝的残留量超标问题集中治理。督促各地加大餐饮环节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力度,严格落实“五个到位”。加强信息梳理归集,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按照规范化流程,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依职责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到现场、24小时内反馈处置情况。
(四)“三小”行业: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继续贯彻落实《三小登记管理办法》,促进规范提升。
(五)抽检快检和特殊食品、保健食品: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000批次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抽检信息。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和频次,根据上年度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频次较多的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尤其是食品抽检问题发生率较高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小作坊等,增加抽检批次。按照“应公布尽公布”的原则,食品抽检结果公布率保持100%。
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做好检验报告的送达、核查处置工作,推行核查处置联络员、70日预警、不合格食品双通报三项制度,实行 2 批次自动预警、3 批次定期通报、同一产品同一规格 3 批次以上不合格企业动态清零机制等,切实解决多批次不合格问题。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100%。
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进一步扩展保健食品的宣传渠道,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公众号等多种网络平台进行保健食品知识的宣传。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等重点规范。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总局《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指南》,加强对医院周边便利店、母婴店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消费集中场所设立“你送我检”服务站,现场为市民免费进行食品安全检测,主要对群众食用量较多的肉类、农产品、酱腌制品、水产品等进行快检,做到有送必检、随送随检,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市民正确消费。
(六)准备迎接食品安全先进县交叉检查。确保按时完成通过食品安全先进县交叉检查的验收,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对标创建标准和评价细则,逐条梳理,协调各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高标准严要求提升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检查不失分。
(七)加强县级食安品牌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地方食品安全评价标准,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实现品牌数量持续增加、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同时,要持续推进县级“食安山东”平台建设,积极借力线上、线下推广平台,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食品相关科室和基层监管所要加强联络,主动沟通。在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中,要做好数据积累,主动汇总工作信息,上报工作进展,加强上下沟通,注重横向联合。要及时研究交流工作存在的困难,对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报,可采取信息简报、专刊动态等形式报送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邀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检查、联查,推动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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