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50元,同比增加了145.76元,居九县三区第10位,增速为1.1%,居三区九县第8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162元,同比增加了192.75元,居三区九县第12位,增速为1.1%,居三区九县第6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07元,同比增加了89.47元,居三区九县第4位,增速为1.1%,居三区九县第9位。
二、数据来源与计算方法
基础数据来源于150户记账户的填报的日常的收入和支出及相关经济指标加权计算,其中相关经济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第一、二、三产业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利润总额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税收增速、财政收入增速和财政支出增速等,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权数相对较大。
基础数据占比50-70%、综合指标占比20-40%,基础工作检查情况占比10%。
三、原因分析
1、记账户收支受疫情影响明显。由于记账户从事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较多,疫情期间收入降低明显,对测算居民工资收入影响较大。
2、今年兰陵县部分大蒜种植乡镇出现气蒜,蒜薹和蒜头均有不同程度的减产。蒜农销售总收入12.83亿元,亩均收入同比下降1.9%,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较大影响。
四、下一步措施
1、加强培训。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充分发挥辅助调查员的职责,指导记账户记好账、记实账。通过培训提高辅助调查员的业务技能,在记账工作中精益求精,能够正确指导记账户如实记账。
2、科学指导。在记账户上报数据后及时审核,对数据波动较大的个体及时沟通确认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指导,防止出现因个别数据大幅波动影响全局的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