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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gtj/2022-0000087
  • 发布机构 兰陵县资源规划局
  • 公开目录 部门动态
  • 发布日期 2022-04-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兰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兰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15日)

兰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兰陵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土〔201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临政字〔2018〕138号)的通知,兰陵县于2018年10月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提供了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8043.84公顷(147.07万亩)。其中,水田0.99公顷;水浇地73881.8公顷(110.82万亩),占75.36%;旱地24161.05公顷(36.24万亩),占24.64%。

(二)种植园地7302.09公顷(10.95万亩)。其中,果园4928.56公顷(7.39万亩),占67.50%;我县没有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2373.53公顷(3.56万亩),占32.50%。

(三)林地18554.39公顷(27.8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0121.57公顷(15.18万亩),占54.55%;竹林地5.46公顷(82亩),占0.03%;灌木林地4.58公顷(69亩),占0.02%;其他林地8422.78公顷(12.63万亩),占45.40%。

(四)草地1671.6公顷(2.51万亩)。其中,我县没有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仅有其他草地。

(五)湿地10.13公顷(0.0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仅有内陆滩涂10.13公顷(0.02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560.4公顷(42.84万亩)。其中,我县没有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4846.31公顷(7.27万亩),占16.97%;村庄用地21037.22公顷(31.56万亩),占73.66%;采矿用地2500.26公顷(3.75万亩),占8.7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6.61公顷(0.26万亩),占0.62%。

(七)交通运输用地4098.18公顷(6.1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37.37公顷(0.21万亩),占3.35%;公路用地2103.62公顷(3.16万亩),占51.33%;农村道路1857.19公顷(2.79万亩),占45.3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452.47公顷(12.6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052.75公顷(3.08万亩),占24.29%;水库水面2730.08公顷(4.10万亩),占32.30%;坑塘水面984.69公顷(1.48万亩),占11.65%;沟渠2238.11公顷(3.36万亩),占26.48%;水工建筑用地446.84公顷(0.67万亩),占5.28%。

“三调”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守耕地保护红线,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等各项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保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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