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工作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兰陵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1.招生方法
我县适龄儿童报名入学须登录“临沂市兰陵县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依据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流程
(1)“临沂市兰陵县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①“爱山东”APP登录
进入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临沂市】,首页上方找到【义务教育招生】,点击进入。
当前市选择【临沂市】,当前区/县选择【兰陵县】,点击【确认,去报名】。
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招生平台。
②“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登录
进入微信爱山东小程序,左上角选择【临沂市】,首页上方搜索【义务教育招生】,点击进入。
当前市选择【临沂市】,当前区/县选择【兰陵县】,点击【确认,去报名】。
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招生平台。
③“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登录
进入支付宝爱山东小程序,左上角选择【临沂市】,首页上方搜索【义务教育招生】,点击进入。
当前市选择【临沂市】,当前区/县选择【兰陵县】,点击【确认,去报名】。
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招生平台。
(2)操作流程
登录“临沂市兰陵县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入口(小学)→选择报名类型→填写报名信息→信息确认→上传证件图片(仅限大数据校验未通过的上传)→提交报名。
3.录取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①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户籍地址不在学校片区),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④非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⑤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自有住宅不在学校片区),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兰陵县户籍人员子女。
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办法说明
(1)户籍及房产信息
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①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②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将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入住证明材料(指水、电、暖、气相关票据)等原始材料上传报名平台。
③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要将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材料上传报名平台;政府拆迁还建的,需要将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入住证明材料上传报名平台。
④在服务区范围内有住房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⑤领养或因其他原因而户口未落实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司法或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⑥“录取办法”中的第⑤⑥⑦三类,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按照户籍迁入、经商或务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学位不足时,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材料(拍照上传报名入学平台)
①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县外户口的,还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②县外户籍人员:居住证。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陵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半年(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③县内户籍人员:经商或务工证明。
在县城经商者:父母一方原则上需在县城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兰陵县县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在县城务工者:父母一方在兰陵县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材料(原则上需满一年,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二)公办初中入学工作
初中七年级招收具有兰陵县户籍的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县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严禁招收非小学毕业生)。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障初中入学工作的有效推进,今后将逐步建立并完善初中、小学一贯学区制,并在实行学区制基础上按服务区审核入校。今年初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划片入学和学区对口直升方式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招生范围。户籍、房产、经商、务工材料等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兰陵县初中学校实行的划片招生,其报名流程、录取办法等与“小学入学办法”相同(进入“临沂市兰陵县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后需进入“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七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3、4项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因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临沂市兰陵县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每位学生只限报1所民办学校。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2.坚持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且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调减或取消其年度招生计划。
3.确保公平公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在县教体局、公证处、媒体的参与监督下以学校为主体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派位结束后予以公示。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划片招生政策再次登陆招生平台到相应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可到未报满的民办学校报名。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
(四)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入学。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属地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要主动作为,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的适龄儿童数量,明确入学学校、报名(报到)时间等信息,做到“应入尽入”,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一个都不能少。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县委实施的“归雁工程”中回乡创新创业人士子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控辍保学工作
(一)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县教体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二)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乡镇(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招生政策和程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把握入学条件,严格执行招生程序,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入户调查等方式,认真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县教体局进行全面的监督核查,在招生过程中对每学校至少核查一次,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严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人员,保障教育公平。县里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做好宣传引导。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招生舆论氛围。对常住人口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情况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五)严肃招生纪律。县、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县里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县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咨询处设在兰陵县第二实验小学思敬楼一楼西(由北门进入),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52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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