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0号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鲁财教〔2014〕3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工作区域界定
该政策适用于财政困难县的乡镇政府,不适用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和乡镇级开发区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员条件
1、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
3、连续服务三年(期间可以变换工作岗位,但必须在政策服务范围内);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本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文书(主管部门下发的分配介绍信)和就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本人在兰陵县内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签名)。
6、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一份。
四、申报时间
今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时间截止到10月18日,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教体局学生资助股(教育大厦408室)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5211929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3: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0号).pdf】
附件【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docx】
附件【附件5:工资证明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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