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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于2024年3月26日决定接受吴清富、潘彬辞去兰陵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吴清富、潘彬的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资格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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