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兰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5月17日决定:
任命
李子外同志为兰陵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春雷同志为兰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姜自福同志为兰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子外的兰陵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职务;
刘春雷的兰陵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姜自福的兰陵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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