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兰陵县人民法院院长侯雷的提请,于2023年2月28日决定:
任命
咸伟林为兰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建江为兰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新文为兰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尹纪美为兰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崔莎莎为兰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司马思品为兰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刘志茹为兰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常秀荣为兰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宁为兰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樊杰斌为兰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廖康平为兰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岳锋为兰陵县人民法院向城人民法庭庭长;
陈华伟为兰陵县人民法院向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吴承光为兰陵县人民法院兰陵人民法庭庭长;
黄应赛为兰陵县人民法院兰陵人民法庭副庭长;
万继兵为兰陵县人民法院长城人民法庭庭长;
付文明为兰陵县人民法院长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耿学军为兰陵县人民法院磨山人民法庭庭长;
崔玉柱为兰陵县人民法院磨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子翼为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人民法庭庭长;
潘国栋为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付征为兰陵县人民法院车辋人民法庭庭长;
刘明为兰陵县人民法院车辋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吴承光的兰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廉的兰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常秀荣的兰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岳锋的兰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庄向民的兰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子翼的兰陵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黄应赛的兰陵县人民法院向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万继兵的兰陵县人民法院兰陵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付征的兰陵县人民法院长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孔祥臣的兰陵县人民法院磨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郭常宾的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司马思品的兰陵县人民法院车辋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胡登宝的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旭的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德强的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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