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2/2023-00069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处置通告
  • 发布日期 2023-12-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llccs20231201)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llccs20231201)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4日,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兰陵县佳艺生鲜店经营的葱进行了抽样检验,委托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检验,抽检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FA202309144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0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经调查确认,兰陵县佳艺生鲜店共购进了20kg,进货价格为3元/kg,销售价格为4元/千克,货值金额80元,抽检价格同销售价格。2023年10月20日我局送达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时,抽检批次的葱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共计8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资质及进货凭证。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并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处如下:

1、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上缴国库;

3、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人民币共计508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召开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培训会议,保证经营过程严格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供货商经营资质及食品原料检验报告信用档案,加强对采购食用食品及原料的入库查验及台账记录落实,确保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