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2023年度兰陵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兰陵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兰陵县东升路与金山路交会处;电话:0539-5206006)。
(一)主动公开方面。及时公开现行有效的医疗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推动政策贯彻落实,提升参保人员对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增加、撤销等相关信息,事前公开执法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事后公开执法结果,主动公开行政处罚38件。每季度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基金收支情况及医疗救助情况。全年共公开政务信息1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2023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环节管理,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县政府网站、医保局政务号各项服务功能,经常性推送关于医保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内容,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平台。采取贴近群众实际的公开方式,综合利用广播、公示栏、短信等平台,印制宣传手册、海报、明白纸等资料,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现场解读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方面。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年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进行汇总打分,并按照内部考核要求计入相关分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信息更新不及时,范围不够广。政务公开工作群众参与度还不够高。医疗保障政策专业性强,与群众就医报销密切相关,但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的知晓率、理解度还不够高,医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还需要持续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全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全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做到全面、及时、高质量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无。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县医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医保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医保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共受理政协提案1件。已按照办理要求,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四)本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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