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生态环境局在兰陵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落实县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始终坚持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重点,不断调整公开栏目,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和公开监督。现将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报告如下:
1. 主动履行公开职责。对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对包括政策性文件、部门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强制、部门预算决算等内容在内的信息按时、主动进行公开。对照《兰陵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涉及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水、大气、土壤、污染源监测、机动车监测信息等及时进行公开。
2. 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县生态环境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2条,具体办理情况:①2023年4月18日接到市民张西浩的公开申请,于6月25日进行答复并向其提供了相关材料,于7月31日进行对答复内容进行补充。②2023年10月6日收到市民申秀珍的公开申请,经查没有相关信息,我局无法提供,相关情况于11月8日进行了答复。
3. 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严格根据目录信息定期进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相关信息经领导审阅后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4. 完善平台建设。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相关要求,对政务媒体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关闭原有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在“兰陵首发”APP设置生态环境局专栏,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更新维护,确保政务媒体资源集约、高效运行。
5. 监督保障方面。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均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同时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公开审查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信息公开业务不熟练、操作不规范、答复不及时等问题前期有出现的情况,并且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申请人和被申请公开的部门间矛盾纠纷也需要避免。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按要求认真学习《条例》和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并按规定开展工作;规定凡公开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依申请公开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和法律顾问审核后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无。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023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共收到人大建议1件,涉及小涑河庄坞段整治;政协提案2件,涉及烟花爆竹燃放和西部矿区扬尘治理工作。经研究后均落实了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方案,能够立即办理的迅速进行落实;需要时限整改的,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规范整治;暂时无法落实的,纳入后续工作规划,分步骤进行推进。相关情况向各位代表、委员进行答复,争取了理解支持。
(四)本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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