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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sjj/2019-000000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审计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2018-07-3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县级预算执行,对县编办、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扶贫办四个行业系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地税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提出了48条审计建议,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7起,已有1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7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是好的。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复杂形势,克服多重困难,顺利完成了年度任务。2017年收支总量不断扩大,收支结构继续优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保证了民生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干部职工工资等支出需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8710 万元)的95.74%,同比增长6.1 %。当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25786万元,收入总计468155万元。当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259万元(其中:县本级405984万元,乡镇级46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49605万元)的100.5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52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36万元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0万元,支出总计468155万元。

2017年支出占比前五的分别为:教育支出127195万元,占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03万元,占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484万元,占17%;农林水支出63080万元,占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89万元,占7%。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37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4795万元)的145.25%,加上上级专项补助、债券转贷收入65138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02827万元。当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17654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65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2万元,其他6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5036万元)的168.0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6227万元,上解支出56万元,支出总计202827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八项社会保险基金保费收入91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5574万元)的96.2%,加上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及其他收入等84391万元,基金总收入176329万元;当年基金总支出19066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83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8,089万元)的102.8%,转移支出及其他支出73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4331万元,累计结余7503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公开方面。2017年县财政未公开有关专项资金方面的信息。

2.预决算编制方面。

(1)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度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73275.8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2)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标金额超过253755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2017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505670万元,其中财政代编预算116050.51万元,占2017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23%。政府性基金(融资)支出预算402479万元,其中财政代编预算178855.98万元,占44%。

(4)决算不实。

一是因财力不足,未能按当年实际拨付的预算支出数列支、列报。2017年,调减一般公共预算县本级支出38028万元,调减乡镇支出(与下级往来)3889.36万元及其他应收款(工程款)支出2409.13万元。

二是部门决算多列支出,少计结转结余114130万元。

三是未将预算外管理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外坐支。2017年坐支非税收入11732万元,坐支债务收入59540万元。

3.财政收入管理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2017年非税收入6345.82万元未缴入国库,影响当年预算收入真实性。

(2)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2017年收回县国土局、县供销社项目结余资金115.79万元,收回部门单位退回的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018.63万元,收回水利局清理退回的库区移民直补资金138.32万元,合计2272.74万元,未缴入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存款,未冲销当年支出。

(3)违规退付国库库款。2017年12月以多缴国库名义将已缴入国库的1183.08万元非税收入退库,其中:交通罚没收入862.88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320.20万元。退库后,至2017年末交通罚没收入,探矿权、采矿权收入累计未缴库分别为2112.86万元、387.01万元。

4.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1)预算刚性约束不强。抽查发现,县国土局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6项1485.80万元,实际执行132.71万元,未执行1353.09万元。已执行132.71万元中,63.12万元未用于年初预算规定的项目。2017年项目支出6827.68万元,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2)财政借垫款清理不到位。财政总预算显示,2017年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29684万元,预算外2017年暂付款科目期末余额18558万元,清理不到位。

(3)代扣职业年金未拨付。县财政2015年代扣职业年金个人部分2643.22万元,至2017年底未拨付至财政专户。

(4)落实公务卡制度不到位, 公务卡结算比例低。汇总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县仅有46个单位608人办理公务卡。2017年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6607.70万元,其中公务卡结算金额仅为64.82万元,占现金结算金额的9.81‰。

(5)把握上级盘活存量资金制度不准确,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存量资金。县财政将2014、2015年列支转入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的17679.27万元,以盘活存量资金名义转入其他应付款——统筹资金科目,用于冲抵2017年度一般预算支出。

(6)部分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缓慢。本次审计,省审计厅选取了城镇化建设资金、退役士兵安置补贴资金、促进创业就业资金等10项专项资金,开展三级联动审计。其中涉及我县专项资金6项,共6688.60万元。至2017年底,上述资金实际拨付2214.94万元,占比33%,执行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5.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不到位问题。汇总2017年预算管理系统数据,全县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194项,金额405576.56万元。按规定,这些项目应该全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但没有部门单位编报预算绩效目标。2017年县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只对其中的1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也未将评价意见作为2017年、2018年预算安排、预算调整的依据。

6.财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安全运行方面。存在信息化建设没有长远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审核控制不严格,信息系统数据不完整,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7.数字化专题审计方面,存在不符合低保政策而享受低保待遇问题。一是对2016年、2017年度的低保发放记录进行数据分析,并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发现,不符合低保政策而享受低保待遇的1661户,其中前期民政部门已清理注销1335户,审计中又清理注销326户。二是对截至2018年2月在保的城乡低保人员进行数据分析,并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52户1072人。截至2018年5月末,民政部门已对上述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注销了低保待遇。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兰陵县地税局克服“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矿产等重点税源持续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征管绩效管理,全年组织各项收入77722.46万元,扣除“营改增”因素,可比口径增收6508.04万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平衡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审计也发现在地税征管审计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税收征收管理方面。

1.虚增财政收入8251.60万元。2017年度,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矿坑镇、鲁城镇、尚岩镇、新兴镇、兰陵镇、南桥镇、神山镇和下村乡等10个乡镇(街道、开发区)通过25户纳税单位和50名纳税个人,采取虚收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8251.60万元。

2.少征税款825.97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因企业未如实申报,县地税局2017年少征税款825.97万元,其中,少征以前年度税款375.65万元,涉及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兰陵县水利打井队等3户企业;少征当期税款450.31万元,涉及兰陵县天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兰陵县华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兰陵县安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兰陵县城市规划设计室、兰陵县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等6户企业。

3.税务稽查工作面窄量少。县地税稽查局2017年度只对3户企业进行了税务稽查,只组织对29户企业进行纳税自查,稽查的覆盖面较低。

(二)其他方面。

1.少代征工会经费14.69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县地税局少代征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等6户纳税企业2017年度工会经费14.69万元。

2.转引车船税3348.32万元。2017年度有6个乡镇涉及转引车船税3348.32万元,其中,南桥镇992万元,向城镇550.49万元,新兴镇873万元,庄坞镇335万元,长城镇8.30万元,芦柞镇589.53万元。

3.返还车船税1915.20万元。截至2018年4月18日,有7个乡镇向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返还车船税共计1915.20万元,其中,南桥镇572.20万元,向城镇304.25万元,新兴镇500.60万元,庄坞镇167.08万元,长城镇4.15万元,神山镇72.16万元,芦柞镇294.76万元。上述7个乡镇政府与保险机构约定了意向返还比例,意向返还比例分为65%、60%、50%、30%等。

4.未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县地税局2017年度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37.48万元,未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

5.未返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2017年度应返还代扣代缴义务人手续费99.19万元。截至审计日,未进行返还。

三、四个行业系统预算执行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对县编办、人社局、食药监局、扶贫办四个行业系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现问题有:

(一)部门决算不实。县人社局、食药监局决算草案编报不真实,涉及金额506.05万元。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县人社局、扶贫办、编办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37.42万元。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不到位。一是县人社局、食药监局无公函报销公务接待费或报销手续不规范报销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1.98万元。二是县编办、食药监局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或公务出差审批不严格。三是县食药监局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制式服装工料费以及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制式服装及执法标志,涉及金额14.99万元。

(四)其他财务收支方面。县人社局、食药监局存在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县编办存在不合规票据报销支出问题,涉及金额24.64万元。

(五)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方面。一是县编办存在对所管理的法人单位机构变动情况未及时变更;个别编制实名制信息录入不准确以及对部分单位超编、混编混岗问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县扶贫系统存在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建档立卡信息动态调整不及时,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扶贫待遇;扶贫项目拨款控制不严,超比例拨付资金和部分扶贫项目未确权等问题。三是县人社局存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推进不到位,对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审核不严格,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培训补助、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等问题。

(六)扶贫工作机制运行方面。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发现疑点问题线索2310条,涉及1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530人。移交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进行核实后发现,贫困人员领取村干部补贴48人,贫困人员是财政供养人员11人,贫困人员身份证信息不规范3人,贫困人员信息重复88人。对上述问题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等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审批手续不全问题。2017年青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尚未按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保障性安居住房145套。

2.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3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应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3套。

(二)“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1.简政放权方面,存在上级下放的一些行政审批事项无业务量,放权效果不明显问题。2017年承接的市住建局“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为零办理。

2.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行不到位问题。审计抽查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门单位,发现个别单位虽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但未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抽查结果利用率不高。

3.优化服务方面。

(1)“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名义上进驻了县政务服务中心,实际上还是在原单位办理,有些应该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的审批权,没有移交到位,窗口成为单位的“收发台”、“咨询台”,“一站式”服务成为“多一站”服务。

(2)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机制推行缓慢。2017年11月县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建设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兰陵政字〔2017〕52号),2018年3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兰陵县推行投资建设项目数字化“多图联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兰陵政发〔2018〕4号)。截至审计日,尚未有投资建设项目通过联审联办机制平台审批办理。

4.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按规定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不再存入财政专户,改为在工程所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选定的银行,存入缴存单位自行开设的专用账户。2016年仍有22家企业将建筑劳务保证金缴入财政专户,金额合计459.80万元。

(三)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

1.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信息公开不全面。(1)经查看政府网站,未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决策主体、购买主体、合同资金规模等相关信息;(2)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不全面。兰陵县有5家融资平台公司,仅公开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家融资平台公司,其余4家公司未公开。

2.政府债务管理方面。

(1)部分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6年新增一般债券15000万元,至2016年底余额为14688.06万元,2017年拨付4611万元,2018年1至3月拨付2652.79万元,至2018年3月底余额7474.27万元未拨付。2016年新增专项债券5000万元,至2017年2月全部拨付尚岩镇,用于工业园区道路建设。经延伸审计尚岩镇工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至2018年3月末累计支出2374.15万元,余额2625.85万元未拨付。上述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债务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2017年融资平台公司转入国库统筹使用的债务资金,用于拨付项目资本金32715万元。

3.政府债务整改不到位。2015年至2017年3月违规举债融资370343万元,其中依托企事业单位违规融资由财政统筹使用161310万元,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规融资由财政统筹使用15330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用于建设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范围的其他项目55733万元。政府违规提供担保45100万元。对于上述违规举债融资,县财政积极采取措施对未发放贷款停止放款。对于已到位资金,因财政还款压力较大,无法提前还款也无法压缩还款期限,未调整履约年限、未修订已签订相关合同,整改不到位。

五、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按照市审计局“三年轮审一遍”的总体要求,2018年度共安排村居审计计划405个,其中: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56个,工作区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9个。审计中,重点向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倾斜。截至7月底,全县已完成村居审计项目173个,审计资金总额13370.88万元,查出问题资金3384.61万元,其中:不合规票据支出721.99万元,白条抵库29.65万元,承包、租赁等合同不规范19.58万元,工程建设不规范88.04万元,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825.11万元,村级资金代管不到位365.78万元,账务处理不规范183.79万元,付款手续不完善935.44万元,违规举债、借款等其他问题金额215.23万元。将13名村居主要负责人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13人均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几点建议

对于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正积极整改,移交线索也正调查处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财政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指导性和操控性。二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各环节,构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体系。三是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快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实现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的实时监控和动态分析,逐步将动态监控范围扩大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

(二)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合理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健全税收数据分析系统,提高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税务稽查,做好重点税源管理,扩大稽查覆盖面,提高稽查效率,增加稽查效益。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征管力度,切实提高税源控管能力。

(三)着力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相关考核、管理、指导、激励机制,确保相应的制度机制与重大政策措施的目标相一致。有些政策措施落实涉及到诸多部门单位,要做好系统性宏观性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同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审计问题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对审计意见建议,及时组织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实现转型期审计工作的新作为,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兰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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