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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sjj/2022-0000019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专项审计报告
  • 发布日期 2021-12-14
  • 文号 兰陵审报〔2021〕15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审计报告
兰陵县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审计报告
兰陵审报〔2021〕15号


被审计单位:兰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及相关单位

审 计 项目:兰陵县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审计

根据省委工作部署和《山东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9月22日至11月12日,兰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兰陵县粮食购销领域有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2家主管监管部门和兰陵县瑞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仓粮油”)1户粮食企业,重点关注了地方储备粮规模、购销、储存,涉粮专项资金使用及粮食企业经营管控等方面的情况。对部分事项进行了延伸,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以及瑞仓粮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了书面承诺。兰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地方储备粮规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兰陵县级储备粮计划指标17500吨、成品粮油计划指标300吨,其中:小麦17500吨、食用油300吨。实际储备粮库存17800吨,其中:小麦17500吨、食用油300吨;2013年至2021年,全县储备粮规模由15300吨增加至17800吨,按照同期辖区城镇人口数量测算,储备粮保障天数由5个月零2天减少至2个月零16天,成品粮油能够满足城区13天的应急供应量。2013年至2021年9月末,县级储备粮实际库存情况如下:(数量单位:吨,保留三位小数)

序号

承储企业

库点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年

9月末

1

瑞仓粮油

本库

15000

15000

13375.900

10862.500

17500

17500

16694.470

17500

17500

兴泉

公司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合计

15300

15300

13675.900

11162.500

17800

17800

16994.470

17800

17800

(二)承储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兰陵县级储备粮共由1家粮食企业承储(按指标下达的公司数量),粮食承储企业设计总仓容17500吨,储备及代储使用仓容17800吨。储备粮存放在2个库点,其中:直属库点1个,库存17500吨,代储库点1个,库存300吨,2013年以来累计支付代储企业保管费54万元,年均支付6万元。除本级储备粮外,承储企业既未代储中央最低收购价小麦、其他政策性临储粮、省级储备粮,也无商品小麦库存以及商品玉米库存。

2013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向承储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39242.60万元,截至2021年9月末,政策性贷款余额4739.01万元。2013年以来财政部门共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累计3771.81万元,其中保管费补贴1487.75万元、轮换补贴498.39万元、贷款利息补贴1768.05万元,截至2021年9月末,无挂账应收/多收保管费补贴、轮换补贴。(仓容单位:吨,整数;数量单位:吨,保留三位小数;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项目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年

1至9月

计划

指标

15300

15300

15300

17800

17800

17800

17800

17800

17800

设计总仓容

15000

15000

15000

17500

17500

17500

17500

17500

17500

直属库点库存

15000

15000

15000

17500

17500

17500

17500

17500

17500

代储库点库存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支付代储费用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保管轮换补贴

172.00

162.00

207.25

297.99

202.55

233.75

187.00

342.41

181.19

年末政策性贷款余额

4219.89

4219.89

3818.21

4758.56

4719.77

4719.77

4719.77

4651.43

4739.01

本年政策性贷款贴息

161.16

255.35

202.73

181.86

200.00

208.16

208.10

204.54

146.15

(三)粮食轮换、购销情况。

2013年以来,全县共轮换储备粮45216.05吨,其中,小麦42516.05吨、食用油2700吨,轮出粮食中,在中央、省级粮食公开交易平台销售成交17554.69吨(不含托市粮),占轮出总量的41.29%。储备小麦平均轮换期限3年零2.5个月。2018年以来,粮食企业未开展商品粮贸易。2013年以来,粮食轮换、购销情况如下:(数量单位:吨,保留3位小数,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年度

计划

指标

年末

库存

本年增储

数量

本年轮换

数量

交易平台

成交数量

商品粮

贸易数量

商品粮

贸易额

即购即销

贸易额

2013

15300

15300

0

10239.66

0

0

0

0

2014

15300

15300

0

300

0

0

0

0

2015

15300

13669.670

0

1930.33

0

0

0

0

2016

17800

11162.500

2500

13691.37

0

0

0

0

2017

17800

17800

0

300

0

0

0

0

2018

17800

17800

0

300

0

0

0

0

2019

17800

16994.470

0

1105.53

805.53

0

0

0

2020

17800

17800

0

11931.53

11631.53

0

0

0

2021.9

17800

17800

0

5417.63

5117.63

0

0

0

合计

45216.05

17554.69

0

0

0

从专项审计情况看,2013年以来,全县粮食主管部门在落实粮食安全政策、粮食承储企业储备粮轮换、保障储备粮规模、储备粮购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储备粮计划规模不足、本地储备仓容不足、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闲置、浪费,效益未达预期等问题,需要及时纠正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储备粮规模方面。

1.储备粮计划规模不足,与辖区人口数量不匹配。

2013年至今,政府储备粮规模偏低、结构不合理,除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仅能满足三个月最低供应量外,其余年度口粮储备规模不满足3-6个月供应量(城镇人口及农村需购买商品粮人口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计算),按3个月供应量计算,年度最低缺口占比达11.50%,最大缺口占比达58.80%;按6个月供应量计算,年度最低缺口占比达15.70%,最大缺口占比达79.40%;成品粮油储备规模除2013和2014年两个年度满足15天的市场供应量外,其余年度均不满足储备规模要求,按每人每天1两油供应量计算,年度最低缺口占比达4.58%,最大缺口占比达35.36%。

以上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增加地方储备规模的通知》(国粮调〔2014〕275号)第二部分“……为切实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总体要求和保证产区3个月、销区6个月、产销平衡区4.5个月市场供应量的原则,以城镇人口和农村需购买商品粮人口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为供应标准”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县粮食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增加地方储备规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2.政府储备粮规模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14年至2015年,兰陵县辖区城镇人口数量由20.59万增至56.79万,政府储备粮规模由15300吨调增至17800吨,除此外,政府储备粮规模自2016年至今未再调整;同期,辖区城镇人口数量由2015年的56.79万人,调整到现在的45.76万人,期间城区人口数量最高达到2018年的61.88万人。县储备粮规模未结合城镇人口变化、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不符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20〕7号)“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和《关于进一步增加地方储备规模的通知》(国粮调〔2014〕275号)第四部分“优化粮食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消费结构升级以及粮食区域市场调控需要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县粮食主管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切实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调整优化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

3.本地储备仓容不足,无法满足储备需要。

根据2013年至2020年兰陵县城镇人口数量测算,兰陵县3个月口粮储备规模分别为1779.30万斤、1853.10万斤、5111.10万斤、5273.10万斤、5500.80万斤、5569.20万斤、3772.80万斤、4118.40万斤,截至目前,兰陵县实际库容量为3500万斤。本地储备仓容不足,无法满足储备需要。

以上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增加地方储备规模的通知》(国粮调〔2014〕275号)第三部分“各地要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扩大粮食存储能力,确保新增地方储备仓容需要”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县粮食主管部门应加大粮仓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扩大粮食存储能力,确保本地仓容满足储备需要。

4.粮食应急保障网络体系建设不到位。

延伸二燕粮油店、粮满仓粮油店等21家应急供应网点发现,兰陵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局不合理,如西村粮油店是向城镇唯一一家应急供应网点,其停业后,未及时在向城镇另设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恒宇粮油店、诚康粮油店是长城镇的两家应急供应网点,停业后,也未在长城镇另设粮油应急供应网点。

以上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粮发〔2015〕14号)第一部分“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办、财政扶持’模式,在3年左右时间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企业设施,对全省粮食应急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建设和提高,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能力和应急加工、储运、供应各环节协调配套的新型粮食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三)应急网点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要求,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面覆盖,为应急状态下居民购买粮食及制品提供便利”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县粮食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确保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

(二)储备粮贷款和财政专项资金方面。

1.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站等项目闲置、浪费,效益未达预期。

(1)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站项目建成后闲置。2017年,县粮食局申报兰陵县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站项目并获批“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资金)300万元。该项目原定于2018年8月底完成,因项目选址问题,实际拖延到2019年4月完成验收。项目建成后,因资质及人员问题,截止审计日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造成闲置、浪费,效益未达预期。

(2)科学储粮仓推广未达预期。2013年至2018年,兰陵县先后在长城、兰陵等乡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共完成国家级、市级15550个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推广任务。延伸长城、兰陵等乡镇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发现,出现部分农户重复申领储粮仓、储粮仓大部分闲置转作他用、部分申领人员身份信息与实际不符。如抽查兰陵镇西北圩村2015年科学储粮专项验收132户,其中发现有66户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占比50%;实地走访入户6户,其中1户送人、3户转作他用、1户闲置、1户实际未收到。

(3)天丰粮油粮食应急加工项目建成后处于停业状态,项目闲置,效益未达预期。2014年县粮食局以临沂天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申报2014年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该项目建设完成。该公司并于当年收到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2017年10月,该公司因债务纠纷停产,歇业至今。

以上不符合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17〕74号)第二部分“加强资金监管。县(区)财政、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国粮展〔2011〕184号)第一条“为加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更好地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第三条“专项建设的农户标准化小型粮仓原则上每户一套”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3〕174号)第十七条“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资金效益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和县粮食主管部门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不闲置、不浪费并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2.部分专项资金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2013年至2021年9月底,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共申领“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及智能化升级、放心粮油工程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1643.42万元,实施地方储备库扩容改造、粮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等12个,其中对5个项目组织实施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占比达41.67%;其余7个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占比达58.33%。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第十一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和《兰陵县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兰陵政办发〔2016〕19号)二(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按照‘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要求全部进行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县粮食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

3.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250万元。

(1)2015年12月,兰陵县粮食局以兰陵县昌盛粉业有限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申报2016年度粮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并于2016年获得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查阅其申报材料发现,材料所附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相关财务数据与省级以上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上相关财务数据以及粮食应急加工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如该公司2015年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为98.91万元,自评报告中2015年资产总额为3200万元,两者差异巨大。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

(2)2017年10月,兰陵县粮食局以宝丰坊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并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含建设简易罩棚等设施。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于2017年10月份开始实施。查阅审计“一张图”发现,该公司简易罩棚已在2017年4月完成建设。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

以上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粮发〔2015〕14号)四(二)“规模效益好。企业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总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居当地同行业前列或领先水平,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粮食部门要将建设主体上报的建设内容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坚持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3次拍照留影对比,建立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档案,严防用旧的设施、设备冒名顶替建设内容,坚决杜绝套取国家补贴现象发生”的规定。

以上问题已移送纪委处理。

4.未按政策规定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贷款。

截止2021年10月,兰陵县粮食风险基金账户余额为1628.54万元;2013年前报批认定的兰陵县1998年6月以来发生的政策性粮食挂账贷款为1683.40万元。在粮食风险基金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未按政策规定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贷款。

以上不符合《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9〕24号)第七条“……(三)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国家明确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的超标粮食收购和处置费用补贴、2013年前报经国务院批准认定的1998年6月以来发生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以及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等粮食方面的支出”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和县粮食主管部门应按政策规定积极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贷款。

5.违规申领财政补贴25万元。

审计发现,2013年,瑞仓粮油因执行储备粮轮换计划应收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补贴共计212万元,当年已收财政补贴197万元;2014年12月,瑞仓粮油申请2013年度轮换费用补贴40万元并于2015年1月收到,实际收到2013年度储备粮保管费等补贴237万元,超领25万元。

以上不符合《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38号)第十七条“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由财政部门负责按季拨付,年度结束后据实清算”的规定。鉴于瑞仓粮油在审计期间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

6.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9.50万元。

审计发现,2013年至2020年,瑞仓粮油挤占地方储备粮储存费用补贴等财政补贴,超范围列支应由县粮食部门列支的招待费、职工服装费、体检费、收储站维修费等19.50万元,涉及招待费0.31万元、职工服装费0.51万元、职工体检费3.48万元、下村粮食收储站(产权属县粮食局)维修费15.20万元。其中2017年8月,县粮食部门退回瑞仓粮油职工体检费3.48万元。

以上不符合《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38号)第十七条“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由财政部门负责按季拨付,年度结束后据实清算。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费用补贴标准,参照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存储费用补贴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贷款利息补贴,根据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发展银行确认的地方储备粮实际贷款额和当期同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据实结算”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责令瑞仓粮油予以改正,并追回超范围列支的费用。

7.未按规定将轮换价差415.28万元上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2013年至2021年,瑞仓粮油执行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分别于2013年5月、2016年12月、2021年4月分三次对地方储备粮进行轮换,期间产生轮换价差共计415.28万元,涉及2013年轮换价差294.04万元、2016年46.88万元、2021年74.37万元,以上未按规定将该轮换价差上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转缴县财政局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以上不符合《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38号)第二十三条“……轮换实现的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及定额损耗后的差价,统一上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价格倒挂部分形成的亏损,由粮食风险基金等财政资金弥补”的规定。鉴于县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

8.未及时归还政策性贷款,增加财政负担69.25万元。

审计发现,2013年1月至2021年4月,瑞仓粮油按照批复的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储备粮轮换,轮换期间未严格执行“库贷挂钩、封闭管理”政策,及时回笼销售款并偿还贷款,导致多付利息增加财政负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测算,因未及时归还政策性贷款,财政多付贷款利息补贴69.25万元。其中2015年多支付利息7.94万元、2016年6.04万元、2017年23.80万元、2020年27.64万元、2021年3.83万元。

以上不符合《山东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承储企业应按省财政厅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轮换资金,及时回笼销售款并偿还贷款,确保资金封闭、高效运行”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瑞仓粮油应严格执行“库贷挂钩、封闭管理”政策,严格管理轮换资金,及时回笼销售款并偿还贷款,确保资金封闭、高速运行。

(三)储备粮购销方面。

1.代储储备油入库成本高于市价,增加财政负担。

2010年12月,瑞仓粮油与兴泉公司签订县级储备油委托代储合同,合同约定由兴泉公司为瑞仓粮油代储300吨县级储备油,协议价格为17000元/吨,延伸发现兴泉公司当年同期对外销售价格为16350元/吨,协议入库价格每吨高于市价650元,增加入库成本共计19.50万元。截止审计日,协议代储价格未变。经测算,较同期市场价格增加代储成本财政利息补贴17.25万元。

以上不符合《山东省省级储备食用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储备油轮换采取‘实物兑换、成本不变’的方式进行,即轮入的储备油按轮出储备油的入库成本记账。轮入、轮出的成交价格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价格自行确定”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瑞仓粮油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食用油轮入、轮出价格。

2.储备粮轮出后,架空期限超过4个月。

审计发现,2015年至2016年,瑞仓粮油执行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时,储备粮轮出后,空库时间超过4个月。一是2015年1月,储备粮轮出后,因涉及仓库改造等因素,未考虑代储或租赁仓库储存等方式储备储备粮,直至2016年6月才轮入,轮换架空期达17个月;二是2016年11月和12月,储备粮轮出后,直至2017年6月才轮入,轮换架空期分别为7个月和6个月。

以上不符合《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二十一条“承储企业在地方储备粮轮换过程中,空库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确需延长空库时间的,应当报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瑞仓粮油今后在地方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储备粮轮换管理规定,确保空库时间不超过4个月。

3.储备粮轮出后,实际库存不足,未达规定标准。

按照储备粮各月末实物库存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70%测算,2016年2月、3月、6月,瑞仓粮油储备粮各月末最低实物库存数量应为10500吨,实为9507.50吨、6637.50吨、9756.70吨;2016年12月应为12250吨,实为10862.50吨;2020年2月应为12250吨,实为5117.50吨。

以上不符合《山东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鲁粮储字〔2010〕67号)第十三条“储备粮轮换计划于每年年底下达,次年执行。按照均衡操作、先入先出的原则,每年轮换储备粮总量的20%-30%,具体数量视库存粮食的收获年度及质量情况确定”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瑞仓粮油应进一步规范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确保常储常新、储存安全,需要时拿得出、调的动、用得上。

4.储备粮购销进场交易规模小、比例低。

审计发现,2013年以来,全县共轮换储备粮45216.05吨,其中,小麦42516.05吨、食用油2700吨,轮出粮食中,在中央、省级粮食公开交易平台销售成交17554.69吨(不含托市粮),仅占轮出总量的41.29%。其他批次轮出、轮入均为自主交易,储备粮进场交易规模小、比例低。

以上不符合《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二十三条“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瑞仓粮油今后应规范地方储备粮油购销活动,其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应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5.未严格按批复计划轮换储备粮805.53吨。

审计发现,2019年12月,兰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4部门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县级地方储备粮轮换的实施方案》(兰陵粮字〔2019〕10号),《方案》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轮出储备粮12382.5吨,但瑞仓粮油在未报经批准情况下,未按照批复轮换计划开展储备粮轮换工作,提前于2019年12月轮出库储备粮共计805.53吨。

以上不符合《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轮换计划,如确需调整轮换计划,应当报同级政府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批准。轮换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承储库点,不得擅自串换品种”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县粮食主管部门应督促瑞仓粮油严格执行轮换计划开展储备粮轮换工作。

6.违规轮换不达标储备粮。

根据储备粮轮换计划,瑞仓粮油轮入储备粮的质量标准应为国家规定的中等小麦质量(即水分≦12.5%,容重≧750克/升,杂质≦1%,不完善粒≦8%),其出具的小麦轮入情况的验收报告中也表明入库小麦均符合国家规定的中等小麦质量。审计发现,瑞仓粮油入库结算单、质检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部分入库小麦水分高于12.5%,2016年共入库小麦1086.25万公斤,其中1015.30万公斤小麦车检含水量在12.6%-13.5%之间;2017年共入库小麦663.75万公斤,其中445.32万公斤小麦车检含水量在12.6%-13.5%之间。

以上不符合《山东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鲁粮储字〔2010〕67号)第二十四条“储备粮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其品质检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发改委2016第42号令)第十四条“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必须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相关粮食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并应遵循下列规定:……(二)杂质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限量标准的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县粮食主管部门应责成瑞仓粮油改正,严格执行储备粮入库标准。

7.超标准损耗储备粮。

2016年至2017年,瑞仓粮油按照轮换计划共轮入储备粮(净重)17802.35吨;按照批复的轮换计划,该批次粮食分别于2020年、2021年两年内轮出,净库后,轮出储备粮(净重)共计17554.69吨。根据瑞仓粮油储备粮出入库结算单、粮食质量检验报告测算,瑞仓粮油扣除正常自然损耗0.2%和水分损耗后,轮出储备粮净重应为17628.28吨,超标准损73.59吨。另,根据瑞仓粮油提供的说明,再扣除小车筛下物56.42吨后,实际超标准损耗17.17吨。

以上不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改委2009第5号令)第二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存储损耗处置方法的规定处置粮油储存损耗。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38号)第二十六条“地方储备粮超出国家标准的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负担”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责令瑞仓粮油认真分析损耗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储备粮储存安全问题。

(四)储备粮存储方面。

1.代储企业资质部分指标不达要求。

2021年10月,延伸瑞仓粮油代储企业山东兴泉油脂公司发现,其存储油油罐所在罐区为代储企业兴泉公司2009年发展二期配套项目,整个罐区没有配备仓储系统、远程监控、加热及电子测温设施等。

以上不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选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2号)第十七条“承储单位应当具备仓储管理信息化基本条件,应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且系统运行良好。具备能够实现与省级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互联互通、储备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的能力。智能安防系统安全有效,仓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责令瑞仓粮油合理选择代储企业,督促代储企业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2.质量检测抽查比例未达要求。

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5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未对瑞仓粮油储备的储备粮进行检验,质量检测抽查比例未达要求,抽查数量低于储备规模的30%。

以上不符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发改委2009第42号令)第三十六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过的单位,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再重复检查”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县粮食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办法,切实履行其部门职责。

(五)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1.应记未记固定资产0.94万元。

审计发现,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瑞仓粮油购置相机、抽油烟机等物品共计0.94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直接作为费用处理。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的规定。鉴于瑞仓粮油在审计期间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3.61万元。审计发现,2014年,瑞仓粮油对公司原11至14号仓库进行拆除重建,涉及原账面价值13.61万元。原仓库拆除后,截止审计日,瑞仓粮油未按规定对该资产进行账务核销,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和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以及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规定。鉴于瑞仓粮油在审计期间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

3.未严格执行储备粮保管相关制度,保管账册不齐全。

审计发现,瑞仓粮油2013年至2015年储备粮保管台账缺失,公司保管账册不齐全。

以上不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改委2009第5号令)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瑞仓粮油应严格执行储备粮保管相关制度,妥善保管账册等。

本次专项审计,通过巡审联动等方式,向巡视巡查机构、纪委监委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条,问题金额250万元,移送的问题线索为上述问题中的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250万元。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切实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

(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着眼于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五)规范和加强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对本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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