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8年7月30日,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审计部门督促被审计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要求,狠抓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整改工作成效良好。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金额58691.15万元,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4条,涉及15人,其中12人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财政组织县级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2017年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未公开的问题。县财政已按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对专项资金信息进行了公开。
2.预决算编制方面。
(1)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县财政2018年已对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73275.81万元的支出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
(2)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2017年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标金额超过253755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县财政2018年已全面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
(3)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的问题。2017年公共财政支出代编预算116050.51万元,占比23%;政府性基金(融资)支出代编预算178855.98万元,占比44%。县财政按照预算执行工作和审计的要求,2018年度已减少代编预算。
3.财政收入管理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县财政已根据年初预算将各单位的非税征收成本列支,2018年全部入库。
(2)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的问题。县财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清理收回的已支付资金,冲销当年支出。
4.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1)预算刚性约束不强的问题。县财政将加大对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监督,减少和规范单位项目预算调整手续。
(2)县财政2015年代扣职业年金个人部分2643.22万元,至2017年底未拨付至财政专户的问题。县财政已整改完毕。
(3)把握上级盘活存量资金制度不准确,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存量资金的问题。县财政2018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了存量资金统筹使用。
(4)部分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缓慢的问题。县财政2018年加强了专项资金执行力度,并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数据进行监督联网。
5.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我县200万以上项目已全部编报了预算绩效目标,2019年安排预算时已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考虑。
6.关于财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数据审核控制不严格的问题。县财政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审核,对审批实施控制,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计划于2019年1月在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启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大额提现等行为进行拦截控制。
7.关于存在不符合低保政策而享受低保待遇的问题。截至2018年5月底,县民政部门已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注销了低保待遇。
(二)地方税收征管方面
1.关于少征税款825.97万元的问题。县税务部门积极收缴欠税,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兰陵县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兰陵县城市规划设计室等8家企业单位已入库532.35万元。山东天宝置业有限公司(向阳小区项目)少缴税款286.88万元问题,税务机关已下达税务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其他方面。
(1)关于少代征工会经费14.69万元的问题。县税务部门已代征入库4户企业工会经费9.30万元。剩余2户企业5.39万元,由于企业资金困难正在催缴中。
(2)关于转引车船税3348.32万元的问题。县政府进行了专题安排,对向城、新兴、南桥、长城、庄坞、芦柞、神山等7个镇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给予了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做出了书面检查。同时,县财政局对相关乡镇财政所长予以通报批评。
(3)关于返还车船税1915.20万元的问题。向城、新兴、南桥、长城、庄坞、芦柞、神山等7个镇已全部收回向企业所拨付的扶持资金1915.20万元。
(4)关于未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情况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向社会公布了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情况。
(三)四个行业系统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2个单位决算草案编报不真实,涉及金额506.05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制定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严格决算编制,确保决算数据与实际支出数据一致。
2.关于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编办3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37.42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编办制定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和预算情况进行支出。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
(1)关于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2个单位无公函报销公务接待费或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等1.98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报销凭证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2)关于县编办、县食药监局2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或公务出差审批不严格的问题。县编办、县食药监局已将车辆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管理,确保处于在线状态。
(3)关于县食药监局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制式服装工料费、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制式服装及执法标志,涉及金额14.99万元的问题。县食药监局根据执法服发放人员名单,已将个人应负担工料费的30%予以收回并上缴财政。
4.其他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关于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2个单位存在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县编办存在不合规票据报销支出,涉及金额24.64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已对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问题进行整改,结算起点定位在1000元,凡是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使用公务卡、支票或汇票支付。县编办对不合规票据报销支出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财务报销制度,报销凭证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5.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方面的问题。
(1)关于县编办存在的对所管理的法人单位机构变动情况未及时变更,个别编制实名制信息录入不准确,以及对部分单位超编、混编混岗问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县编办加强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程序,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实名制信息准确无误;凡是没有编制空额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核准编制使用计划,对超编、满编的单位实行扎口管理,严格编制管理。
(2)关于县扶贫办存在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建档立卡信息动态调整不及时,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扶贫待遇;扶贫项目拨款控制不严,超比例拨付资金和部分扶贫项目未确权等问题。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兰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县人社局存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推进不到位;对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审核不严格,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培训补助;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等问题。县人社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公职人员在企业任职情况已退出(企业已注销)。
6.扶贫工作机制运行方面的问题。对扶贫领域发现的2310条疑点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进行核实,发现贫困人员领取村干部补贴48人,贫困人员是财政供养人员11人,贫困人员身份证信息不规范3人,贫困人员信息重复88人。已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收回违规领取款项。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方面
1.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方面。
(1)2017年青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尚未按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问题。该项目按规定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3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问题。涉及的保障对象已按规定退出。
2.“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跟踪方面。
(1)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审计涉及的县畜牧局已完成各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次。
(2)优化服务方面,“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整改,整合财税服务大厅,实现财税业务“一窗通办”。将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业务、政务服务中心的二手房交易及公积金相关业务向一处整合。积极完善“一窗受理”模式,区分商事登记、投资建设、便民服务等事项类型,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3)优化服务方面,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机制推行缓慢的问题。县政务中心统一印刷了投资建设项目数字化“多图联审”办事指南,设置了联审联办综合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联审联办、“多图联审”工作推进落实。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平台已受理17件,办结17件。
(4)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住建局安排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已退还保证金336.20万元,涉及11家建筑企业。
3.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落实跟踪方面。
(1)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信息公开不全面问题。县财政局督促政府购买服务办公室在2019年信息公开时,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同时,我县5家融资平台公司已完成市场化转型,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2)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债务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问题,县财政于2018年11月已拨付1.5亿元资金本至运营公司。
(3)政府债务整改不到位问题。2015年至2017年3月违规举债融资370343万元、违规提供担保45100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已将所有隐性债务纳入隐性债务系统管理,并出台了《兰陵县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制定的化解计划,科学处置存量债务,在10年内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五)村居干部经济责任方面。已完成整改问题873个,占审计发现问题总数的97%,整改问题金额8184.22万元。督促出台、修订完善制度15项。移送有关部门15人,截至目前已有9人受到处理,其中严重警告1人,组织诫勉谈话2人,镇纪委诫勉谈话5人,其他1人。
三、部分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原因及打算
一是未将预算外管理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外坐支的问题。县财政今后将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到账表一致。
二是财政借垫款清理不到位的问题。财政借垫款期末挂账多为2000年前企业借款和以往年度的支出性挂账,因企业破产等原因已无法收回成为坏账,近几年财力紧张收不抵支无力核销。
三是落实公务卡制度不到位, 公务卡结算比例低的问题。县财政制定了《兰陵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并要求单位使用公务卡,督促单位全面落实公务卡制度。
四是关于虚增财政收入8251.60万元的问题。2017年度, 10个乡镇通过25户纳税单位和50名纳税个人,采取虚收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8251.60万元。该问题未能进行整改。
对以上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对进一步整改工作作出了安排。一是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二是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制度。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整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不断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努力提高整改质量和水平,根除屡审屡犯、整改不深入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兰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